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7 证券简称: 铁汉生态 公告编号:2011-041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刘水、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周扬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彭芸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405,929,661.58 | 332,578,865.85 | 322.7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316,996,727.17 | 228,978,645.88 | 475.16%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26 | 4.97 | 126.56%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35,068,640.90 | -471.0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2.01 | -125.84% | ||||
报告期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210,296,805.82 | 92.30% | 551,424,352.82 | 86.6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050,401.53 | 114.12% | 87,736,161.59 | 96.6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59.46% | 1.56 | 97.4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9 | 59.46% | 1.56 | 97.4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84% | -5.81% | 9.34% | -14.5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75% | -5.51% | 9.25% | -14.64%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50,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54,425.77 | |
所得税影响额 | -135,663.87 | |
合计 | 768,761.90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25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魏文芳 | 1,817,187 | 人民币普通股 |
魏子凤 | 1,668,73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商盛世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27,422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非凡18号资金信托 | 777,869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明达4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 623,01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民生银行-华商策略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48,298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富锦6 | 511,026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富竞争力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484,461 | 人民币普通股 |
孟辉 | 475,57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建苏706 | 443,589 | 人民币普通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刘水 | 31,795,396 | 0 | 28,615,856 | 60,411,252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深圳市木胜投资有限公司 | 5,115,090 | 0 | 4,603,581 | 9,718,671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2,424,240 | 0 | 2,181,816 | 4,606,056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中国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1,212,120 | 0 | 1,090,908 | 2,303,028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广州山河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1,212,120 | 0 | 1,090,908 | 2,303,028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无锡力合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1,212,120 | 0 | 1,090,908 | 2,303,028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张衡 | 1,036,658 | 0 | 932,992 | 1,969,650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陈阳春 | 859,335 | 0 | 773,402 | 1,632,737 | 首发承诺 | 2012年3月29日 |
杨锋源 | 682,012 | 0 | 613,811 | 1,295,823 | 首发承诺 | 2012年3月29日 |
魏国锋 | 289,855 | 0 | 260,869 | 550,724 | 首发承诺 | 2014年3月29日 |
周扬波 | 119,352 | 0 | 107,417 | 226,769 | 首发承诺 | 2012年3月29日 |
郑媛茹 | 102,302 | 0 | 92,072 | 194,374 | 首发承诺 | 2012年3月29日 |
合计 | 46,060,600 | 0 | 41,454,540 | 87,515,140 | - |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679.22%,主要是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万股,收到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账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160.85%,主要是工程结算未收款项目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932.56%,主要为预付郴州林邑公园和衡阳蒸水北堤项目预付款,且预付材料采购款和劳务费用增长所致。
4、其他应收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167.26%,主要为随着业务的扩张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增长及工地备用金增加所致。
5、存货: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134.13%,主要为由于业务增长,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余额增长增加所致。
6、固定资产: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39.73%,主要由于业务增长增加办公用房及运输设备所致。
7、长期待摊费用: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61.50%,主要为支付梅县大坪镇苗圃租金和梅县大坪镇苗圃前期投入及办公室装修支出增加所致。
8、递延所得税资产: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162.61%,主要是本期计提了坏账准备的时间性差异对所得税的影响增加所致。
9、预收账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减少54.16%,主要为前期预收款的工程项目已开工并进行了相应的工程结算,部分预收账款根据工程进度结算已转入收入所致。
10、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期末比期初减少33.88%,主要是本期支付了上年末计提的职工薪酬,本期期末为9月应付职工薪酬。
11、应交税费: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115.43%,主要为本期营业收入及利润总额增长所致。
12、其他应付款:本期期末比期初减少70.37%,主要是本期支付了前期往来单位代垫的部份款项所致。
13、股本: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153.94%,主要为3月份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万股,同时2011年半年度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9股,共计转增股本5,540.454万股。
