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1-034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富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翁长青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丁梅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572,422,441.05 | 1,404,207,402.64 | 11.9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152,283,946.70 | 1,114,533,385.29 | 3.3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76 | 11.15 | -48.34%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5,476,600.59 | -232.00%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8 | -166.67% | ||||
报告期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321,947,015.55 | 47.74% | 840,113,098.23 | 57.2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777,215.79 | 0.71% | 78,192,918.03 | 33.3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23.53% | 0.39 | 0.00%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23.53% | 0.39 | 0.00%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9% | -7.74% | 2.19% | -17.7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18% | -7.71% | 2.18% | -17.90% |
注:2011年5月16日,公司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资本共计10,000万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20,000万股。为保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公司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上年同期的基本每股收益。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025.75 | |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 | 32,335.77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479,773.41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105,561.17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6,230.31 | |
所得税影响额 | -117,810.08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9,347.56 | |
合计 | 463,256.65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22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国投瑞银核心企业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202,138 | 人民币普通股 |
长江证券超越理财趋势掘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 1,95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七组合 | 1,776,695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夏盛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275,362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东粤财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127,57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911,014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夏蓝筹核心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 801,036 | 人民币普通股 |
金怡 | 59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城投工务设备材料供销有限公司 | 592,922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投瑞银瑞福分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49,907 | 人民币普通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105,750,000 | 0 | 0 | 105,750,000 | 首发承诺 | 2013年10月13日 |
TB Polymer Limited | 44,250,000 | 0 | 0 | 44,250,000 | 首发承诺 | 2011年10月13日 |
合计 | 150,000,000 | 0 | 0 | 150,000,000 | - | - |
注:股东TB Polymer Limited所持公司限售股份44,250,000 股已于2011年10月1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48.28%,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由于销售增长,回款采用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2、预付账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52.65%,主要原因系(1)公司本期销售增长,采购量增长;(2)公司预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长。
3、应收利息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173.64%,主要原因系公司计提募集资金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295.05%,主要原因系(1)公司新租入办公和生产房屋押金增加;(2)公司子公司吴江泰美支付海关手册保证金。
5、存货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长83.35%,主要原因系公司本期销售增长,材料采购和生产量增长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94.15%,主要系公司本期支付昆山乐凯锦富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期投资款2,000.00万元所致。
7、固定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93.52%,主要系:(1)本期生产规模扩大,采购固定资产增加;(2)本期公司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苏州蓝思,其房屋建筑物以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结果并入合并报表。
8、在建工程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76.59%,主要系:(1)本期公司新的生产基地支出增长;(2)本期公司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苏州蓝思,其在建工程以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结果并入合并报表。
9、无形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204.11%,主要系本期公司按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收购苏州蓝思,其土地使用权以购买日确定的公允价值为基础持续计算的结果并入合并报表。
10、 商誉期末余额7,104,510.31元,期初数为0,系本期公司收购苏州蓝思,将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7,104,510.31元确认为商誉所致。
11、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160.49%,主要系租入的房屋装修费增长所致。
12、 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226.73%,主要系本期公司计提的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增加所致。
13、 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118.02%,主要系本期公司原材料采购量增长及应付长期资产购置款增长所致。
14、 预收账款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204.55%,主要系本期公司预收客户账款增长所致。
