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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01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B19版)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已于2011年9月1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476号文核准。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要承担相应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产品,属于中高风险、中高预期收益的基金产品。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一、绪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本基金《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 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合同》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该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的修订和补充

    中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

    法律法规 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元 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依据《基金合同》所募集的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或本招募说明书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即用于公开披露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相关服务机构、基金的募集、基金合同的生效、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基金的投资、基金的业绩、基金的财产、基金资产的估值、基金收益与分配、基金的费用与税收、基金的信息披露、风险揭示、基金的终止与清算、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其他应披露事项、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备查文件等涉及本基金的信息,供基金投资者选择并决定是否提出基金认购或申购申请的要约邀请文件,及其定期的更新

    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签订的《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发售公告 《财通价值动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根据《基金合同》及相关文件合法取得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基金代销机构 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为本基金办理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个人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国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内合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并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

    募集期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期间

    日/天 公历日

    月 公历月

    工作日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开放日 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

    T日 申购、赎回或办理其他基金业务的申请日

    T+n日 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发售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者销售本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及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在单个开放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本基金总份额的10%时的情形

    基金账户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所引起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账户的行为

    基金转换 投资者向基金管理人提出申请将其所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投资者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该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受理基金申购申请并完成扣款的一种投资方式

    基金收益 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持有期间的公允价值变动、银行存款利息以及其他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所拥有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所得数值

    基金资产估值 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货币市场工具 现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三百九十七天以内(含三百九十七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指定媒体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

    不可抗力 《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本基金管理人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设立日期:2011年6月21日

    法定代表人:阮琪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联系人:刘未

    联系电话:021-6888 6666

    股权结构:

    股 东出资额

    (万元人民币)

    出资比例

    (%)

    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4,00040
    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3,00030
    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限公司3,00030
    合 计10,000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阮琪先生,董事长,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浙江省杭州市财政局综合计划处副处长,处长兼杭州市财政局国债服务部主任,社会保障处处长,现任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陈东升先生,董事,经济学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历任深圳市艺术品拍卖公司总经理,国信证券有限公司总裁室主管,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市场部总监、北京中心主任,上海金信投资控股公司业务拓展中心总经理,友邦华泰基金管理公司市场总监、总经理助理、首席市场官。

    骆旭升先生,董事,技术经济及管理研究生,高级工程师。历任杭州武林实业总公司副总经理,杭州轻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科技处副处长,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吴梦根先生,董事,EMBA,高级经济师。历任湖州市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升华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浙江升华拜克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

    冯立新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经济师。历任深交所监查部总监,融通基金公司总经理,金信证券总经理,中国证券协会副秘书长,国金证券副董事长。

    姚先国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硕士。历任浙江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学院、经济学院教授、常务副院长,浙江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院长。

    朱洪超先生,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历任上海市第一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联合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仲裁委员会委员、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理事。

    2、职工监事:

    罗瑞宏先生,职工监事,计算机应用专业硕士。历任申银万国电脑网络中心项目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息技术部高级项目经理。

    3、经营管理层人员:

    陈东升先生,总经理。(简历请参见上述董事会成员介绍)

    刘未先生,副总经理,经济学硕士。历任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营业部总经理,财通证券经纪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管理部总经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筹建部负责人。

    黄瑞庆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统计学博士。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小组组长、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稳健配置组合基金经理、中证1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专户理财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4.督察长

    黄惠女士,工商管理硕士、EMBA。历任张家界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代表处主任,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公司高级经理。

    5、基金经理:

    黄瑞庆先生,统计学博士,9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历任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金融工程小组组长、长城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社保稳健配置组合基金经理、中证100指数基金基金经理、专户理财部总监、投资管理部副总监、长盛同庆可分离交易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吴松凯先生,金融与投资硕士,CFA,FRM,8年金融行业从业经验。历任工商银行深圳分行投资银行部投行财务顾问、招商银行总行计财部市场风险计量与管理主管、华泰联合证券研究所银行业首席研究员。