14、资本公积: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1044.70%,主要为3月份以67.58元/股的价格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万股,扣除发行费用以后的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同时2011年半年度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9股,共计转增股本5,540.454万股所致。
15、盈余公积:本期期末比期初增长93.38%,主要为本年度计提盈余公积增加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86.64%,主要是公司本期生态修复和园林绿化工程收入两部份业务收入均呈现增长,业务规模和施工能力增长所致。
2、营业成本: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88.46%,主要是公司本期业务收入增长相应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90.24%,主要是公司本期业务收入增长所致。
4、管理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83.51%,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扩大,人员储备费用和日常费用相应增长,同时为保持技术领先优势,加大研发投入,增加了管理费用。
5、财务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减少797.80%,主要为募集资金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106.78%,主要本期应收工程款、保证金、工地备用金增加额较年初增加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7、营业外收入: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211.73%,主要是本期收到政府补助等较上期增加所致。
8、营业外支出: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88.45%,主要是本期对外捐赠金额较上期增加所致。
9、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87.01%,主要是本期利润总额较上期增长所致。
1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96.65%,主要为营业收入增长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67.01%,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增长,同时加强了工程项目结算管理、及时进行工程进度款和应收账款的回收。
2、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25.53%,主要为本期其他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3、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09.15%,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本期材料采购较上年同期增加,且支付供应商货款增加所致。
4、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51.40%,主要为公司增加人员储备和业务规模增长,相应的人员工资和支付劳务费用增长所致。
5、支付的各项税费: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55.59%,主要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相应的税费增加所致。
6、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99.75%,主要为公司业务规模增长,支付工程保证金、工地备用金及其他费用增长所致。
7、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本期新增金额全部为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50万股收到相应募集资金所致。
8、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49.21%, 主要本期短期银行借款发生额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9、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813.71%,主要为本期偿还的银行贷款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0、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188.25%,主要为公司本期支付银行利息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11、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期比上年同期增长345.70%,主要为公司本期支付发行费用、保函保证金等较上年同期增长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业务回顾
2011年第三季度,公司抓住深圳举办大运会的机遇,经营团队不断克服生产经营中的各种困难,开源节流,强化经营管理,团结进取,努力拼搏,实现了公司业务的持续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的施工项目有:深圳市龙岗区红花岭公园项目、深圳市福田辖区道路绿化景观提升工程(滨河路)项目、深圳龙岗区龙城公园项目、深圳华侨城集团欢乐海岸景观工程项目、海南三亚瑞吉酒店景观工程项目、广西隆林至百色高速公路亚行贷款路段绿化工程N0LH6合同段、海南红岭水库项目、贵州省麻尾至驾欧高速公路环境保护与景观工程项目、成都~自贡~泸州~赤水(川黔界)高速公路成都至眉山(仁寿)段工程、湖北黄石黄荆山7号塘口采石场生态修复工程等项目。
2011年7—9月,公司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1,029.68万元,比去年同期10,935.82万元增长92.3%;实现净利润3,605.40万元,比去年同期1,683.65万元增长114.12%。
2011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5,142.44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86.64%,实现净利润8,773.62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96.65%。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140,592.97万元,比年初33,257.89万元增长322.74 %;净资产131,699.67万元,比年初22,897.86万元增长475.16%。公司资产负债率为6.33%。
(二)未来展望
在货币政策持续紧缩、国家继续加强房地产行业调控、国民经济增速放缓的宏观经济背景下,公司将更加谨慎挑选优质客户和项目,加强应收帐款和现金流管理。同时把握国家继续加大对水利建设等基础设施投入等的市场机遇,充分利用上市形成的资金、品牌优势,积极探索BT项目的建设模式,努力开拓国内生态环境建设市场,进一步提高公司在行业中的竞争优势;充分合理的使用公司的超募资金,提高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
公司将不断加强经营管理,完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加快募集资金项目建设,使其早日产生经济效益;同时,公司将提升设计资质,形成设计、施工、苗木、养护完整的产业链,全面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公司将继续坚持“科技先导、研发先行、创新为本、服务人类”的理念,专注于生态环境建设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充分发挥公司在生态修复和园林绿化两个领域施工和跨区域施工的优势,确保完成公司制定的2011年度经营目标,实现公司业务收入的持续增长。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为避免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水出具如下承诺:“本人目前乃至将来不从事、亦促使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不从事任何在商业上对贵公司及/或贵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营或联营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竞争或潜在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如因国家法律修改或政策变动不可避免地使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与他人共同控制、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与贵公司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时,就该等构成同业竞争之业务的受托管理(或承包经营、租赁经营)或收购,发行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在贵公司今后经营活动中,本人将尽最大的努力减少与贵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若本人与贵公司发生无法避免的关联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商品交易,相互提供服务或作为代理,则此种关联交易的条件必须按正常的商业条件进行,本人不要求或接受贵公司给予任何优于在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的第三者给予的条件。若需要与该项交易具有关联关系的贵公司的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本人将促成该等关联股东及/或董事回避表决。前述承诺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本人违反前述承诺将承担贵公司、贵公司其他股东或利益相关方因此所受到的任何损失。”
