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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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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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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2011-10-2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130版)

    发行人声明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1、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本次发行和豁免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要约收购义务后生效。

    2、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万股)股份。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事宜已经其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后,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取代华北制药集团成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3、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即8.53元/股(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公司将对该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届时将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也将根据募集资金规模与调整后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9.855亿元(含29.855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归还银行和财务公司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5、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获得河北省国资委批复同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简称或名词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一节 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1、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2011 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也是公司调整和优化产品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加快战略转型,实现全面振兴和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

    公司现有产品以抗生素、维生素等大宗传统化学原料药、中间体及普药制剂为主,近年以农副产品、石油化工产品为代表的基础原材料、能源动力等成本上涨较快,而产品价格受过度竞争、基药招标、抗生素分级管理以及持续政策性降价等因素影响持续低迷。同时公司财务负担沉重,经营业绩受到了极大影响。新版GMP规范和新版药典标准的颁布以及环保标准的提高等进一步增加了公司成本,加大了公司经营压力。2011年,公司产品盈利能力大幅下滑,2011年1-6月,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238.39万元,同比下降93.75%。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增强公司资本实力,降低财务风险,减少公司财务成本压力,提高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的融资能力,从而为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对公司顺利实现战略转型具有重大意义。

    当前的市场形势和政策环境给公司带来巨大挑战的同时,也为公司实现战略转型提供了有利契机。

    (1)庞大的人口基数、城镇化进程、老年人口比例的提高,使我国对医药需求不断增长。人口寿命延长、周围环境和生活方式的改变使老年性疾病及其他新疾病的发病率不断上升。据行业统计,老年人的人均用药水平远高于人均用药水平,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我国用药规模快速增长。此外,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及农村居民纯收入快速增长增强了人们的支付能力,这些都进一步扩大了人们对医药的需求。特别是随着医疗投入加大,支付水平提高,更多健康需求得到释放和满足。

    (2)国民经济的健康增长,医改投入直接刺激医药需求。政府本着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的理念,积极加大医疗资源投入。新医改方案明确要求,国家在2009年-2011年3年间投入8,500亿元用于医疗服务、医保和新型合作医疗。卫生部公报2010年全国卫生总费用预计达19,603亿元,占GDP总量的4.93%。根据国家“十二五”规划,2015年GDP总量约为55万亿,“十二五”期间,我国卫生费用占GDP的比重将达到6.95%,这对医药经济是一个有力的拉动。政府投入的加大为医药企业尤其是普药企业提供了较大的发展空间。据IMS Health(艾美仕,以下简称“IMS”)公司预测,中国将在2016年成为世界第二大医药市场。

    (3)专利药到期、仿制药兴起、国际大型制药公司面临增长瓶颈等因素给中国制药业走向国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根据IMS发布的报告预测,2014年全球药物市场将达到1.1万亿美元。届时,销售价值高达1,600亿美元的品牌药将失去专利保护,全球仿制药行业将迎来一个黄金发展期。国家鼓励医药制造业加快转变出口增长方式,抓住世界仿制药市场快速增长的机遇,扩大制剂出口。

    (4)鼓励兼并重组,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工信部、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关于加快医药行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意见》提出:“鼓励优势企业实施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促进品种、技术、渠道等资源向优势企业集中。通过扶优扶强和在市场竞争中优胜劣汰,显著提高企业规模经济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医药企业数量明显减少,医药百强企业销售收入占到全行业的销售收入的50%以上,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对行业发展有较强带动作用的大型企业集团。” “基本药物主要品种销量居前20位企业所占市场份额应达到80%以上,实现基本药物生产的规模化和集约化。”

    (5)国家对生物医药的产业扶持将大大提高生物医药的发展速度。2011年9月,科学技术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 计划)管理办法》,将生物医药技术等十二个高技术领域作为未来的发展重点。伴随全球生物制药领域的高速发展,我国生物制药创新即将迎来黄金十年。

    此外,2010年版《中国药典》和《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实施、药品注册的从严把关、2010年版GMP认证的实施将增强制药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速制药企业优胜劣汰并提高行业集中度,有利于企业之间良性竞争和发展。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必须增强资本实力,抢抓机遇,实行精细化管理,深化产品结构调整,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公司拟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归还银行和财务公司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高融资能力,增强核心竞争力。

