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袁远镇 | 董事 | 因公务不能亲自参加表决 | 田勇 |
万勇 | 董事 | 因公务不能亲自参加表决 | 王贵昌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郑才友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杨呈祥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吴善华 |
公司负责人郑才友、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呈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善华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0,070,903,789.72 | 9,570,178,668.95 | 5.2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3,411,092,072.40 | 3,336,624,595.59 | 2.2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589 | 3.511 | 2.2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305,784,057.79 | 148.3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22 | 147.69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0,366,189.82 | 74,898,173.59 | 65.29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2 | 0.079 | 68.42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3 | 0.079 | 83.33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2 | 0.079 | 68.42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9 | 2.22 | 增加0.27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1 | 2.21 | 增加0.28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556,626.0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662,2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581,916.66 |
所得税影响额 | -266,465.63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82,543.21 |
合计 | 274,648.4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8,761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91,821,996 | 人民币普通股 |
文登泰宇皮件有限公司 | 2,789,8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广大服饰有限公司 | 2,379,2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沈钢 | 2,0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中证5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 1,879,455 | 人民币普通股 |
赵文林 | 1,603,370 | 人民币普通股 |
潘明杨 | 1,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吴剑英 | 1,392,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胡巧珍 | 1,366,615 | 人民币普通股 |
钱春芳 | 1,346,644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贵州赤天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集团公司")承诺: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承诺期满后,每年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赤天化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十;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一的,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做出公告,但公告期间无需停止出售股份。
截至本报告期末,按承诺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严格按公司《章程》及相关法规的规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本报告期未进行现金分红。
贵州赤天化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才友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