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04 证券简称:洋河股份 公告编号:2011-041
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杨廷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丛学年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14,936,369,266.07 | 11,480,070,462.44 | 30.1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8,785,509,921.82 | 6,919,479,404.44 | 26.97% | |||
股本(股) | 900,000,000.00 | 450,000,000.00 | 10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9.76 | 7.69 | 26.95%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3,525,576,482.37 | 70.55% | 9,697,320,356.40 | 74.5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102,090,458.65 | 135.27% | 2,915,947,202.57 | 89.8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867,869,086.71 | 63.9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4.30 | 63.9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22 | 134.62% | 3.24 | 89.47%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22 | 134.62% | 3.24 | 89.47%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15% | 5.38% | 37.49% | 10.27%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08% | 5.39% | 37.37% | 10.1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923,397.88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141,25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636,323.87 | |
所得税影响额 | -3,666,205.2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481,243.27 | |
合计 | 9,706,727.46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06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上海海烟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 86,731,034 | 人民币普通股 |
南通综艺投资有限公司 | 8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捷强烟草糖酒(集团)有限公司 | 40,474,482 | 人民币普通股 |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 24,063,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 22,578,7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江苏省高科技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10,71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 | 5,782,07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广发策略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155,901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宗敬 | 4,989,333 | 人民币普通股 |
南通盛福工贸有限公司 | 4,69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5、股本本期末比年初增长100.00%,系本期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16、资本公积期末比年初减少41.07%,主要系公司购买子公司江苏双沟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少数股权,母公司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可辨认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冲减资本公积,以及本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所致。 |
26、所得税费用本期比上期增长92.63%,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本期利润总额相应增加,按税法及相关规定计算的当期所得税费用相应增加所致。 27、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比上期增长89.88%,主要系随着销售收入的大幅度增长,本期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相应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 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 | 报告期内,原第二大股东“南京蓝天白云贸易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第三大股东“南京蓝海方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不影响相关承诺的效力。 公司股东宿迁市蓝天贸易有限公司、宿迁市蓝海贸易有限公司承诺:(1)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2)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满一年后,本公司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4)本公司现主要从事投资管理,未经营与发行人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本公司将不从事与发行人业务相同或相关联的业务,不损害发行人的利益,也不在发行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5)如本公司违背上述第四项承诺,发行人有权要求其赔偿因此给发行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人民币500 万元,同时有权要求以该业务项目的市场价格或设立成本价格(以二者孰低为原则)收购该业务项目;(6)本承诺非经发行人同意,不得撤销。 | 报告期内,相关承诺人严格遵守前述承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50%以上 | |||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70.00% | ~~ | 90.00% |
2010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04,667,836.9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产品销售继续保持强劲增长势头,产品销售结构进一步优化,省外市场拓展迅速等原因。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