    2011年6月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88.37%,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1.46%。目前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财务负担沉重。

    此外,截止2011年6月末,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元,净资产为10.31亿元,而同期化学制药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每股净资产为4.67元,平均净资产为15.8亿元。与同行业相比,公司自有资本实力较弱。

    较高的负债率、较弱的自有资本限制了公司进一步债务融资的能力,削弱了公司的竞争力,阻碍了公司正在实施的战略转型。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归还银行和财务公司贷款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资产负债率水平大幅降低。在资本结构得到大幅改善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将得到提高,融资能力加强,有利于公司在未来的行业兼并重组中占据有利地位。

    (2)提高冀中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的持股比例,使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公司利益更加趋于一致

    本次发行完成后,按发行股份最高限额计算,冀中能源集团及其关联方(华北制药集团)的持股比例将由27.88%提高到46.19%,控股股东的利益与公司的利益更加紧密。这将促使冀中能源集团充分调动自身资源,大力支持公司的发展战略实施和业务转型,从而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3)通过增强资本实力,减少关联交易

    冀中能源集团控股华北制药集团后,利用自身的资金优势为公司提供了大量的资金支持,保证了公司的正常发展,有利于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但从长远看冀中能源集团通过集团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大量资金不可持续,属于权宜之计,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通过股权融资方式从冀中能源集团获得长远发展的资金有利于公司形成持续发展能力,提高竞争力,减少关联交易,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

    二、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1、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 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681,672.28万元

    法定代表人: 王社平

    成立日期: 2005年12月16日

    公司住所: 河北省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公司类别: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能源行业投资;批发、零售业(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焦炭销售、设备租赁、各种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和禁止经营的商品除外);以下范围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煤炭开采、洗选和销售、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及供应、建筑业、仓储业、煤炭科研、设计和矿井建设、其他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生产与销售、服务业、住宿、餐饮;国有资产经营。

    2、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为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其与公司的关系如下图所示:

    3、发行对象主营业务情况、最近3 年主要业务的发展状况和经营成果

    冀中能源集团是河北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是以煤炭为主业、医药、航空、化工、装备制造、电力、物流等多产业综合发展的特大型企业。2010年销售收入位居中国煤炭行业第3位,综合实力位居第7位,是中国第二大主焦煤基地。近三年该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良好,主要经营数据如下(合并报表):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注:上述数据已经审计。

    4、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一期的简要会计报表

    (1)冀中能源集团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冀中能源集团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冀中能源集团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5、最近五年内受过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冀中能源集团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5年内未受到过任何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6、本次发行后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情况

    本次发行前,冀中能源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之控股股东,其经营业务以煤炭为主。本次发行完成后,冀中能源集团直接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发行并不会导致冀中能源集团与公司之间产生新的同业竞争。

    本次发行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及其他关联方产生新的关联交易。公司与关联方原有的关联交易将持续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进行,并依法履行关联交易的审批和信息披露程序。

    7、本次发行预案披露前24 个月重大交易情况

    本预案披露前24 个月内冀中能源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与本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情况已公开披露,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披露程序,详细情况请参阅登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有关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三、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限售期

    1、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百分之九十,即本次非公开发行价格为8.53元。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2011 年10月24日)。

    若本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本次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2、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万股),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实际情况最终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将作出相应调整。

    3、发行股份的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为不超过29.855亿元(含29.855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约22亿元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华北制药集团100%股权的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集团以现金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拟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中的29,960万元偿还向冀中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贷款,鉴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公司为冀中能源集团的子公司,该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前述关联交易须经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关联股东华北制药集团在股东大会上将对相关事项予以回避表决。

    六、本次发行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华北制药集团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7.88%,为公司控股股东,远高于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而华北制药集团为冀中能源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发行后冀中能源集团和华北制药集团合计持股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6.19%。因此,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河北省国资委。

    七、冀中能源集团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

    本次发行前,华北制药集团持有公司27.88%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冀中能源集团通过直接和间接方式将合计持有公司46.19%的股权,将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冀中能源集团的认购行为属于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的情形之一。董事会将提请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冀中能源集团免于发出收购要约。冀中能源集团将据此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要约收购义务。若中国证监会同意该豁免申请,则冀中能源集团无须发出要约收购。

