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2 证券简称:乾照光电 公告编号:2011-029
厦门乾照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邓电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叶孙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葳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779,255,018.06 | 1,714,250,174.34 | 3.7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704,096,207.85 | 1,631,867,444.74 | 4.4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78 | 13.83 | -58.21%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55,767,073.80 | -242.58%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9 | -157.58% | ||||
报告期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94,392,618.37 | 20.23% | 276,700,055.73 | 32.7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43,355,118.14 | 27.93% | 131,228,763.11 | 37.4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7.14% | 0.44 | 4.76%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5 | 7.14% | 0.44 | 4.76%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58% | -2.09% | 7.88% | -15.2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36% | -1.80% | 7.31% | -12.89% |
注: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所得税率为25%,目前已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第四季度将取得高新技术证书,所得税率将调整为15%。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2,163,697.1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9,979.60 | |
所得税影响额 | -2,640,929.32 | |
合计 | 9,472,788.19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69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SEQUOIA CAPITAL CHINA II HOLDINGS, SRL | 45,489,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郑顺炎 | 14,691,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华安策略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1,130,512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盛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9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航天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2,239,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_ | 1,836,87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富锦8号信托计划 | 1,716,36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517,294 | 人民币普通股 |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精英之尚雅 | 1,126,6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建信积极成长2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 | 1,021,533 | 人民币普通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名称 | 期初限售股数 |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 期末限售股数 | 限售原因 | 解除限售日期 |
邓电明 | 50,073,300 | 0 | 0 | 50,073,300 | 上市承诺锁定 | 2013年8月12日 |
王维勇 | 50,073,300 | 0 | 0 | 50,073,300 | 上市承诺锁定 | 2013年8月12日 |
SEQUOIA CAPITAL CHINA II HOLDINGS, SRL | 45,489,000 | 45,489,000 | 0 | 0 | 上市承诺锁定 | 2011年8月12日 |
王向武 | 33,382,200 | 0 | 0 | 33,382,200 | 上市承诺锁定 | 2013年8月12日 |
郑顺炎 | 16,691,100 | 16,691,100 | 0 | 0 | 上市承诺锁定 | 2011年8月12日 |
叶孙义 | 16,691,100 | 4,172,775 | 0 | 12,518,325 | 高管锁定 | 2011年8月12日 |
厦门乾宇光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8,850,000 | 0 | 0 | 8,850,000 | 上市承诺锁定 | 2013年8月12日 |
合计 | 221,250,000 | 66,352,875 | 0 | 154,897,125 | - | - |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本期末较年初增长62.57%,主要原因是销售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本期末较年初减少77.05%,主要原因是预付MOCVD款减少所致。
3、其他应收款本期末较年初增长183.47%,主要原因是地面聚光太阳电池合作伙伴往来款。
4、存货本期末较年初增长178.37%,主要原因是扩产后原材料备料增长,同时市场需求减弱后导致产成品、在制品增长。
5、固定资产本期末较年初增长115.05%,主要原因是扬州子公司扩产增加设备。
6、在建工程本期末较年初增长1734.25%,主要原因是扬州子公司的研发楼工程、扬州扩产项目基建及洁净厂房装修投入所致。
7、应付账款本期末较年初增长127.69%,主要原因是产能扩大后原材料及设备欠款增加。
8、应付职工薪酬本期末较年初减少92.16%,主要原因是2010年已计提未发放的奖金在2011年1月份发放。
9、应交税费本期末较年初减少853.35%,主要原因是扬州子公司进口增值税进项税额较大所致。
10、营业收入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32.72%,主要原因是产能扩大后,销售增加所致。
11、营业成本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31.09%,主要原因是销售增加,所对应的销售成本增加所致。
12、销售费用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34.52%,主要原因是销售规模扩大后,销售人员提成、业务招待费等增加所致。
13、管理费用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76.33%,主要原因是研发费用增加所致。
14、财务费用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减少2587.15%,主要原因为利息收入增加所致(半年报定期存款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本期调整到财务费用)。
15、资产减值损失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增长78.49%,主要原因是销售增加相应应收账款及计提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6、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本年1-9月份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4.35%、39.22%、37.45%,主要原因均为销售增加所致。
17、营业外支出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减少52.51%,主要原因为1-9月份营业外支出减少,本年1-9月份营业外支出金额为49979.60元。
1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减少,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支付海关进口税金4512万元,上年同期为626万元。
1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增加,主要原因是扬州子公司扩产项目持续投入所致。
2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年1-9月份较上年同期有较大减少,主要原因是本年无筹资活动,而上年同期进行了IPO。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一、公司三季度经营情况回顾
2011年第三季度公司紧紧围绕2011年年度经营计划有序开展工作,在市场导向下努力协调好生产和销售工作,公司主营业务平稳发展。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94392618.37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20.23%;利润总额为54543178.10 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97%;净利润为43355118.14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93%。
