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陈献政 | 独立董事 | 联系不上,缺席本次会议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刘伟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刘三军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姚玉桂 |
公司负责人刘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三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姚玉桂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8,964,216,722.80 | 7,721,110,610.26 | 16.10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065,122,008.07 | 1,954,483,888.83 | 5.66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15 | 2.98 | 5.7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92,928,880.17 | -111.3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4 | -111.25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22,521,685.65 | 215,549,573.00 | 46.2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7 | 0.329 | 46.09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0 | 0.306 | 39.5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7 | 0.329 | 46.09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15 | 10.57 | 增加1.8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0 | 9.85 | 增加1.4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965,198.72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2,233,899.4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03,214.88 |
所得税影响额 | -4,134,746.65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5,123.65 |
合计 | 14,742,292.6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8,47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07,914,54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7,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博时新兴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288,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农七师电力工业公司 | 3,230,330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英钧 | 2,512,37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2,319,083 | 人民币普通股 |
潘富财 | 1,387,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州市科迪隆科学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1,366,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972,495 | 人民币普通股 |
新疆白杨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 966,31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货币资金 | 1,420,888,759.93 | 813,947,503.00 | 606,941,256.93 | 74.57% |
应收账款 | 308,285,192.38 | 173,762,911.46 | 134,522,280.92 | 77.42% |
应收股利 | 4,780,522.73 | 1,132,139.30 | 3,648,383.43 | 322.26% |
其他应收款 | 698,024,591.88 | 271,533,537.91 | 426,491,053.97 | 157.07% |
在建工程 | 691,679,849.34 | 522,915,395.71 | 168,764,453.63 | 32.27% |
短期借款 | 830,000,000.00 | 50,000,000.00 | 780,000,000.00 | 1560.00% |
应交税费 | -94,959,593.61 | -73,977,088.63 | -20,982,504.98 | -28.36% |
其他应付款 | 436,174,839.23 | 620,927,945.37 | -184,753,106.14 | -29.75% |
1、货币资金比期初增加,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
2、应收帐款比年初增加,主要是应收电、热费及国际经贸公司、房产公司应收款项增加。
3、应收股利比年初增加,主要是增加房产公司应收立城建材的股利分红。
4、其他应收款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支付代建款项增加。
5、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主要是基建项目投入增加。
6、短期借款较年初增加,主要是流动资金借款增加。
8、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主要是房产、施工企业预交税款增加。
9、其他应付款较年初减少,主要是支付以前年度电网维护费、电建资金及农网还本付息加价。
2、公司利润表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金额 | 年初至报告期金额 | 增减 | 比例 |
营业收入 | 1,648,651,743.74 | 1,260,525,004.61 | 388,126,739.13 | 30.79% |
营业成本 | 1,008,231,255.63 | 836,087,425.17 | 172,143,830.46 | 20.59%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51,770,339.18 | 19,476,820.32 | 32,293,518.86 | 165.80% |
财务费用 | 109,049,191.10 | 93,181,932.36 | 15,867,258.74 | 17.03% |
1、营业收入的增长主要是电、热销售量的增长以及房地产公司、国际经贸公司销售量的增长。
2、营业成本的增长主要是营业收入的增长相应结转成本增加。
3、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主要是销售收入相应税金增加,同时房产公司、水利电力公司预收售房款及工程款导致相关税金及附加增加。
4、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是归还的银行借款利息增加
3、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情况:
项目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增减 | 比例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2,928,880.17 | 815,899,001.55 | -908,827,881.72 | -111%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0,373,608.22 | -626,932,044.02 | 456,558,435.80 | 73%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70,497,039.32 | 84,206,940.83 | 886,290,098.49 | 1053% |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主要是房产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现金减少以及支付代建款项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因为今年固定资产投资支出比去年减少。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1年7月15日公司有中国银行石河子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BE2011008号,为新疆天富阳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7200万元,期限一年。
2、 2011年8月1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102000357号,为天富国际经贸公司担保4000万元,期限一年。
3、 2011年8月11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1102000358号,为天富国际经贸公司担保3000万元,期限一年。
4、 2011年8月15日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新疆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6500440602011044288号,为新疆天富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担保20000万元,期限一年。
5、 2011年9月30日公司与光大银行乌鲁木齐分行签订15000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WL业务二部ZHDB11001号,借款用途购煤和日常经营周转,利率6.888%,期限自2011年9月30日至2012年9月29日。
6、2011 年3 月24 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出具了(2009)海民初字第17816 号《民事判决书》。就北京美麟汇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诉我公司一案,判决我公司给付原告北京美麟汇金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居间费五百一十万二千元及滞纳金一百万元。
7、2011 年6 月9 日,我公司因不服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2009)海民初字第17816 号民事判决,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11 年8 月23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出具了"(2011)一中民终字第10037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8、2011年9月30日,公司收到CDM项目合作方日本东京电力公司支付2010年二氧化碳减排量交易费用1801890美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无现金分红事项.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伟
2011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