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产经新闻
  • 5:财经海外
  • 6:观点·专栏
  • 7:公 司
  • 8:公司纵深
  • 9:公司前沿
  • 10:公司·融资
  • 11:上证零距离
  • 12:特别报道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信息披露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调查
  • A9:资金·期货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11年10月25日   按日期查找
    B2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20版:信息披露
    四川天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5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曹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姜筱慧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吴颖

    公司负责人曹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筱慧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颖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5,226,613,986.834,588,775,981.8813.90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3,632,194,375.963,443,826,212.225.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3.993.785.56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21,056,082.19-298.8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2-100.00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3,598,580.31280,179,602.8421.1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0.3127.2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30.3218.1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0.3127.27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467.89增加0.37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398.16增加0.3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备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5,433,040.5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政府拆迁处置资产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417,336.00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农村文化“三合一”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和政府拆迁补偿款摊销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2,034,588.0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32,429.00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淮南公司对外委托贷款收益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17,461,435.3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捐赠支出较多
    所得税影响额-63,139.60主要系报告期应税子公司营业外收支影响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91,683.21主要系报告期有少数股东子公司营业外收支影响
    合计-9,768,040.68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32,197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安徽浙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10,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鸿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10,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安徽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9,006,197人民币普通股
    胡东陆5,2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吴凤琴1,101,909人民币普通股
    徐秀芳672,321人民币普通股
    王民山667,100人民币普通股
    曹霞637,200人民币普通股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29,240人民币普通股
    王玉晶600,9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项目期末余额(元)年初余额(元)增减比例(%)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应收账款839,210,542.17383,545,222.28118.80主要系报告期内政府采购中小学免费课本销售款未到回款期所致
    预付款项17,278,161.415,911,439.09192.2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预付的货款未到结算期和增加合并江苏大众书局图书文化有限公司的预付款项所致
    其他应收款19,245,597.198,858,079.71117.2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支付的招标款增加和增加合并江苏大众书局图书文化有限公司的应收款项所致
    存货513,803,705.39225,525,437.59127.8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文教图书扩大销售正常备货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259,204.69609,946.80-57.50主要系报告期江苏大众书局图书文化有限公司资产盘盈待处理所致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611,635,400.384,446,873.6913,654.2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增加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所致
    在建工程8,324,798.606,035,978.1937.92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图书卖场改造工程项目投资额增加所致
    固定资产清理35,975,760.571,209,080.302,875.46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四牌楼书店拆迁所致
    商誉36,745,493.732,610,000.001,307.8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合并江苏大众书局图书文化有限公司资产的价差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2,768,211.13447,300.84518.87主要系报告期增加合并江苏大众书局图书文化有限公司待摊的租赁房屋装修费所致
    应付票据-57,122,713.1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应付票据到期支付所致
    应付账款1,357,942,990.89873,137,692.5655.52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教材、文教图书扩大销售增加正常备货,相应增加应付出版社货款所致
    预收款项124,994,509.3777,176,471.2861.9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预收货款未到结算期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29,097,098.8152,337,732.48-44.4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发放上年年终计提的绩效工资所致
    应交税费9,733,204.82-6,254,115.56255.6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因增值税政策国家未明确,暂改免税为应税申报缴纳所致
    其他应付款39,782,008.5560,468,764.80-34.2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支付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08年工效挂钩形成的工资结余所致

    (2)利润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项目本期金额(元)上期金额(元)增减比例(%)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营业税金及附加16,301,131.3010,021,706.4262.6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因增值税政策国家未明确,暂按应税申报缴纳的税金及附加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32,277,218.27-19,114,916.44-68.8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181,694.20-576,137.61-278.6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所持基金投资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投资收益179,535.162,166,410.38-91.71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基金投资和股票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营业外收入10,878,361.761,132,087.46860.91主要系报告期子公司因政府拆迁处置资产收入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18,489,420.597,115,364.15159.85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所得税费用2,245,568.70257,964.45770.50主要系报告期增加了江苏大众书局图书文化有限公司利润计提的当期所得税费用所致