    八、本次发行方案已经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本次发行方案已经2011年10月21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取得河北省国资委的审核批准。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和河北省国资委审核批准后,根据《证券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需向中国证监会进行申报。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全部呈报批准程序。

    第二节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内容摘要

    一、合同主体和签订时间

    甲方: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合同签订时间:2011年10月21日

    二、认购价格、认购方式、限售期和缴款方式

    1、认购方式和认购数量:冀中能源集团以人民币现金认购华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万股)股份。

    2、认购价格:认购价格确定为8.53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华北制药股票交易均价的百分之九十。

    3、支付方式:冀中能源集团在中国证监会核准华北制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后六个月内一次性将认股款划入保荐人(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专门开立的账户。待具有证券相关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完毕且扣除相关费用后再划入华北制药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

    4、限售期:冀中能源集团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华北制药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

    5、若非公开发行的政策和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华北制药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的,认购价格和发行数量将相应调整。

    三、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经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同时在下述条件全部满足时生效:

    1、冀中能源集团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以现金认购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所有事宜;

    2、本协议获得发行人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批准;

    3、发行人股东大会批准免除冀中能源集团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4、河北省国资委批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5、中国证监会核准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和豁免冀中能源集团在本次非公开发行中的要约收购义务。

    四、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除上述合同生效条件外,本合同无其他保留条款和前置条件。

    五、违约责任条款

    本合同任何一方在本合同所作的承诺或保证存在虚假、重大遗漏或者重大误解,或者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均为违约。违约方应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一、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公司拟向冀中能源集团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募集资金为不超过29.855亿元(含29.855亿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将用于偿还约22亿元银行贷款,剩余部分将用于补充发行人流动资金。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

    1、归还银行和财务公司贷款的必要性

    (1)降低资产负债率,增强抗财务风险能力

    近年来,公司生产规模不断扩大,2010年收入超过百亿元,公司负债规模也随之提高,从资本结构上体现为资产负债率逐年提高,2008年、2009年、2010年及2011年6月末(未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分别为68.27%、73.89%、79.11%和81.46%,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口径)分别为77.67%、86.83%、87.04%和88.37%,而国内同行业化学制药上市公司2010年末资产负债率平均为40.77%,2011年6月末资产负债率平均为40.76%,公司资产负债率远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2008年至2011年6月末公司银行和财务公司贷款等数据见下表:

    单位:万元

    随着后续研发产品投入、项目建设、拓展市场等,公司将不断加大对资金的需求,而2008年至今,公司资产负债率居高不下,截止2011年6月末,合并报表口径的资产负债率达到了近90%,财务杠杆已达到较高水平。同时,公司的流动比率近三年一期均较低。

    近十年公司尚未进行过股权融资,一直依靠债务融资方式和自有资金积累滚动发展,近年的发展速度和产品产业结构调整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资金缺口。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进行股权融资能充分发挥公司的资本市场融资功能,提高融资效率,改善资本结构。采用股权融资方式调整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改善发行人的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和防范财务风险。公司正处于关键的战略转型期,面临调整业务结构、优化产品线的艰巨任务,如不及时调整资本结构将影响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

    通过改变负债结构,公司有机会获得融资成本更低的资金,有助于促进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和经营战略的顺利实施。

    (2)减少财务费用支出,提升盈利能力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司贷款余额由2008年末的37.60亿元上升到2011年6月30日的59.91亿元。高额的贷款等使公司的财务成本居高不下,2008年、2009年、2010年的财务费用均超过2亿元,财务费用吞噬了公司的利润,影响了公司的经营业绩。

    2011年,银行存款准备金率提高、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这进一步加重了公司目前或未来的债务融资成本。

    2008年至2011年1-6月公司财务费用等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适当降低贷款规模、减少财务费用支出将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3) 减少关联交易

    随着公司对资金需求的加大,2011年6月末,公司在冀中能源集团财务公司贷款余额达到约17亿元。随着公司项目建设的推进及规模扩张,公司仍需补充资金,在不考虑非公开发行的情况下,预计2011年,公司与冀中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将进一步增加。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贷款满足了公司对资金需求的时效性要求,为公司发展提供了稳定可靠的资金支持,但不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公司用募集资金偿还借款,将充实公司的资本实力,减少对冀中能源集团财务公司的融资依赖,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