    6、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陈东升先生,总经理;

    黄瑞庆先生,副总经理、投资总监;

    陈欣女士,研究部总监;

    曹丽娟女士,高级债券研究员;

    吴松凯先生,基金投资部副总监。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的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勤勉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一)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和反馈等各个环节。

    (二)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三)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四)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五)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建立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管理层树立内控优先的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建立风险控制优先、风险控制人人有责、一线人员第一责任的公司内控文化,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

    公司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决议的执行中,“执行—复核”机制贯穿全程。各部门及岗位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工作职责和业务流程,通过重要凭据传递及信息沟通制度,实现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的监督制衡。

    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通过法律法规培训、制度教育、执业操守教育和行为准则教育等,确保公司人员了解与从业有关的法规与监管部门规定,熟知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岗位职责与操作流程,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2)风险评估

    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的业务风险、人员风险、法律风险和财务风险等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通过科学的风险量化技术和严格的风险限额控制对投资风险实现定量分析和管理。通过收集与投资组合相关的会计和市场数据,建立一个投资风险测评与绩效评估的信息技术平台。由风险管理部定期向投资决策委员会和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风险测评报告。

    (3)内控机制

    公司全部的经营管理决策,均按照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与规定进行,防止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的随意决策行为的发生。

    操作层面上,公司依据自身经营特点,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形成第一道内控防线,以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形成第二道内控防线,以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风险控制委员会、督察长对公司各机构、各部门、各岗位、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形成第三道内控防线,并建立内部违规违章行为的处罚机制。同时,按照分级管理、规范操作、有限授权、业务跟踪的原则,制定公司授权管理制度,并严格区分业务授权与管理授权。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理性、完备性和有效性,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揭示公司内部管理及基金运作中的相关风险,及时提出改进意见,促进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有效地执行。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不定期出具监察稽核报告。

    (6)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的工作覆盖到全公司所有业务环节,以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平台,从事前、事中、事后三个层面进行全面的风险管理。事前风险管理主要通过风险管理部门介入公司的业务流程检查、参加业务部门专题会议和进行访谈的方式,不定期组织员工开展风险文化教育活动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事中风险控制则是对相关业务进行全程的跟踪,以及实现业务人员风险控制、业务操作规范化、精细化来进行;事后风险管理则主要通过风险事件的分析与总结来开展。公司层面的风险管理工作包括对公司投资风险、业务风险、操作风险、信息系统风险、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的系统评估,对公司层面的风险进行详细的梳理,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及时进行解决。在投资风险环节,针对不同产品所具有的特定投资风险进行量化研究和分析,超过阀值由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提醒业务部门,并根据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报告相关责任人;在业务风险环节,协助营销部门和产品研究部门前瞻性地对新产品的风险和结构进行规划和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和了解,切实解决实际业务中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在操作风险环节,对公司层面的制度、流程、系统和项目等方面,建立并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发现和解决后台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加强评估公司信息系统和信息系统安全风险。

    风险管理工作主要由督察长管辖的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开展,在组织结构及报告制度上均独立于公司日常的投资、运营部门。风险报告由风险管理部及监察稽核部进行调查取证和撰写签发,能保证报告独立性与客观公正。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本公司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本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本公司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注册资本:人民币349,019,542,501.00元