(二)公司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水,自然人股东魏国锋、张衡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同时作为刘水的关联方的刘溪、刘情、刘长承诺,在刘水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刘溪、刘情、刘长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刘水离职后半年内,刘溪、刘情、刘长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法人股东木胜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同时木胜股东尹岚、吴忠明、黄美芳承诺,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陈阳春、杨锋源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自然人股东周扬波、郑媛茹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4个月内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在上述期限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发行人法人股东深圳创新投、无锡力合、中国风投、山河装饰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机构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刘水对承担公路苗圃被追缴所得税的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刘水于2010年12月1日作出承诺,“若深圳市铁汉公路苗圃场有限公司被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补缴上述2008年1月1日前因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而免缴或少缴的企业所得税,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深圳市铁汉公路苗圃场有限公司应补缴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四)刘水对承担发行人被追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承诺
如有关社保主管部门在任何时候依法要求发行人补缴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五种基本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则刘水将无条件连带地全额承担相关费用。
(五)自然人发起人自行承担整体变更个人所得税的承诺
如若由于深圳市铁汉园林绿化有限公司以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由于留存收益折股导致国家税务主管部门要求本人承担缴纳所得税税款的义务及/或税务处罚相关责任,或要求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本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本人应缴纳的税款及因此所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保证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报告期内,公司及持股5%以上股东及作为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遵守了上述承诺。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00,028.19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12,644.9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21,106.39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季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季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增加工程配套资金 | 否 | 13,000.00 | 13,000.00 | 2,644.92 | 4,956.39 | 38.13% | 2014年03月29日 | 460.12 | 是 | 否 | ||
广东梅县大坪镇苗圃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5,000.00 | 5,000.00 | 0.00 | 0.00 | 0.00% | 2015年03月29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8,000.00 | 18,000.00 | 2,644.92 | 4,956.39 | - | - | 460.12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0.00 | 6,150.00 | 0.00 | 6,150.00 | 100.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00 | 100.00%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0.00 | 16,150.00 | 10,000.00 | 16,150.00 | - | - | 0.00 | - | - | ||
合计 | - | 18,000.00 | 34,150.00 | 12,644.92 | 21,106.39 | - | - | 460.12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1、超募资金用于归还银行贷款6,150.00万元; 2、超募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万元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帐号为1818014170003881,存放募投项目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资金35,065.80万元。 4、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帐号102081512010006063,存放募投项目 “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资金18,009.18万元。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截至201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使用自有资金(非募集资金)994.2万元投入广东梅县大坪镇苗圃基地建设。 本公司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 2011年9月22日,公司与郴州高科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签署了《林邑公园、西河带状公园及生态治理BT融资建设工程合同》。合同总价暂定为33818.3141万元,其中,前期费用约为壹亿元(以实际出资金额为准),建安工程费用约为23818.3141万元,由公司作为本合同BT模式的主办人和总承包人。工程总工期为 365日历天(开工日期以批复的开工报告日期为准)。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重大合同公告(一)》。合同已经2011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合同已进入实施阶段。
2、 2011年9月22日,公司与衡阳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了《衡阳市蒸水北堤风光带工程项目BT投融资项目合同》。合同工程款总价暂定约 3.6亿元,由公司作为本合同BT模式的主办人和总承包人。工程暂定于2011年10月开工,具体开工时间以开工令为准,工期为18个月。合同具体内容详见2011年9月23日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重大合同公告(二)》。合同已经2011年10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目前合同已进入实施阶段。
深圳市铁汉生态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