    (4)合理的资本结构将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发行人的融资渠道、增强发行人未来发展潜力

    中国庞大的人口、老龄化问题、政府对医疗的投入、资源进一步向优势企业集中,特别是专利药到期、仿制药兴起、国际大型制药公司面临增长瓶颈、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纲要的颁布等给中国制药业在国内乃至走向国际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机遇。公司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时机,随着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未来的资本需求将越来越大,但目前较高的资产负债率水平、沉重的债务负担削弱了发行人的融资能力。

    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利用部分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和财务公司贷款,降低资产负债率,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发行人的融资渠道,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充实资金保障,将有利于公司及时抓住产业升级转型的机会,顺利实现战略转型。

    2、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

    公司近年营业收入高速增长,2010年营业收入超过百亿元。公司目前流动比率较低,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随着公司业务持续快速增长,各项资产规模也不断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充足的营运资金,可以使公司采用较为宽松的信用政策,可以保障订单的准时交货,并及时应对例外事项,从而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

    通常情况下,流动资金的来源可以通过贷款和自有资金补充。而本公司目前负债水平较高、资金相对紧张,因此使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部分资金来解决流动资金不断增长的需求是十分必要的。

    3、使用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和财务公司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的可行性

    公司过高的资产负债率和高额的财务费用严重制约了公司的投融资能力和盈利能力,已经构成了公司未来发展的障碍。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有利于减少关联交易,能够有效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和财务状况,提高盈利能力,增加发展潜力。

    (1)使用募集资金偿还银行和财务公司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将使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明显的下降,可有效提升公司未来融资能力,促进公司实现战略转型。根据2011年6月末的财务报表计算,本次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归还银行和财务公司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后(未考虑扣减发行费用),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口径)将从81.46%下降到52.20%,公司的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将从88.37%下降到62.38%,财务安全性得到提高。

    发行人、华北制药、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华北制药集团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冀中能源集团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冀中能源集团财务公司、财务公司冀中能源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省国资委河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股东大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GMP指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运用科学、合理、规范化的条件和方法保证生产优质药品的一整套规范化的管理方法
    章程、公司章程目前有效的华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发行人本次向冀中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不超过35,000万股(含35,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的行为
    近三年一期2008年、2009年、2010年、2011年1-6月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项目2010年2009年2008年
    营业收入14,388,048.455,807,709.824,098,222.2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570.4663,159.18106,250.71

    项目2010年12月31日2009年12月31日2008年12月31日
    总资产8,993,168.556,633,657.204,306,906.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536,444.691,398,793.021,232,129.12

    项目2011年6月30日2010年12月31日
    流动资产5,114,233.654,258,996.39
    非流动资产5,309,374.744,734,172.16
    资产总计10,423,608.398,993,168.55
    流动负债4,404,530.803,916,492.61
    非流动负债3,274,492.562,508,735.58
    负债总计7,679,023.366,425,228.19
    所有者权益2,744,585.032,567,940.37
    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合计10,423,608.398,993,168.55

    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
    营业收入10,902,498.2014,388,048.45
    营业利润189,678.78363,432.12
    利润总额253,322.86443,670.7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931.7592,570.46

    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41,672.7836,243.6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34,675.72-941,410.81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269,464.71881,402.81
    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97.73-223.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293,018.48-23,987.41

    项目2011年6月末/2011年1-6月2010年末/2010年2009年末/2009年2008年末/2008年
    短期借款286,002.76261,238.69297,943.00374,575.24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56,900.0051,100.003,500.000.00
    长期借款256,214.00216,256.0097,500.001,400.00
    借款合计599,116.76528,594.69398,943.00375,975.24
    所有者权益120,491.68118,169.7397,357.05157,578.91
    流动比率0.800.820.820.66
    营业收入678,325.521,028,664.34494,592.72491,652.14

    项目2011年1-6月2010年2009年2008年
    财务费用-利息支出8,466.1021,233.7623,524.3130,565.32
    资本化利息支出3,611.113,131.42----
    利息支出小计12,077.2124,365.1823,524.3130,565.32
    利润总额2,832.4936,214.06-26,956.1641,93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