15、 应交税费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降低32.14%,主要系本期公司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导致应交增值税下降所致。
16、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33.55%,主要系本期公司银行借款计提应付利息增加所致。
17、 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较年初余额增加1,391.66%,主要原因系本期末部分应付浙江象禾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暂未支付。
18、 股本期末余额比年初余额增长100.00%,主要系本期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0,000.00万股所致。
19、 营业收入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长57.27%,主要原因系(1)公司加快募集资金项目建设,部分募投项目产能开始释放,带来销售收入增长;(2)公司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吴江泰美导光板和扩散板项目已经开始量产,2011年1-9月份导光板和扩散板实现销售收入3,127.34万元。
20、 营业成本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长62.18%,主要系本期产品销量增加,营业成本随营业收入的增加而相应增长。
21、 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长497.48%,主要原因系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10]103号《关于对外资企业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外商投资企业自2010年12月1日起开始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导致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快速增长。
22、 销售费用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长68.77%,主要系(1)本期营业收入增长,各项销售费用随之增加;(2)公司进一步开拓青岛、广州、深圳等区域市场,市场开发费用增加。
23、 管理费用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长74.87%,主要系(1)本期业务规模增大,各项管理费用相应增加;(2)本期技术开发费增加较多。
24、 营业外收入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增长78.37%,主要系本期收到政府各项补助资金增加所致。
25、 营业外支出本期金额比上年同期金额降低88.57%,主要系上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较大。
26、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增长69.20%,主要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增长,应收账款质量较高,能够按约定及时收回。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增长53.46%,主要系(1)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增长,公司加大了原材料采购力度,一是为了充分备货保证向下游客户供货的及时性,二是为了防止未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上涨带来的采购成本增加;(2)随着职工人数增长和薪资标准的提高,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增长59.89%;(3)支付的各项税费增长75.15%。
27、本期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增加了464.61%,主要系公司购建固定资产和对外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所致。
28、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降低88.31%,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产生了大量的现金流入;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比上年度增加148.65%,主要系为公司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和利息以及分配现金股利增加所致。
29、本期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比上年同期增长204.56%,主要系人民币汇率升值的影响。
30、本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比上年末降低48.34%,主要系本期公司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10,000.00万股,本期末股本总数为20,000.00万股,上年末股本总数为10,000.00万股。
31、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降低232%,主要系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47.66万元,上年同期为-2,687.59万元。
32、本期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降低166.67%,主要系(1)本期末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547.66万元,上年同期为-2,687.59万元;(2)本期末股本总数为20,000.00万股,上年同期期末股本总数为10,000.00万股。
33、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33.35%,主要系本期营业收入的增长带来净利润的增长。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 公司针对液晶平板电视行业景气度有所下滑的形势,通过优化生产管理、严控生产成本及积极拓展市场,保持公司主营业务较高增速。
首先,积极拓展新客户及加强与传统客户的沟通,保持公司传统产品品种销售规模保持较高增幅;
其次,针对液晶触摸智能手机及平板显示产品市场需求上升的情形,公司加大了对苹果IPAD等市场热销产品配件供货,力求把握市场机遇;
再次,加大对导光板、硬化膜等新产品的研发及市场拓展力度,积极推进公司在LED平板照明研发及合作,力求形成公司新的利润点。
展望未来,公司预期液晶平板电视行业景气度回升需要较长周期,为此,公司将紧密跟踪市场变化,适时调整经营计划,把握市场热点,力求公司主营业务健康、稳定发展。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㈠关于避免与公司(以下或称发行人)出现同业竞争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富投资或控股股东)已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控股股东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避免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⑴本公司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⑵对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本公司将通过派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公司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富国平、杨小蔚夫妇已于2009年7月20日出具《实际控制人富国平先生与杨小蔚女士关于避免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现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
⑴本人目前没有、将来也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现有及将来从事的业务构成同业竞争的任何活动,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⑵对本人直接和间接控股的企业,本人将通过派出人员(包括但不限于董事、总经理)以及控股地位使该等企业履行本承诺函中与本人相同的义务,保证不与发行人进行同业竞争,并愿意对违反上述承诺而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㈡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以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上海锦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富国平夫妇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承诺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股东TB Polymer Limited(迪贝高分子有限公司)承诺:
如果锦富新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成功,自锦富新材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本承诺人将不通过包括但不限于签署转让协议、进行股权托管等任何方式,减少本承诺人在本次发行前所持有或者实际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会促使或者同意锦富新材回购部分或者全部本承诺人所持有的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富国平先生、杨小蔚女士、杨铮先生及汪俊先生还承诺:
