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66 证券简称:东方国信 公告编号:2011-028
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管连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桂霞及会计主管人员姜海青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 总资产(元) | 661,614,146.80 | 129,529,434.58 | 410.78%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644,896,535.56 | 106,219,447.44 | 507.14%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5.92 | 3.50 | 354.86% |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94,896.16 | -108.50% |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1 | -106.36% | ||||
| 报告期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 营业总收入(元) | 28,504,006.79 | 95.14% | 102,594,802.31 | 42.93%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912,822.99 | 75.76% | 31,842,975.65 | 42.89% |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33.33% | 0.81 | 10.96% |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0 | 33.33% | 0.81 | 10.96% |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9% | -5.40% | 5.47% | -24.16% |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8% | -5.41% | 5.34% | -24.30%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1,165.69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950,000.00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453.75 | |
| 所得税影响额 | -136,693.21 | |
| 合计 | 774,594.85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833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苏744 | 1,004,138 | 人民币普通股 |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36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天信08A4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18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罗伟康 | 153,258 | 人民币普通股 |
| 赵琴珊 | 131,371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357号 | 129,721 | 人民币普通股 |
| 李丽菊 | 83,969 | 人民币普通股 |
| 郁连富 | 78,032 | 人民币普通股 |
| 肖茂明 | 66,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宗寅 | 5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 管连平 | 0 | 0 | 10,640,000 | 10,640,000 | 首发承诺 | 自2011年1月25日起 36个月 |
| 霍卫平 | 0 | 0 | 7,980,000 | 7,980,000 | 首发承诺 | 自2011年1月25日起36个月 |
| 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0 | 0 | 4,788,000 | 4,788,000 | 首发承诺 | 自2011年1月25日起36个月 |
| 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0 | 0 | 3,192,000 | 3,192,000 | 首发承诺 | 自2011年1月25日起36个月 |
| 毛自力 | 0 | 0 | 1,396,500 | 1,396,500 | 首发承诺 | 自2011年1月25日起36个月 |
| 金凤 | 0 | 0 | 1,263,500 | 1,263,500 | 首发承诺 | 95万股自2009年11月23日起 36个月,31.35万股自2009年12月23日起36个月 |
| 张 靖 | 0 | 0 | 1,064,000 | 1,064,000 | 首发承诺 | 80万股自2009年11月23日起36个月,26.40万股自2009年12月23日起36个月 |
| 中国建设银行-富国天丰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 | 400,000 | 400,000 | 0 | 定向发行限售 | 自2011年1月25日起3个月 |
| 中国工商银行-华夏希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 | 400,000 | 400,000 | 0 | 定向发行限售 | 自2011年1月25日起3个月 |
| 交通银行-工银瑞信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 0 | 400,000 | 400,000 | 0 | 定向发行限售 | 自2011年1月25日起3个月 |
| 全国社保基金四零八组合 | 0 | 400,000 | 400,000 | 0 | 定向发行限售 | 自2011年1月25日起3个月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中国建设银行 | 0 | 400,000 | 400,000 | 0 | 定向发行限售 | 自2011年1月25日起3个月 |
| 合计 | 0 | 2,000,000 | 32,324,000 | 30,324,000 | - |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较期初数增长949.68%,主要原因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其他应收款较期初增加338.16%,主要系公司业务快速增长所需项目借款增加所致;
3、存货较期初增加59.49%,主要系公司实施项目增加,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4、固定资产较期初增加202.99%,主要系公司添置办公设备和运输设备所致;
5、应交税费较期初减少56.35%,主要系缴纳年初结余的应交所得税、增值税等,导致应交税金减少所致;
6、其他应付款较期初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尚未支付的咨询服务费用增加所致;
7、营业总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42.93%,主要系公司商业智能软件市场需求日益扩张,公司业务开展成效显著所致;
8、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9、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增加75.61%,主要系公司经营规模扩大所致;
10、财务费用为负值,主要系货币资金存放的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大幅增加,主要系公司业务增长和收回部分应收账款所致;
12、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较去年同期增加53.46%,主要系公司职工规模扩大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经营情况回顾
2011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0,259.48万元,同比增长42.9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184.30万元,同比增长42.89%,营业总收入和净利润均创出历史同期新纪录,公司各项业务均实现稳定增长,公司整体继续保持平稳快速发展。
二、经营计划和举措
1、募投项目方面
按照募投项目实施计划,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将于2012年2月达到预期交付使用状态,公司下半年已经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采购项目研发所需软硬件设备,同时不断补充项目技术人员,全力推进募投项目的研发,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达产增效。
2、技术研发方面
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改善研发基础环境,引入高端技术人才,加快核心工具平台软件的研发,增强现有产品功能、升级现有产品,降低运营成本,有效提高公司的市场份额,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非电信行业拓展方面
公司成立了行业拓展部门,专门负责非电信行业市场营销、产品设计和技术研发,将积极开展市场调研,市场需求分析以及产品设计和技术支持的可行性论证,全力推进公司行业拓展计划。
4、内部管理方面
根据公司开展公司治理自查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和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补充相关专业人才,以切实规避和降低公司经营中存在的管理风险。
5、队伍建设
公司将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人才引进计划,提供更适合人才进步的专业知识培训模式和业务实践培训机制,缩短人才培养周期,创造更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环境。将建立健全员工的职业规划体系,健全和完善薪酬和绩效考核体系,制定人才成长计划和跟踪评价机制,为优秀人才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未来发生同业竞争,更好地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和共同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和霍卫平先生分别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
管连平、霍卫平先生主要承诺如下:
