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254 证券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1-029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宋西全 | 董事 | 出差 | 宫强 |
马千里 | 董事 | 出差 | 孙茂健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孙茂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隋胜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顾裕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2,128,324,279.49 | 2,268,127,483.17 | -6.1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630,874,792.74 | 1,709,436,635.77 | -4.60% | |||
股本(股) | 391,560,000.00 | 261,040,000.00 | 5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17 | 6.55 | -36.34%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411,999,091.74 | 6.06% | 1,202,832,392.04 | 9.9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532,871.08 | -74.65% | 130,270,156.97 | -30.6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54,412,558.66 | -147.0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4 | -131.8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75.00% | 0.33 | -31.2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 | -75.00% | 0.33 | -31.2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1% | -2.10个百分点 | 7.64% | -4.01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70% | -2.07个百分点 | 7.63% | -3.97个百分点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57,488.86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607,100.00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37,907.38 | |
所得税影响额 | -42,096.85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21,078.77 | |
合计 | 224,342.90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1,93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 | 151,3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049,921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九组合 | 7,034,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南方高增长股票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4,275,80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易方达积极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3,998,94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申万菱信新经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3,553,806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 3,288,93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中小企业板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 3,121,016 | 人民币普通股 |
孙洋 | 3,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科瑞证券投资基金 | 2,969,65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2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绝对数增加30.21%,主要是由于出口增加的同时,外币贬值汇兑损失增大所致。 2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同比下降448.20%、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同比下降72.09%,主要原因是受主要原材料、燃动力价格上涨影响,支付的现金增多;由于工程项目较多,支付的工程款金额较大;本期实施了上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支付的现金增多。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2011年9月,公司名称由烟台氨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券简称由“烟台氨纶”变更为“泰和新材”,证券代码保持不变;公司控股股东名称由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烟台泰和新材集团有限公司。 |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烟台氨纶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于李强先生、原董事朱敏英女士、董事宫强先生 | 公司副总经理于李强先生、原董事朱敏英女士承诺:(1)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2)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4)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公司董事宫强先生承诺: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 | 得到了有效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公司董事陈殿欣女士、董事宫强先生 | (1)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3)本人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 得到了有效履行 |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小于50% | |||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幅度为: | 30.00% | ~~ | 50.00% |
2010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56,022,089.64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下游纺织行业需求不振,国内氨纶行业产能过剩的问题日益凸现,氨纶丝价格持续低迷,盈利空间大幅压缩,导致公司净利润同比降幅较大。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1年07月11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李涛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7月12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许忠海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7月15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郑川江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8月18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樨樨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8月26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曾庆飞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8月26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吴俊峰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8月26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陈少平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9月16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廖辰轩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9月16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卓佳亮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9月26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曹小飞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9月26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张孝达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9月26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中山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顾锐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9月26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郝旭东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9月26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上海名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王永明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9月26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易团辉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9月26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赵志海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9月26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朱红裕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9月26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安邦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方伟宁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9月26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吕磊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2011年09月27日 | 本公司 | 实地调研 | 北京金河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何仙君 | 行业及经营现状 |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孙茂健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1-030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例行会议)于2011年10月20日在本公司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孙茂健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0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名,其中7名董事亲自出席会议,董事宋西全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宫强先生代为出席,董事马千里先生因出差委托董事孙茂健先生代为出席,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1、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11年10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11年10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监事会对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真实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详见2011年10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3、以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原则同意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委托贷款的方式向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人民币1000万元,具体由星华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详见2011年10月2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54 股票简称:泰和新材 公告编号:2011-031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华公司”)拟通过银行,以委托贷款方式向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麒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关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概述
1、委托贷款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2、期限:委托银行发放贷款之日起18个月
3、年利率:12%
4、利息支付:每季度付息一次
5、委托贷款发放时间:股权质押、保证等相关手续履行完毕后
6、还款保证:(1)(香港)升辉投资有限公司以其所持的烟台裕祥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裕祥化工)25%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为该笔委托贷款提供质押;(2)麒麟公司的股东洪华星、洪华强以及洪华强控制的厦门永同丰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对该笔委托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于2011年10月20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原则通过,具体由星华公司按其公司章程履行决策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7号: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及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麒麟公司成立于2003年,位于江西省贵溪市柏里化工工业园,经营范围为精细化工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属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法定代表人洪华星。麒麟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洪华星出资800万,占80%;洪华强出资200万,占20%。
2010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0,091.18万元,净资产5,639.14万元,资产负债率44.12%;2010年实现销售收入12,898.51万元,利润总额1,130.17万元,净利润877.73万元。2011年8月31日,总资产12,713.39万元,净资产6,371.75万元,资产负债率49.88%;2011年1月至8月,实现销售收入9,320.29万元,利润总额976.81万元,净利润732.61万元。
麒麟公司主要生产农药中间体,产品包括间羟基苯甲酸、甲基磺草酮等,拥有相应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水平较高、生产工艺比较先进。该公司资信状况较好,收益水平较高,拥有较强的债务偿还能力和可持续经营能力。
星华公司系本公司控股55%的企业,裕祥化工系本公司控股35%的企业,麒麟公司的股东洪华强先生系裕祥化工的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麒麟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本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未与麒麟公司发生类似业务。
本次财务资助的主要还款保证为裕祥化工25%的股权。2011年9月30日,裕祥化工总资产4,698.46万元,净资产3,606.91万元;2011年1月至9月,实现销售收入3,891.99万元,利润总额460.91万元,净利润393.84万元。考虑到土地增值因素,其25%的股权价值约1,000万元。
三、风险控制及董事会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拥有可靠的质押权作为主要的还款保证。裕祥化工25%的股权价值约1,000万元,可以较好地保证该笔贷款的本金安全;麒麟公司的股东洪华星、洪华强以及洪华强控制的厦门永同丰制冷设备工程有限公司对该笔委托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可以更好地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财务资助可以较好地盘活星华公司的流动资产,获得较高的收益;同时,可以密切与裕祥化工其他股东间的合作关系,加快芳纶原料的发展步伐。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公司控股子公司烟台星华氨纶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向江西麒麟化工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盘活公司的流动资产,获得较高的收益水平;本次财务资助以委托贷款的方式提供,利率水平比较合理,按照《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麒麟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比较合理,盈利能力较好,其关联方为本次财务资助提供了股权质押和其他形式的担保,本次委托贷款的安全性较高;财务资助对象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基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星华公司为麒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1年10月21日的巨潮资讯网。
五、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未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未发生财务资助逾期情形。
特此公告。
烟台泰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