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07 证券简称:亚夏汽车 公告编号:2011-56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为规范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2008年修订)》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及财务情况,公司于2011年8月19日分别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以及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安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关公告已于2011年8月2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益,降低财务费用,公司于2011年10月07日分别与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港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以及平安证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已在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鲁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20000248536410300000026,公司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账号 | 存单金额(万元) | 期限 | 开户日期 |
200002485364104 00000031 | 1,647.00 | 3个月 | 2011年10月13日 |
二、公司已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国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317090019200286617,公司将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存单方式存放,具体如下:
存单账号 | 存单金额(万元) | 期限 | 开户日期 |
1317090014 200008421 | 2,470.00 | 3个月 | 2011年10月19 |
三、公司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平安证券。公司存单不得质押。
四、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于2011年8月19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芜湖亚夏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