(1)本人、本人控股和参股的公司以及本人实际控制的公司(“附属公司”)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
(2)本人及附属公司在今后的任何时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凡本人及附属公司有任何商业机会可从事、参与或入股任何可能会与股份公司以及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及附属公司会将上述商业机会让予股份公司或者股份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本人将充分尊重股份公司的独立法人地位,严格遵守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保证股份公司独立经营、自主决策。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以及股份公司的公司章程规定,促使经本人提名的股份公司董事依法履行其应尽的诚信和勤勉责任。
(4)本人将善意履行作为股份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义务,不利用该股东地位,就股份公司与本人或附属公司相关的任何关联交易采取任何不利于股份公司的行动,或故意促使股份公司的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股份公司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如果股份公司必须与本人或附属公司发生任何关联交易,则本人承诺将促使上述交易按照公平合理的和正常商业交易条件进行。本人及附属公司将不会要求或接受股份公司给予比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件。
(5)本人及附属公司将严格和善意地履行与股份公司签订的各种关联交易协议。本人承诺将不会向股份公司谋求任何超出上述协议规定以外的利益或收益。
(6)如果本人违反上述声明、保证与承诺,本人同意给予股份公司赔偿。
(7)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将持续有效,直至本人不再为持有股份公司的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份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地位为止。
(8)本声明、承诺与保证可被视为对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共同和分别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
(9)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除投资东方国信并通过仁邦翰威和仁邦时代持有东方国信股份之外,本人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对外投资行为。但是本人在此确认,上述承诺将适用于本人在未来控制(包括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的除股份公司及其控股子企业以外的其他子企业。
(二)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管连平和霍卫平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已持有的股份。除前述锁定期外,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股东仁邦翰威和仁邦时代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毛自力承诺:自2010年3月5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且在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金凤和张靖承诺:自其在2009年11月23日完成对公司增资扩股新增的股份,自2009年11月2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自其在2009年12月23日因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在2009年12月23日起三十六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该等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且在东方国信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前述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前述股份。
公司董事管连平、霍卫平、金正皓,监事胡淑瑜、朱军峰和高级管理人员王红庆、陈桂霞分别作出承诺:自东方国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北京仁邦翰威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仁邦翰威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股票数量占所持东方国信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公司董事管连平、霍卫平,监事彭岩、冯志宏和高级管理人员赵光宇分别作出承诺:自东方国信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北京仁邦时代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股权;在前述限售期满后,本人在仁邦时代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的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比例不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进行转让,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间接持有的东方国信股票数量占所持东方国信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以上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形。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募集资金总额 | 56,334.34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152.58 |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126.94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季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季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 承诺投资项目 | ||||||||||||
| 商业智能应用构建工具项目 | 否 | 4,903.11 | 4,903.11 | 414.91 | 1,392.15 | 28.39% | 2012年02月0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 探索式数据分析及应用平台项目 | 否 | 4,004.56 | 4,004.56 | 211.02 | 880.86 | 22.00% | 2012年02月0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 企业数据仓库构建系统项目 | 否 | 3,413.65 | 3,413.65 | 110.14 | 224.58 | 6.58% | 2012年07月0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 全业务营销及维系挽留系统项目 | 否 | 3,092.20 | 3,092.20 | 211.91 | 322.79 | 10.44% | 2012年07月0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 数据集成和管理工具项目 | 否 | 3,714.40 | 3,714.40 | 204.60 | 306.56 | 8.25% | 2012年07月0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9,127.92 | 19,127.92 | 1,152.58 | 3,126.94 | - | - | 0.00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00 | 0.00 | 0.00 | 0.00 | - | - | 0.00 | - | - | ||
| 合计 | - | 19,127.92 | 19,127.92 | 1,152.58 | 3,126.94 | - | - | 0.00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无 |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2011)京会兴(专审)字第5-009号《关于北京东方国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11年4月25日审议通过了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2,363,270.05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截至 2011年6 月30 日,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投资额12,363,270.05元,已经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 |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包括超募资金)均存放在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将有计划、分步地投资于五个募投项目和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项目。 |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有关现金分红政策,已实施完毕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以公司总股本4,0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根据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于2011年5月5日发布了《2010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5月10日,除权除息日为2011年5月11日,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025万元。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