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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2011-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0962 证券简称:东方钽业 公告编号:2011-065号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配股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配股简称:东方A1配;配股代码:080962;配股价格:10.68元/股。

    2、本次配股缴款起止日期:2011年10月25日至2011年10月31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请股东注意申购时间。

    3、本次配股网上认购期间公司股票停牌,2011年11月1日(T+6日)验资公司股票继续停牌,2011年11月2日(T+7日)将公告配股结果,公司股票复牌交易。

    4、《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配股说明书摘要》刊登于2011年10月20日(T-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配股说明书》全文及其他相关资料刊载于2011年10月20日(T-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内容。

    5、配股上市时间在配股发行成功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安排确定,将另行公告。

    6、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东方钽业”)配股事宜经2011年3月21日公司第四届二十八次董事会会议和2011年4月21日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48号文件核准。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配股发行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1.00 元

    3、配股比例及数量:

    本次配股以本次发行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24日(T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的总股本35,64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2.5股,共计可配股份数量8,910万股。配售股份不足1股的,按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处理。配股实施前,若因公司送股、转增及其他原因引起总股本变动,配股数量按照总股本变动的比例相应调整。

    公司控股股东中色(宁夏)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已承诺以现金全额认购其可配股份。

    4、配股价格:本次配股价格为10.68元/股,配股代码为“080962”,配股简称为“东方A1配”。

    5、发行对象:截止2011年10月24日(T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东方钽业全体股东。

    6、发行方式:网上定价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7、承销方式:代销。

    8、本次配股主要日期:

    本次配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期与停牌安排如下:

    交易日日期配股安排停牌安排
    T-2日2011年10月20日刊登配股说明书及摘要、发行公告及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2011年10月21日网上路演正常交易
    T日2011年10月24日配股股权登记日正常交易
    T+1日—T+5日2011年10月25日—2011年10月31日配股缴款起止日期、配股提示性公告(5次)全天停牌
    T+6日2011年11月1日验资全天停牌
    T+7日2011年11月2日发行结果公告日;发行成功的除权基准日或发行失败的恢复交易日及发行失败的退款日正常交易

    注:以上日期为证券市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本次配股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时间

    2011年10月25日(T+1日)起至2011年10月31日(T+5日)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时间,逾期未缴款者视为自动放弃配股认购权。

    2、缴款方法

    原股东于缴款期内可通过网上委托、电话委托、营业部现场委托等方式,在股票托管券商处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配股缴款手续。配股代码“080962”,配股价10.68元/股。配股数量的限额为截止股权登记日持股数乘以配股比例(0.25),可认购数量不足1 股的部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权益分派及配股登记业务指南(2010 年版)》中的零碎股处理办法处理,请投资者仔细查看“东方A1配”可配证券余额。在配股缴款期内,股东可多次申报,但申报的配股总数不得超过配股数量限额。

    3、原股东所持股份托管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营业部的,分别到相应营业部认

    购。

    三、发行人和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冶金路

    法定代表人:张创奇

    联 系 人: 叶照贯 党丽萍

    联系电话: 0952-2098563

    传 真: 0952-2098562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恒奥中心D座

    法定代表人: 矫正中

    联 系 人: 黄峥 刘存 牛旭东 吕灿林 袁志伟 刘吉峰 刘洪武

    王禹夫 杨汉波

    联系电话: 010-68573828

    传 真: 010-68573837

    特此公告

    发行人: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