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俊岭 ○编辑 衡道庆
在当地政府的介入和协调下,备受关注的鄂尔多斯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富”)对债权人的清偿工作进入尾声,临危受命的中富旗下煤炭公司负责人常新乐,将接替王福金担任新法人,负责清偿善后事宜。
中富公司日前针对债权人发出的通知称,截至19日中午,该公司债务清理清偿工作已进入尾声,为提高效率,本周工作将于次日中午12时结束。从下周开始,每周五、六两日集中办理债务清偿工作,其他时间不再办理。
10月20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该公司所在的东胜区鑫通大厦B座16层,现场十多位债权人仍纠结于选择何种清偿方案。而清偿办公室一旁的1602房间,正是王福金生前所在的办公室,门上贴有东胜区公安分局的封条。
清偿未了局
9月24日,继中富大股东郝小军失踪后,该公司二股东、法人代表王福金自杀身亡,留下涉及373家个人和单位债权人、数额高达2.63亿元的民间借贷。
中富资金链断裂在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市场引发恐慌。大批债权人第一时间涌入中富所在的鑫通中央大厦,年过四旬的李燕(化名)便是中富众多债权人中的一员。
“之前每次都能按时收息,但今年9月的付息日还没到,事情就发生了,现在我只盼能收回本钱,利息不要都行!”李燕告诉记者,她一位多年好友在中富任职,基于熟人间的信任,自2009年至今,以月息3分利息借出100多万元,其中还包括受人委托的数十万元。
为安抚债权人,中富随即推出两套偿债方案。一种方案是,对于愿意等待、领取现金的债权人,公司将在十个月后支付1分5的利息直到还款,抵债资产为上述项目的商业房、摊位、公寓等资产;另一个方案是,在六个月后归还借款本息,同时用抵押债务后的剩余资产进行担保。
对于“要么等钱,要么要房”的选择题,多数债权人选择了后者——即选择资产抵债的解决方案,但对抵押房产价格以及房产未来预期仍存异议。
“将来能否还钱付息谁都不好说,而房子在手,心里多少会踏实些。”一位签订了债权清偿协议的债权人告诉记者。不过,她也对将产权置于自己名下的商铺前景心存疑虑。
祸起“钱紧”
“30%的首付款已经到账,但70%的银行按揭贷款却被银行卡住了,9月底又恰逢中富债权人付息日和银行三季度冲时点考核的关键时期。”当地一位知情人士认为,中富老板自杀一事,在意料之外但又在情理之中。
中富公司于2008年开工的“国电富兴园小区”项目,工程总造价约1.93亿元,因银行贷款受阻,该公司共向373位债权人举债2.63亿元,以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利息为每月3分。如此算来,仅每月需支付的利息一项就达789万元。
今年9月,在信贷额度极度紧张的情况下,银行以该项目“五证不全”为由,出人意料地停止对中富旗下“国电富兴园”项目的约1.4亿元按揭贷款,这成为压垮中富资金链的“最后一根稻草”。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预售商品房时,需具备《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五证。但房地产企业多依赖于利息极高的民间借贷资金周转,为尽快回收资金,大多选择在办证同期预售商品房,这几乎成为当地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潜规则。
“如果真等到五证齐全后再销售,所有的房地产商可能都要亏钱。”鄂尔多斯一位地产人士称,与其说中富不小心“撞在枪口上”,不如说这是过度依赖民间借贷风险的必然后果,此事也给当地房地产企业敲响了警钟。
中富“身后事”
在郝小军消失和王福金自杀后,中富一度陷入了管理真空。日前,记者获悉原中富旗下子公司鼎崟煤炭公司总经理常新乐,已经该公司股东会研究通过,临危受命担任中富新法人,目前工商变更登记正在进行中。
20日中午,记者见到了正忙于为债权人审核盖章的常新乐。对于记者的采访要求,常新乐表示,“之前已经够给政府添乱了,目前处于敏感期,不便接受采访。”
对于中富危机的善后事宜,在常新乐主持起草的通知中称,债务人是鄂尔多斯市中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而非任何个人,所有债务均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对全部债务负责。如部分债权人对协议签署存在疑议,可在公司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后与公司商定债务清偿方案。
此外,记者也从权威渠道证实,中富大股东郝小军已于16日下午回到鄂尔多斯,并聘请五位律师协助公司办理相关手续,但并不直接与任何债权人签署协议,目前所有协议均由常新乐签署并加盖公司印章。
“该公司资产估值约5亿元,负债约2亿元,因此还款不是问题,也不涉及高利贷,此事并没有外界传得那么严重。”昨日,鄂尔多斯主管金融的副市长李学俭在电话中告诉记者,21日上午将在市政府所在地康巴什举行新闻发布会,届时将向公众对此事做出回应。
“只要土地局办理了预售合同,就可以将70%的按揭贷款拿下来,届时将按照债权人金额,按比例偿还。”一位负责办理中富债权清偿工作的律师试图消除债权人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