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签订租赁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1—061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签订租赁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0月21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甲方)与拟成立的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待成立之日起称乙方,以工商注册为准),在北京市签订了《专用模具、检具和夹具租赁协议》。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福田汽车,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跨地区、跨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汽车、低速汽车、模具、冲压件等,旗下拥有欧曼、欧辉(原欧V)、欧马可、蒙派克、迷迪、风景、奥铃、萨普、时代等九大产品品牌,品牌价值达388.72亿元。
合资公司(拟成立),注册资本56亿元,由福田汽车、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其中,福田汽车以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红螺东路21号的欧曼业务现有可拆分资产评估后部分资产投入28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50%;戴姆勒股份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2.4亿元,占注册资本40%,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6亿元,占注册资本10%。
二、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福田汽车将本公司开发“H4卡车”相关部件的某些专用模具、检具和夹具的使用权向合资公司出租,用于在中国大陆境内生产装配“H4卡车”零部件。
2、租赁期限:自“交付完成日”起十年或者直至合资公司生产或组装第五十万台H4卡车时,以稍后发生的时间为准。
3、租金:合资公司应向福田汽车支付租金,该租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① 固定租金:总额为人民币五亿七千一百八十一万元,分十期按年等额支付。
② 浮动租金:按照合资公司实际生产/装配的H4卡车的辆数乘以单辆租金人民币一千一百四十三元计算,并以五十万辆为封顶收费数量。
4、支付方式:
① 合资公司应在具备生产H4条件并交付应于第一批交付的“租赁标的”后十五天内,向福田汽车支付第一期的固定租金人民币五千七百一十八万元。固定租金的其后各期付款(每一笔金额均为人民币五千七百一十八万元)应由合资公司按年最迟于固定租金首期付款支付之日的每个周年期满之日予以支付。
② 合资公司应当按季度结算合资公司应支付给福田汽车的浮动租金。
公司将在每年收取到租金后及时确认计入其他业务收入。
本协议自福田汽车股东大会及合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生效。
鉴于合资公司尚未成立,该公司可能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如其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后按关联交易另行公告,且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审批程序,并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600166 证券简称:福田汽车 编号:临2011—062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
签订转让欧曼二工厂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1年10月21日,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田汽车”,甲方)与拟成立的北京福田戴姆勒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待成立之日起称乙方,以工商注册为准),在北京市签订了《欧曼二工厂转让协议》。
一、协议双方基本情况介绍
福田汽车,成立于1996年,是一家跨地区、跨行业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总部位于北京市昌平区,经营范围为制造、销售汽车、低速汽车、模具、冲压件等,旗下拥有欧曼、欧辉(原欧V)、欧马可、蒙派克、迷迪、风景、奥铃、萨普、时代等九大产品品牌,品牌价值达388.72亿元。
合资公司(拟成立),注册资本56亿元,由福田汽车、戴姆勒股份公司、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共同出资,其中,福田汽车以位于北京市怀柔区红螺东路21号的欧曼业务现有可拆分资产评估后部分资产投入28亿元人民币,占注册资本50%;戴姆勒股份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22.4亿元,占注册资本40%,戴姆勒东北亚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5.6亿元,占注册资本10%。
二、转让欧曼二工厂的必要性分析
双方合资合同约定,欧曼二工厂将由合资公司收购,合资公司成立后,欧曼产品公告(国家发布的产品目录)将转入合资公司。
据此,欧曼二工厂须转让至合资公司。
三、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转让标的:
福田汽车将欧曼二工厂资产转让给合资公司:
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有形资产(包括任何所有权权益和利益,无论是现有的还是或有的,而且不存在任何权利负担)的转让及相关质保、雇员、继受责任和文件等。
2、资产转让价格:
资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三十六亿元。
(关于所转让资产的评估正在进行中。)
3、转让付款方式:合资公司应分三期将转让价格以人民币方式支付至福田汽车指定的银行账户。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资产移交日资产交易价格与账面价值及税费之间的差额准予计入当期收益的金额约为7亿元。
说明:由于欧曼二工厂转让事宜尚需履行相关审批程序,移交日暂无法确定,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公告。
五、协议效力:
本协议自福田汽车股东大会及合资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资产转让事项之日起生效。
鉴于合资公司尚未成立,该公司可能成为本公司的关联方。如其为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将在董事会审议后按关联交易另行公告,且须经股东大会审批。
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法律审批程序,并将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