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财政部、商务部等四部委近日联合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继续对外资研发中心进口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通知指出,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从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取得资格的次月1日起执行。(秦菲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