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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2011-10-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426   证券简称:富龙热电    公告编号:2011-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171,701,732股。

    ●本次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为2011年10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概述: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赤峰大地基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向方案实施股份变更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安排30,655,104股对价股份,即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获付3.5股对价股份。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东大会时间: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经2006年3月28日召开的公司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日:2006年4月7日。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赤峰鑫泰资产托管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1、法定承诺事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富龙集团及鑫泰资产承诺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已履行
    2、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富龙集团及鑫泰资产承诺:“本公司保证在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承诺时,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已履行
    3、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富龙集团及鑫泰资产声明:“本公司将忠实履行承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非受让人同意并有能力承担承诺责任,本公司将不转让所持有的股份。”已履行
    4、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富龙集团特别承诺:鉴于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宏源证券及信达资产并未明确表示进行股权分置改革,公司控股股东富龙集团承诺将代为宏源证券及信达资产垫付股权分置改革所支付的全部对价股份,股权分置改革后,宏源证券及信达资产所持有的股份若上市流通,应向富龙集团支付代为垫付的对价股份或者经过富龙集团同意。已履行
    (3)保证今后发生的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在正常期限内结算。

    (3)保证今后发生的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在正常期限内结算。

    富龙集团占用公司资金38,018,062.55元,已于2006年6月30前偿还本公司。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1年10月2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总数171,701,7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0%;

    根据富龙热电《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以2007年5月22日实施转增后的总股本为基数计算,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总数为171,701,732股,占公司限售股份总数的99.91%,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10%。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持有限售股份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股)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无限售股份总数的比例(%)本次可上市流通股数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冻结的股份数量(股)
    1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公司171,701,732171,701,73299.9182.2245.1085,833,695
     合 计171,701,732171,701,732   85,833,695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类型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本次变动数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171,853,88545.14171,701,732152,1530.04
    1、国有法人持股171,701,73245.10171,701,732171,701,73245.10
    2、高管股份152,1530.040152,1530.04
    二、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208,822,63354.860380,524,36599.96
    1.人民币普通股208,822,63354.860380,524,36599.96
    三、股份总数   380,676,518100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解除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序号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股改实施日

    持有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已解限股份情况

    本次解限前

    未解限股份情况

    股份数量变化沿革
    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

    数量

    (股)

    占总股本比例

    (%)

    1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32,208,46049.6619,033,8265171,701,73245.102006年5月22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按10股转增3股转增方案; 2007年5月22日,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10股转增1股转增方案。2007年9月3日,垫付偿还富龙集团1,397,884股。
     合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序号刊登《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的日期该次解限涉及的

    股东数量

    股份总数量

    (股)

    该次解限股份占当时总股本的比例(%)
    12007年4月11日111,599,4323.35
    22007年6月5日119,033,8265
    3.2010年3月20日28,096,7902.12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本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履行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以下结论性意见:

    1、富龙热电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反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行为;

    2、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国家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则;

    3、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控股股东对解除限售股份的持有意图及减持计划

    赤峰富龙公用(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上述股份解除限售后六个月内暂无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5%及以上限售股份的计划。富龙集团承诺:如果本公司计划未来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所持公司解除限售流通股,并于第一笔减持起六个月内减持数量达到5%及以上的,公司将于第一次减持前两个交易日内通过上市公司详细披露出售提示性公告。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富龙集团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二)本公司对该股东无违规担保情况;

    (三)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富龙集团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富龙集团已向本公司提交知悉并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业务规则的承诺文件。

    九、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特此公告

    赤峰富龙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