    (3)现金流量表相关项目重大变动情况分析

    项目本期金额(元)上期金额(元)增减比例(%)主要变动原因分析
    收到的税费返还1,030,286.2222,596,855.49-95.44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2009年免税文件下发前缴纳的增值税退回较多所致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208,451,209.30160,114,251.9530.19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发放年初计提的工资及缴纳年金增加所致
    支付的各项税费110,694,376.7856,628,521.9595.47主要系公司县级分公司上年同期增值税免税,报告期按应税申报缴纳增值税所致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100,000,000.0019,307,708.93417.93主要系报告期公司收回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所致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179,535.161,366,604.82-86.8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基金投资和股票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7,601,695.34398,752.861,806.3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因拆迁处置资产取得的现金增加所致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33,852,032.4020,045,565.1268.88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定期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46,228,895.1228,442,111.9962.5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增加江苏大众书局图书文化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购置商誉支付的款项所致
    投资支付的现金727,000,000.008,924,985.378,045.67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增加银行理财产品投资所致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1,100,057.021,258,060,000.00-99.91主要系上年同期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现金所致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91,000,000.0063,700,000.0042.86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分配股利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承诺事项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发行时所作承诺第一大股东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第二大股东四川新华文轩连锁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成立之日起4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如上述两个期限的截止时间不一致,以最晚的截止时间为准。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股东做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的情形。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章程155条规定,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时,现金股利不低于当期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10%。

    2.报告期内,公司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1.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91,000,000.00元。

    3.6 其他重大事项

    1、公司于2011年8月参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发行的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二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金额为2000万元,信托期限为2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8%+浮动。

    2、公司于2011年9月参与交银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发起的恒盛豪庭项目收益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金额为2亿元,信托期限为2年,预期年化收益率为10.8%。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利用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和委托贷款进行委托理财的总金额为5.91亿元,占上年末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17.16%(含公司2010年度报告和2011年8月18日已披露的3.71亿元人民币理财事宜)。上述购买信托产品等进行委托理财事宜均在公司董事会授权范围内。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杰

    201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1-25号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公告暨召开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9日向董事、监事和高管以直接送达、传真和邮件等方式发出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10月24日上午9:00在公司23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曹杰董事长主持,公司董事审议了相关议案,并依法表决,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全文》

    二、《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详见皖新传媒临 2011-26号公告)

    三、《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办法(修正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更好地发挥公司董事会的投资决策作用,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办法》作以下修改。

    《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第五条(四)原为:

    公司投资涉及资金(资产)(除涉及关联交易的)一年内累积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30%的,需报经董事会通过后,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现改为:

    1、 公司投资涉及资金(资产)(不含关联交易及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一年内累积交易金额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的,需报经董事会通过后,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可实施。

    2、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不含关联交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需报经董事会通过后,呈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本修正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四、《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提议,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6.25万元/年(含税)。

    五、《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提名,并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王焕然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姜筱慧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简历详见附件1。

    六、《关于召开公司2011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定于2011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00点在合肥华仑瑞雅国际大酒店4楼多功能厅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审议《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办法(修正案)》;

    3、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二)参会人员:2011年11月3日(星期四)15:00点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律师、审计师、保荐机构及相关工作人员。

    (三)参会股东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持股东帐户、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个人股东持持股东帐户、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9: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79号18楼1806皖新传媒董事会办公室

      4、其他

    (1)与会股东食宿费用及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2)会议资料详见(www.sse.com.cn)

    (3)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79号合肥市长江中路279号18楼1806室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和传真:0551—2634712、2661179、2661323 邮编:230061

    联系人:侯俊 周丽娜 

    (4)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王焕然先生:1957年出生,本科学历,经济师,中共党员。历任合肥市新华书店门市部副主任、主任,合肥市新华书店经理,合肥新华书店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安徽新华图书音像连锁公司董事长、安徽四和数码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

    姜筱慧女士:1954年出生,本科学历,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安徽省新华书店计财部副主任、主任,安徽新华书店图书音像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安徽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总会计师。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聘任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序号议 案(报告)表决权指示
    赞成

    (√)

    反对(×)弃权(○)
    1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2公司重大投资管理办法(修正案)   
    3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1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801 证券简称:皖新传媒 公告编号:临 2011-26号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

    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0月24日在公司23楼会议室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证监会证监发行字〔2009〕1274号文《关于核准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0年1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1.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9,800.00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24,516.6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到位。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会验字〔2010〕3043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公司招股说明书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为712,000,000元,另根据公司股东会的决议,已使用超募资金50,000,000元,目前超募资金余额为510,429,270.61元(截止到2011年9月30日)。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名称总投资额(万元)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万元)
    新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经营网点建设项目48,000.0048,000.00
    畅网工程——安徽图书音像及文化商品物流体系、信息化建设项目8,000.008,000.00
    e 网工程——安徽数字广告媒体网络建设项目15,200.0015,200.00
    皖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000.00(超募资金)5000.00
    合计76,200.0076,200.00

    三、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十三节募集资金运用中已披露“如果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的资金需求总量,本公司拟将富余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开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公司拟使用剩余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10,429,270.61元。

    公司拟将其提交到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可以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拓展在文化传媒领域的业务,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证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司监事会的意见: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以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违反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因此,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公司独立董事的审核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本次以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又有利于提升发行人的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将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4、保荐机构出具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安徽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