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创业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的通知》自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㈢关于承担补交税款责任的承诺
公司子公司无锡正先与上海喜博存在因地方税收政策与税法存在差异而引起的补缴税款的潜在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若发生相关补缴行为,将全额承担相应的补缴损失和责任。
㈣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代公司承担社保和住房公积金补缴责任的承诺
1、本承诺人保证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已在公司注册地设立了社保和公积金账户,目前不存在、将来也不会发生逾期或少缴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形;
2、如果应有权主管部门要求或决定,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因未及时足额缴纳员工住房公积金而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本承诺人承诺将全额承担任何罚款或损失;
3、对于员工自身原因承诺放弃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如日后必须为员工补缴的,本承诺人愿意安排资金、承担补缴的义务。
截至2011 年9月30日,上述全体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82,287.55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922.24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221.67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季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季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苏州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研发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6,816.05 | 16,816.05 | 1,449.38 | 7,050.12 | 41.92% | 2011年10月31日 | 0.00 | 是 | 否 | ||
东莞光电显示薄膜器件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8,195.03 | 8,195.03 | 448.54 | 5,115.03 | 62.42% | 2011年10月31日 | 209.64 | 是 | 否 | ||
增资南京锦富用于新增年产5000万片楞镜片及其他光电显示薄膜器件产能项目 | 否 | 2,415.43 | 2,415.43 | 5.29 | 1,764.79 | 73.06% | 2011年06月30日 | 608.61 | 是 | 否 | ||
增资厦门力富用于新增年产500万套液晶模组薄膜器件及相关产品产能项目 | 否 | 2,299.95 | 2,299.95 | 188.88 | 1,161.58 | 50.50% | 2011年06月30日 | 38.45 | 是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29,726.46 | 29,726.46 | 2,092.09 | 15,091.52 | - | - | 856.70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收购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 | 否 | 6,200.00 | 6,200.00 | 600.00 | 5,900.00 | 95.16% | 2011年03月3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硬化膜等涂布产品项目 | 否 | 3,000.00 | 3,000.00 | 7.00 | 7.00 | 0.23% | 2012年06月30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苏州蓝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导光板制品项目 | 否 | 3,500.00 | 3,500.00 | 223.15 | 223.15 | 6.38% | 2012年06月30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22,700.00 | 22,700.00 | 830.15 | 16,130.15 | - | - | 0.00 | - | - | ||
合计 | - | 52,426.46 | 52,426.46 | 2,922.24 | 31,221.67 | - | - | 856.70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项目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2011年4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 关于公司首次发行股份之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0,000万元(截止本报告期末已使用完毕);同意蓝思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000万元建设硬化膜等涂布产品项目、蓝思科技使用部分超募资金3,500万元建设导光板制品项目。 截止2011年9月30日,蓝思科技已投入硬化膜厂房装修工程7万元,导光板设备购买223.15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
2011年4月6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关于厦门力富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部分变更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力富电子有限公司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即新租赁部分厂房,以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6,538.82万元,该事项已经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天衡专审字(2010)495号《关于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和以定期存单的形式进行存放和管理。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合理、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300128 证券简称:锦富新材 公告编号:2011-033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2日以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并于2011年10月18日上午9 时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富国平董事长主持,应参会董事9名,实际参会董事9名,监事会3名监事及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集、召开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及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1、《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报》,供投资者查阅。
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2、《关于向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满足公司增加产能、加大营销力度对资金的需求,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苏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等额不超过4000万元人民币的借款(借款方式包括人民币借款、外币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出口信用保险项下的应收账款融资等),期限一年,用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担保方式为信用。借款利率:人民币借款利率参照同期人民银行基准利率确定,但上浮不得超过10%;美元借款利率不超过同期LIBOR+400BP确定。
3、《关于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申请进口押汇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情况: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规避汇率风险,降低财务费用,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苏州分行申请办理进口押汇业务。公司于2011年拟向该行申请的每次押汇期限为一个月,每次总额不超过500万美元;2012年1-12月份拟向该行申请的每次押汇期限为三个月,每次总额不超过500万美元。
特此公告。
苏州锦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