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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119 证券简称:瑞普生物 公告编号:2011-078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李守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文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永锋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票据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01.88%,其主要原因是:销售应收票据结算业务增加。

      2、应收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09.54%,其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增加。

      3、预付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95.86%,其主要原因是:预付土地款和空港办公楼款。

      4、应收利息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519.9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定期存款利息增加。

      5、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54.77%,其主要原因是:应收往来欠款、投标保证金及备用金增加。

      6、存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41.87%,其主要原因是:扩大销售规模。

      7、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73.0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湖南中岸纳入合并范围而减少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8、无形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60.40%,其主要原因是:增加湖南中岸土地使用权。

      9、开发支出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921.35%,其主要原因是:加强技术合作,增加研发投入。

      10、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281.13%,其主要原因是:坏账准备增加及湖南中岸可弥补亏损影响。

      11、短期借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64.1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归还银行贷款。

      12、应交税费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721.4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销售收入及利润增加,期末应交增值税、所得税增加。

      13、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60.11%, 其主要原因是:计提的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对所得税的影响增加。

      14、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62.6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而增加递延收益。

      15、实收资本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00%,其原因是:本期用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

      16、营业收入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78.28%,其主要原因是:公司销售规模增加。

      17、营业成本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193.01%,其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扩大成本增加以及原料药销售毛利偏低。

      18、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261.56%,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增值税增加从而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

      19、销售费用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57.80%,其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增加,各项销售活动费用相应增加。

      20、管理费用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88.21%,其主要原因是:研发投入增加及提高员工待遇人工成本增加。

      21、财务费用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2435.33%,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

      22、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163.21%,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应收款项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

      23、投资损失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95.02%,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权益法确认的投资损失减少。

      24、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76.29%,其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扩大回款增加。

      25、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84.36%,其主要原因是: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

      26、购买商品提供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164.35%,其主要原因是:生产规模增加支付购货现金增加。

      27、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97.23%,其主要原因是:职工薪酬增长及本期并入湖北龙翔和湖南中岸子公司增加职工薪酬。

      28、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78.08%,其主要原因是:支付的期间费用增加。

      29、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157.4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土地款、空港办公楼款等增加。

      30、投资支付的现金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92.67%,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对联营企业投资减少。

      31、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本期数5,866,942.15 元,上期数为0,增加原因是:本期收购湖南中岸共支付现金20,587,100.00元,收购日湖南中岸账面货币资金元14,720,157.85元,收购支付现金净额5,866,942.15 元。

      3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数比上期数减少3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银行借款减少。

      33、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680.00%,其主要原因是:本期偿还银行贷款增加。

      34、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数比上期数增加397.45%,其主要原因是:本期派发现金股利增加。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2011 年1-9月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11年三季度继续保持增长态势,2011年1-9月份,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2,910.3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78.07%,其中兽用生物制品实现销售收入22,938.65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69%(其中政府招标收入5823.36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20.34%),扣除政府招标后的兽用生物制品实现销售收入17,115.2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60.66%;兽用制剂实现销售收入8,975.9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46.33%,成为业绩增长最快的业务板块;兽用原料药实现销售收入10,995.69 万元,为今年新增加的业务板块。

      2011年1-9月份,公司实现净利润为9,598.5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5.51%;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8,470.58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7.04%。

      二、公司四季度重点工作

      2011年度四季度是完成企业年度经营计划和经营预算的冲刺阶段,同时又是下一年度经营计划与预算的启动阶段。四季度重点如下:

      进行2011年度经营预算执行情况回顾,合理预判外部市场环境变化,以市场销售为龙头,各业务板块紧密配合,确保年度经营预算的实现。

      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年度内争取完成瑞普股份办公楼搬迁、瑞普保定募投项目验收、瑞普高科灭活疫苗项目验收,瑞普股份研发中心项目、瑞普天津募投项目按照计划完成形象进度。

      全面启动2012年度经营计划与经营预算工作,从战略梳理入手,明晰经营计划与资源计划,借助软件平台,完成2012年度全面预算编制。

      完善现有绩效考核体系,包括积极、稳妥地推进员工持股(期权)计划。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股东限售承诺履行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守军承诺:自瑞普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瑞普生物股份,也不由瑞普生物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之后,若本人仍担任瑞普生物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瑞普生物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瑞普生物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瑞普生物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瑞普生物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股东陈凤春、杨保收、李树森、张少华、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中科汇盈创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恒运达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瑞普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持有的瑞普生物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梁武、苏雅拉达来、鲍恩东、李旭东、张凯、周仲华承诺:自瑞普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已持有的瑞普生物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上述锁定期满之后,若仍担任瑞普生物董事或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瑞普生物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瑞普生物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瑞普生物股票数量占其所有瑞普生物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关联自然人股东盛利娜同时承诺,其作为董事梁武的配偶,所持股份将视同梁武所持股份遵照其限售承诺。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皆遵守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二)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李守军、主要股东梁武、苏雅拉达来、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目前所投资或从事的除公司之外的业务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况;承诺目前除持有公司的股份外,不存在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从事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承诺在今后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或股东期间,不从事与公司及/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同、相似业务或者构成竞争威胁的业务活动;承诺今后将不直接或间接拥有与公司及/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经济组织的权益,或以其他方式控制该经济实体、经济组织。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皆遵守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三) 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守军、主要股东梁武、苏雅拉达来、湖南中科岳麓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李旭东、张凯、鲍恩东2010年1月10日出具了《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在持有公司股份期间,将尽可能减少与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本人/公司承诺按照《公司章程》和《关联交易决策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交易,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皆遵守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四) 关于不发生资金占用的承诺

      为进一步杜绝控股股东发生侵占公司资金的行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李守军、天津瑞普投资有限公司与天津瑞普典当有限公司2009年7月1日出具了《关于不发生资金占用的承诺》,承诺:今后严格遵守瑞普生物相关资金管理和内控制度,不发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瑞普生物资金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皆遵守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五) 其他承诺

      1、李守军承担支付公司收购天津瑞普高科生物药业有限公司1.613%股权转让价款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守军承诺:若公司须支付上述股权转让价款,或公司须补偿天津畜牧兽医研究所代为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则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支付义务;若公司因上述事项被他人主张任何权利或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则本人将无条件地全额承担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罚金、经济损失以及为承担法律责任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2、李守军关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员工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守军承诺:如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被要求为员工补缴或追偿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本人将对此承担责任,无条件全额承担应补缴或被追偿的金额、承担罚款等相关经济责任及因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保证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承诺人皆遵守以上承诺,未发现违反上述承诺情况。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守军

      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胡文强

      会计机构负责人:刘永锋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