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财经海外
  • 6:产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创业板·中小板
  • 12:产业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 景宏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11年10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72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72版:信息披露
    深证成长4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景宏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未经审计。

      本报告期自2011年7月1日起至2011年9月30日止。

      §2 基金产品概况

      ■

      注:本基金在交易所行情系统净值揭示等其他信息披露场合下,可简称为“基金景福”。

      §3主要财务指标和基金净值表现

      3.1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2、所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历史走势图

      ■

      注: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达到规定的投资比例,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中规定的各项比例。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简介

      ■

      注:1、任职日期、离任日期为本基金管理人作出决定之日。

      2、证券从业年限的计算标准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基金管理运作中,基金景福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组合、证券交易行为、信息披露等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和基金合同等规定,本基金没有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没有运用基金财产进行内幕交易和操纵市场行为以及进行有损基金投资人利益的关联交易,整体运作合法、合规。本基金将继续以取信于市场、取信于社会投资公众为宗旨,承诺将一如既往地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在规范基金运作和严格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努力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

      4.3 公平交易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执行《公平交易制度》和《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公平对待旗下各投资组合,所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以及不同时间窗内(同日内、5日内、10日内)同向、反向交易的交易价格并未发现异常差异。

      4.3.2 本投资组合与其他投资风格相似的投资组合之间的业绩比较

      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旗下的其他投资组合的投资风格不同。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不存在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异常交易行为。

      4.4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三季度A股市场遭遇“内忧外患”,沪深300指数震荡下行,截至9月30日,沪深300指数报收2581.35点,单季度下跌幅度达15.20%。

      三季度紧缩的货币政策进入观察期,由于CPI仍维持在较高水平,前期市场预期的政策适当放松并没有出现,资金面依旧维持紧张状况。受上半年调控政策的影响,工业增加值当月增速6月出现反弹后,7、8月份连续两个月下滑,表明经济开始下行。基建投资方面,铁路新开工大幅放缓,723高铁事故使得市场对高铁后续投资更加悲观。以往房地产销售的“金九银十”在今年并没有出现,部分房地产上市公司中报显示现金流紧张,预计后续投资进度可能放缓。汽车、家电三季度销售增速都不如往年。水泥、工程机械销量受到投资增速下行的负面影响较大,部分上市公司产品量价不达预期。食品饮料行业中部分白酒上市公司提价幅度超预期,成为弱市中的一抹亮色。整体而言,三季度通胀维持高位,政策紧缩,经济下行趋势明显。

      2008年美国政府通过提高自身债务杠杆的手段来改善了其他部门资产负债水平,使得当年的金融危机得以暂时缓解,但这一手段的弊病最终开始显现。8月初标普调低了美国主权信用等级,美国经济增速可能面临中长期放缓。同时,欧债危机集中爆发,希腊、西班牙、葡萄牙都出现了严重的支付危机。如果美欧政府债务危机得不到有效解决,全球经济增长放缓不可避免。而美国和欧盟作为中国最大的贸易伙伴,中国的出口形势将面临严峻挑战。

      从A股分行业的表现来看,食品饮料、医药生物、银行等防御性板块相对抗跌,工程机械、建筑建材、汽车、钢铁、地产等强周期行业跌幅较大。中小板、创业板内部开始出现分化,不能兑现业绩的公司开始大幅向下调整,而质地优良业绩超预期的个股则明显跑赢大盘。

      本基金在三季度减持了建材、工程机械、采掘等强周期行业,增配了食品饮料和业绩优良的新兴行业个股。基于在经济转型过程中对消费和新兴产业的长期看好,依然对其中优质个股保留了相当仓位的配置。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1.0599元,本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0.06%。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预计未来几个月国内工业增加值增速延续7、8月份下滑趋势的概率较大,同时CPI逐月回落也是大概率事件。参考历史经济周期,如果CPI回落至5%以下,加之海外经济增长下滑对国内构成冲击,政策可能会有放松的空间。在欧债危机没有解决以前,未来几个月应密切关注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债务集中到期的违约风险。

      尽管经济基本面并不乐观,但股票市场大幅的下跌已经反应了大部分的悲观预期,目前位置对市场不应过度悲观。对于前期大幅杀跌的部分周期性行业,估值已经调整到位,尽管后续业绩有下调的可能,但可择机寻找政策放松带来估值提升的投资机会。内需和新兴产业仍然代表未来大的投资方向,在食品饮料、医药生物、新兴产业中寻找优质成长个股仍然是下个阶段的重点。

      §5 投资组合报告

      5.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5.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5.2.1指数投资部分

      ■

      ■

      5.2.2积极投资部分

      ■

      5.3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指数投资前十名与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明细

      5.3.1指数投资部分

      ■

      5.3.2积极投资部分

      ■

      5.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5.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

      5.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5.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5.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5.8.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1年5月27日,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之一五粮液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罚款60万元。本基金认为,该处罚不会对五粮液投资价值构成实质性负面影响。

      5.8.2 本基金的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与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5.8.3 其他资产构成

      ■

      5.8.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8.5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与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5.8.5.1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

      5.8.5.2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无流通受限情况。

      5.8.6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6 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封闭式基金情况

      单位:份

      ■

      §7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8 备查文件目录

      8.1 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景福证券投资基金的文件;

      2、《景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景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4、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批准文件、营业执照、公司章程;

      5、本报告期内在指定报刊上披露的各种公告原稿。

      8.2 存放地点

      本季度报告存放在本基金管理人和托管人的办公住所。

      8.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免费查阅,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dcfund.com.cn 进行查阅。

      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景福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年9月30日

      基金管理人: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