二、2011年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认真贯彻2011年度经营计划,积极进取,做好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主营业务未发生改变。在国家政策和市场导向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做好生产销售工作,在原有的市场领域中不断拓展新的应用领域,如美容、农产品等应用。扬州子公司超募项目设备已全部到位并积极安装调试设备进行投产。目前扬州已达到21条MOCVD生产线,能更好地完成公司下达给其的生产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在空间太阳电池及地面聚光芯片方面,随着中国航天事业的快速发展及聚光光伏电站的发展,为适应市场的需要,公司已调整3-4台设备做太阳电池。在人才储备方面,为适应公司的扩产人才需要,于公司内部充分调动和挖掘员工的积极性及创新能力,积极做好内部的选人、育人、用人、留人工作;于公司外部,积极通过多渠道为公司招聘人才,并做好人才的储备工作。
扬州生产基地引进第21台MOVCD,目前也顺利完成了硬件调试。经测试,该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不亚于进口的MOVCD;该设备属于四元系设备,调试后可以做四元系LED红黄光和太阳能电池。在2011年初,王向武总经理及公司技术团队受邀参与北京思捷爱普半导体设备有限公司MOCVD的设计、研发及配件添置等工作并实现MOVCD部份国产化,为乾照光电以后的进一步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三、未来的经营计划
目前,LED整个行业处于调整期,产能大量释放,处于供大于求的现状。在第四季度,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的严峻的形势下,突出公司的两大核心竞争力:一方面继续加大大功率LED的研发和生产,另一方面继续加快空间太阳电池的生产和地面聚光太阳电池的研发和生产。将继续依托凝聚力高、诚信度高、技术力量雄厚团队,在公司董事会及高层领导的领导下,围绕年度经营计划认真开展工作,进一步优化管理模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极进行技术创新,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水平,实现公司稳定、健康状态下的持续成长。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电明、王维勇、王向武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内资法人股东厦门乾宇光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股份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其他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会要求股份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厦门乾宇光电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会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持有的乾宇公司股权,也不会要求乾宇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乾宇公司股份。王向武、张银桥、黄尊祥、王花枝、牛兴盛还承诺: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乾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此外,邓电明、王维勇、王向武、叶孙义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截止本报告期末,上述所有承诺人严格信守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电明、王维勇及王向武已向本公司做出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书面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电明先生、王维勇先生以及王向武先生于2010年1月21日向发行人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声明并承诺将不会,并将防止和避免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独资经营、合资或合作经营以及直接或间接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其他权益,但通过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除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邓电明先生、王维勇先生以及王向武先生将不会,并将防止和避免其控制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以其他方式介入(不论直接或间接)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者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
截止本报告期末,实际控制人邓电明先生、王维勇先生以及王向武先生严格信守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没有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发生。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关于承担相关事项法律责任使公司免于损失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邓电明、王维勇及王向武已做出书面承诺,承担曾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承兑汇票的一切法律责任,使公司免于损失。
截止本报告期末,公司未发生与上述事项有关的损失。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126,532.32 | 本季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785.12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2,575.48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0.00%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季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季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高亮度四元系(AlGaInP)LED外延片及芯片项目(扬州) | 否 | 20,047.00 | 20,047.00 | 7.41 | 19,575.43 | 97.65% | 2010年11月30日 | 610.48 | 是 | 否 | ||
高亮度四元系(AlGaInP)LED外延片及芯片项目(厦门) | 否 | 16,088.00 | 16,088.00 | 545.87 | 2,845.59 | 17.69% | 2012年03月3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高效三结砷化镓太阳能电池外延片项目(厦门) | 否 | 4,072.41 | 4,072.41 | 198.50 | 1,007.54 | 24.74% | 2012年03月3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厦门) | 否 | 4,840.00 | 4,840.00 | 165.41 | 591.53 | 12.22% | 2012年03月31日 | 0.00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45,047.41 | 45,047.41 | 917.19 | 24,020.09 | - | - | 610.48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 | ||||||||||||
高亮度四元系红黄光LED芯片项目(扬州) | 否 | 55,109.00 | 55,109.00 | 6,867.93 | 37,355.39 | 67.78% | 2011年09月30日 | 1,103.88 | 是 | 否 | ||
归还银行贷款(如有) | - | 11,200.00 | 11,200.00 | 11,200.00 | 100.00% | - | - | - | - | |||
补充流动资金(如有) | - | - | - | - | - | |||||||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 - | 66,309.00 | 66,309.00 | 6,867.93 | 48,555.39 | - | - | 1,103.88 | - | - | ||
合计 | - | 111,356.41 | 111,356.41 | 7,785.12 | 72,575.48 | - | - | 1,714.36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按招股说明书承诺进度,募集资金项目尚在建设中,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暂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适用 | |||||||||||
2010年8月24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使用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11,200.00万元偿还银行贷款; 2010年8月3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用于<关于公司主营业务扩大产能的议案>》,并经2010年9月17日本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人民币55,109万元扩大公司主营业务产能。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适用 | |||||||||||
2010年11月11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7,565.61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中信建投也均发表了同意置换的意见。 |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将用于承诺募投项目及其他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营运资金 |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暂无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延续到报告期内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2010年9月29日扬州乾照光电有限公司与德国AIXTRON AG公司签订《生长用MOCVD设备》的设备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折算为人民币约为201,209,616元。该合同的履行期限为2010年9月至2011年12月。目前,该合同已履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