    联系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二)主要人员情况

    截至2011年6月末,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共有员工145人,平均年龄30岁,95%以上员工拥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管人员均拥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高级技术职称。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中国大陆托管服务的先行者,中国工商银行自1998年在国内首家提供托管服务以来,秉承“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宗旨,依靠严密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模式、先进的营运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严格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境内外广大投资者、金融资产管理机构和企业客户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展现优异的市场形象和影响力。建立了国内托管银行中最丰富、最成熟的产品线。拥有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信托资产、保险资产、社会保障基金、安心账户资金、企业年金基金、QFII资产、QDII资产、股权投资基金、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QDII专户资产、ESCROW等门类齐全的托管产品体系,同时在国内率先开展绩效评估、风险管理等增值服务,可以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服务。截至2011年6月,中国工商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219只,其中封闭式7只,开放式212只。自2003 年以来,本行连续八年获得香港《亚洲货币》、英国《全球托管人》、香港《财资》、美国《环球金融》、内地《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等境内外权威财经媒体评选的26项最佳托管银行大奖;是获得奖项最多的国内托管银行,优良的服务品质获得国内外金融领域的持续认可和广泛好评。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自成立以来,各项业务飞速发展,始终保持在资产托管行业的优势地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与资产托管部“一手抓业务拓展,一手抓内控建设”的做法是分不开的。资产托管部非常重视改进和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工作,在积极拓展各项托管业务的同时,把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的力度,精心培育内控文化,完善风险控制机制,强化业务项目全过程风险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做。继2005、2007年两次顺利通过评估组织内部控制和安全措施是否充分的最权威的SAS70(审计标准第70号)审阅后,2009年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部第三次通过SAS70审阅获得无保留意见的控制及有效性报告,表明独立第三方对我行托管服务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方面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也证明中国工商银行托管服务的风险控制能力已经与国际大型托管银行接轨,达到国际先进水平。目前,SAS70审阅已经成为年度化、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1、内部控制目标

    保证业务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强化和建立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持有人的权益;保障资产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工商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内部风险控制组织结构由中国工商银行稽核监察部门(内控合规部、内部审计局)、资产托管部内设风险控制处及资产托管部各业务处室共同组成。总行稽核监察部门负责制定全行风险管理政策,对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指导、监督。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门负责稽核监察工作的内部风险控制处,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对业务的运行独立行使稽核监察职权。各业务处室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实施具体的风险控制措施。

    3、内部风险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3)及时性原则。托管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能准确及时地记录;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新设机构或新增业务品种时,必须做到已建立相关的规章制度。

    (4)审慎性原则。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和其他委托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有效性原则。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6)独立性原则。资产托管部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4、内部风险控制措施实施

    (1)严格的隔离制度。资产托管业务与传统业务实行严格分离,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采取了良好的防火墙隔离制度,能够确保资产独立、环境独立、人员独立、业务制度和管理独立、网络独立。

    (2)高层检查。主管行领导与部门高级管理层作为工行托管业务政策和策略的制定者和管理者,要求下级部门及时报告经营管理情况和特别情况,以检查资产托管部在实现内部控制目标方面的进展,并根据检查情况提出内部控制措施,督促职能管理部门改进。

    (3)人事控制。资产托管部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自控防线”、“互控防线”、“监控防线”三道控制防线,健全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树立“以人为本”的内控文化,增强员工的责任心和荣誉感,培育团队精神和核心竞争力。并通过进行定期、定向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签订承诺书,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

    (4)经营控制。资产托管部通过制定计划、编制预算等方法开展各种业务营销活动、处理各项事务,从而有效地控制和配置组织资源,达到资源利用和效益最大化目的。

    (5)内部风险管理。资产托管部通过稽核监察、风险评估等方式加强内部风险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业务运作状况进行检查、监控,指导业务部门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排查风险隐患。

    (6)数据安全控制。我们通过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数据和传真加密、数据传输线路的冗余备份、监控设施的运用和保障等措施来保障数据安全。

    (7)应急准备与响应。资产托管业务建立专门的灾难恢复中心,制定了基于数据、应用、操作、环境四个层面的完备的灾难恢复方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为使演练更加接近实战,资产托管部不断提高演练标准,从最初的按照预订时间演练发展到现在的“随机演练”。从演练结果看,资产托管部完全有能力在发生灾难的情况下两个小时内恢复业务。

    5、资产托管部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1)资产托管部内部设置专职稽核监察部门,配备专职稽核监察人员,在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依照有关法律规章,全面贯彻落实全程监控思想,确保资产托管业务健康、稳定地发展。

