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财经海外
  • 6:产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创业板·中小板
  • 12:产业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共同推进
    漕泾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建设的公告
  •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归还的公告
  •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产最大容量高压变频调速装置通过
    72小时满负荷试验的公告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  
    2011年10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8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8版:信息披露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同上海化学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共同推进
    漕泾清洁能源基地项目建设的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到期归还的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本公司股份情况的公告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产最大容量高压变频调速装置通过
    72小时满负荷试验的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阳光电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甘肃省敦煌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201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保荐机构推荐询价对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请询价对象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认真阅读本公告。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的《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电子化实施细则》(2009年修订)。

    重要提示

    1、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1,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98号文核准。股票代码为30027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发行及网上发行。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发行股数不超过3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股数的20%;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发行最终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3、本次发行的网下、网上申购日为T日(2011年11月3日,周 四),参与申购的投资者须为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和根据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相关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自然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申购前确认是否具备创业板投资资格。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0月27日(T-5日,周 四)至2011年10月31日(T-3日,周 一)期间,组织本次发行现场推介和初步询价。符合要求的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可自主选择在上海、深圳或北京参加现场推介会。

    5、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的询价对象为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中界定的询价对象条件,且已在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登记备案的机构,包括海通证券自主推荐的、已向协会备案的20家询价对象。

    6、上述询价对象于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10月31日(T-3日,周 一)12:00前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自营业务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均为本次发行的配售对象,均可参与本次网下发行。与发行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之间存在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网下发行。

    7、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时,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由询价对象代为报价。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配售对象自主决定是否参与初步询价,自行确定申报价格,由询价对象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统一申报。询价对象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8、为促进询价对象认真定价,综合考虑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及海通证券研究所对发行人的合理估值区间,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配售对象的最低申购数量和申报数量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75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75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300万股。

    9、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计算出每个价格上所对应的累计申购总量,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有效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10、发行价格确定后,报价不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本次网下申购。未参与初步询价或者参与初步询价但报价低于发行价格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本次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申购数量应为初步询价中的有效申购数量;配售对象应按照确定的发行价格与申购数量的乘积缴纳申购款,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监会和协会备案。

    11、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75万股)配号的方法,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将对申购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进行排列,依次配流水号,每个配售对象获配号的个数等于其有效申购量除以“申购单位”(75万股)。然后通过摇号抽签方式,确定4个中签号码,每个中签号码可获75万股股票。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3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300万股,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回拨安排: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回拨数量不低于网上申购的不足部分,且为75万股(网下申购单位)的整数倍,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网下机构投资者未能足额认购该申购不足部分的,未认购足额部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推荐的投资者认购。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并公告相关回拨事宜。

    14、有关询价对象的具体报价情况将在2011年11月7日(T+2日,周 一)刊登的《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中详细披露。

    15、本次发行中,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有效申报的询价对象不足20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就发行价格未取得一致。

    (3)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

    (4)网下申购结束后,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小于300万股;

    (5)网上申购不足向网下回拨后仍然申购不足的;

    16、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行获配股票的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17、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10月26日(T-6日,周 三)登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www.ccstock.cn)和发行人网站(www.sfgs.com.cn)的招股意向书全文,《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安排

    交易日日期发行安排
    T-6日2011年10月26日

    (周 三)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
    T-5日2011年10月 27日

    (周 四)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上海)
    T-4日2011年 10月28 日

    (周 五)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现场推介(深圳)
    T-3日2011年10月31日

    (周 一)

    初步询价(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截止时间为15:00)及现场推介(北京)
    T-2日2011年11月1 日

    (周 二)

    确定发行价格;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2011年11 月2 日

    (周 三)

    刊登《发行公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网上路演
    T日2011年11 月3日

    (周 四)

    网下申购配号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T+1日2011年11 月4 日

    (周 五)

    网下申购摇号抽签

    网上申购资金冻结、验资

    T+2日2011年11 月7 日

    (周 一)

    刊登《网下摇号抽签及配售结果公告》、《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网上申购摇号抽签;网下申购多余款项退款
    T+3日2011年11 月 8日

    (周 二)

    刊登《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上申购多余款项退还


    注:(1)T日为发行申购日;

    (2)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股票配售对象无法正常使用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股票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3)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二、推介的具体安排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11年10月27日(T-5日,周 四)至10 月31 日(T-3日,周 一)期间,在上海、深圳、北京向协会公布的六类询价对象及海通证券自主推荐的询价对象进行网下推介。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推介时间推介地点地址
    2011年10 月27日

    (T-5 日,周 四)

    15:00-17:00上海金茂君悦大酒店

    二楼大宴会1厅

    上海浦东陆家嘴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
    2011年10 月28 日

    (T-4日,周 五)

    15:00-17:00福田香格里拉大酒店

    二楼大宴会1厅

    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4088号
    2011年10 月31日

    (T-3日,周 一)

    9:30-11:30北京金融街威斯汀酒店

    二楼聚宝2厅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乙9号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询价对象应到深交所办理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书,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初步询价期间为2011年10月27日(T-5日,周 四)至2011年10月31日(T-3日,周 一)9:30 -15:00,在上述时间内,询价对象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提交其所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

    3、本次询价以配售对象为报价主体,采取价格与申购数量同时申报的方式进行。申报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每个配售对象最多可申报三档价格,各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相互独立。每一档申购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下限和变动最小单位即“申购单位”均设定为75万股,即配售对象的每档申购数量必须是75万股的整数倍,每个配售对象的累计申购数量不得超过网下发行数量300万股。

    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

    ②每一配售对象最多可填写三档申购价格;

    ②假设某一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价格是P1、P2、P3,且P1>P2>P3,对应的申购数量分别为Q1、Q2、Q3(Q1+ Q2+ Q3≤300万股),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为P,则若P> P1,则该配售对象不能参与网下配售;若P1≥P> P2,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若P2≥P> P3,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若P3≥P,则该配售对象可以参与网下申购的数量为Q1+Q2+Q3。

    4、股票配售对象申报的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股票配售对象未在初步询价截止日2011年10月31日(T-3日,周 一)12:00前完成在协会登记备案的;股票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申报价格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申报数量;累计申报数量超过300万股以上的部分。

    5、询价对象每次申报一经提交不得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或申报数量的,应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询价对象每次申报及修改情况将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6、股票配售对象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正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住 所:上海市淮海中路 98 号

    电 话:0755-25860630、0755-25869881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 湖北三丰智能输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