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于爱新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连爱勤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赵丽琴 |
公司负责人于爱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连爱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赵丽琴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66,245,066.62 | 492,671,073.72 | -5.37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08,646,452.50 | 433,807,731.88 | -5.8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709 | 1.2430 | -5.80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413,511.59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213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663,199.64 | -25,161,279.38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06 | -0.0721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06 | -0.0721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06 | -0.0721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4 | -5.98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4 | -5.98 | 不适用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9,816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樊炯阳 | 846,05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林琴 | 706,21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BOCI SECURITIES LIMITED | 683,4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黄春辉 | 681,8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WANXIA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 CORPORATION | 680,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陈秀国 | 632,407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VANGUARD TOTAL INTERNATIONAL STOCK INDEX FUND | 560,6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陈文胜 | 499,000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魏国栋 | 472,301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陈涛 | 440,508 | 境内上市外资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自2010年9月份,本公司成为股权投资型公司,无主营业务,因此2010年1-9月与2011年1-9月合并利润表不具有可比性。本年度,参股企业广东环渤海房地产开发公司,正在开发二期项目,本期除一期预留的车库销售收入外,无其他收入;参股企业榆林华宝特种玻璃工业公司,受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影响,玻璃销售滑坡与原材料价格上扬双重因素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大幅亏损,因此,本期投资收益为负数,且亏损数额较大。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预计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累计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由盈利转为亏损,且亏损幅度较大。本年度,由于国家对房地产调控政策的加强,本公司参股的房地产企业及玻璃生产企业,生产经营均受到较大冲击,下半年,经营性亏损加剧。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现金分红方案。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爱新
2011年10月26日
证券名称:凌云B股 证券代码:900957 编号:2011-013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2011年10月24日,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在本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经认真审议,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2.审议通过赵丽琴女士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的议案,并对赵丽琴女士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感谢。经董事长提名,聘任公司常务副总裁陈新华女士兼任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高管任免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王恭敏、江锡如、龙著华对上述高管人员的人事任免的提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独立董事一致认为赵丽琴女士的离任符合相关上市公司高管任免规定。陈新华女士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中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规定,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之情况。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两名高管人员的任免程序合法、合规,同时符合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关于人事任免的相关提案。
特此公告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24日
附:陈新华女士简历
陈新华,女,43岁,金融学学士,经济师。曾任中国银行海南分行公司业务处高级客户经理、天津国际游乐港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
上海凌云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