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简称:华锐风电 股票代码:601558 编号:临2011-044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后签订《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于2011年8月8日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公司将原计划用于大连长兴岛临港风电装运基地项目、大连长兴岛临港塔筒制造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
为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本公司在杭州银行北京朝阳支行(以下简称“开户银行”)开设了两个账户作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2011年9月16日,本公司及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与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公司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公司、安信证券和开户银行一致同意,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的前提下,对2011年9月16日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进行补充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在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的前提下,允许华锐风电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转入华锐风电在开户行开立的定期存款账户与通知存款账户,以定期存单与通知存款的方式存放资金。
1.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风电装运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 | 存款类型 | 金额 (万元) | 期限 |
华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 | 七天通知 | 5,000 | 2011.9.30起 |
华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 | 三个月定期 | 30,000 | 2011.9.30-2011.12.30 |
华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 | 六个月定期 | 25,000 | 2011.9.30-2011.12.30 |
2. 江苏盐城港射阳港区塔筒制造项目募集资金专户
账户名称 | 存款类型 | 金额 (万元) | 期限 |
华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 | 七天通知 | 5,000 | 2011.9.30起 |
华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 | 三个月定期 | 20,000 | 2011.9.30-2011.12.30 |
华锐风电科技(江苏)临港有限公司 | 六个月定期 | 10,000 | 2011.9.30-2011.12.30 |
二、华锐风电承诺在存单到期及通知存款销户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安信证券。
三、存单不得质押。
四、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三方于2011年9月16日签署的《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8日
证券简称:华锐风电 股票代码:601558 编号:临2011-045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仲裁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锐风电”或“公司”)于2011年9月20日、2011年10月12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了公司与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关于采购合同争议仲裁一案(公告编号:临2011-039、临2011-040)。
近日,公司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关于该仲裁案的《仲裁反请求变更书》,申请对公司已提交的《仲裁答辩与反请求书》中的反请求事项进行变更,主要内容如下:
1.裁决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赔偿华锐风电因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100,552.34543万元人民币。扣除货款42,998.757435万元,苏州美恩超导有限公司还应当额外赔偿华锐风电损失57,553.587995万元人民币。
2.其他反请求事项不变。
3.华锐风电答辩与反请求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变。
公司于2011年10月18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1)京仲案字第0963号仲裁案变更反请求受理通知》,公司提出的上述仲裁反请求变更已获得正式受理。
另外,公司于2011年10月18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关于(2011)京仲案字第0963号仲裁案组庭通知》,北京仲裁委员会已就本案组成仲裁庭。
公司将对本案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