    (2)完善组织结构,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完善的风险管理体系需要从上至下每个员工的共同参与,只有这样,风险控制制度和措施才会全面、有效。资产托管部实施全员风险管理,将风险控制责任落实到具体业务部门和业务岗位,每位员工对自己岗位职责范围内的风险负责,通过建立纵向双人制、横向多部门制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相互制衡的组织结构。

    (3)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资产托管部十分重视内控制度的建设,一贯坚持把风险防范和控制的理念和方法融入岗位职责、制度建设和工作流程中。经过多年努力,资产托管部已经建立了一整套内部风险控制制度,包括: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稽核监察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覆盖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形成各个业务环节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4)内部风险控制始终是托管部工作重点之一,保持与业务发展同等地位。资产托管业务是商业银行新兴的中间业务,资产托管部从成立之日起就特别强调规范运作,一直将建立一个系统、高效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体系作为工作重点。随着市场环境的变化和托管业务的快速发展,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出现,资产托管部始终将风险管理放在与业务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视风险防范和控制为托管业务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融资、基金的禁止投资行为、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申购资金的到账和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基金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基金托管人有权要求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且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如果对基金实际投资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存在疑义,应及时向基金管理人提出,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做出解释、澄清或纠正。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阮琪

    电话:021-6888 6666

    传真:021-6888 8321

    联系人:刘未

    客户服务电话:4008 209 888

    公司网址:www.ctfund.com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传真:010-66107914

    客服电话:95588

    公司网址:www.icbc.com.cn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联系人:曹榕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联系人:黄琳

    电话:0574-89103110

    客服电话:962528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4)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46号

    办公地址:中国杭州市庆春路46号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联系人:严峻

    联系电话:0571-85108195

    客服电话:0571-96532、4008888508

    公司网址:www.hzbank.com.cn

    (5)浙江民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岭市三星大道168号

    法定代表人:江建法

    联系人:刘兴龙

    联系电话:0576-86109521

    客服电话:400-8896-521

    公司网址:www.mintaibank.com

    (6)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办公地址:杭州市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

    法定代表人:沈继宁

    联系人:乔骏

    电话:0571-87925129

    传真:0571-87818329

    客服电话:0571-96336(上海地区:962336)

    公司网址:www.ctsec.com

    (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顾伟国

    联系人:田薇

    电话:010-66568430

    传真:010-66568536

    客服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8)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48号中信证券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60838888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10)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联系人:权唐

    电话: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1)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何如

    联系人:齐晓燕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2)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60223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1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9层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联系人:陈剑虹

    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400-8001-001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1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服电话:400-8888-788、10108998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1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民生路1199弄证大五道口广场1号楼21层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谢高得

    电话:021-38565785

    客服电话:400-8888-123

    公司网址:www.xyzq.com.cn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系人:吴宇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17)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常州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楼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89号长泰国际金融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李涛

    电话:021-50586660

    传真:021-50586660-78832

    客服电话: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18)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758号24楼

    法定代表人:郭林

    联系人:陈敏

    电话:021-32229888-3121

    客服电话:021-63340678

    公司网址:www.ajzq.com

    (1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608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1楼

    法定代表人:阮琪

    电话:021-6888 6666

    联系人:薛程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韩炯

    电话:021-3135 8666

    传真:021-3135 8600

    联系人:黎明

    经办律师:吕红、黎明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法定代表人:葛明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安永大楼16层

    邮政编码:100738

    公司电话:010-5815 3000

    公司传真:010-8518 8298

    签章会计师:徐艳、蒋燕华

    业务联系人:蒋燕华

    六、基金的募集

    (一)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经中国证监会2011年9月15日证监许可[2011]1476号文核准募集发售。

    (二)基金类型及基金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间:不定期

    (三)募集方式和募集场所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销售网点(具体名单见发售公告)公开发售。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四)募集期

    本基金募集期自2011年10月27日至2011年11月28日。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基金管理人: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