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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230 证券简称:永利带业 公告编号:2011-019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史佩浩、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于成磊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盛晨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限售股份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增加661.58%,主要为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取得募集资金所致;

      (2)本报告期末应收票据较年初增加497.82%,主要是国内部分客户采用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货款,由于未到期加之银行贴息利率较高,故未兑现;

      (3)本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年初增加31.06%,主要为公司经营规模扩大,营业收入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末预付款项较年初减少41.88%,主要为公司设备预付款项目已完工;

      (5)本报告期末存货较年初增加31.14%,主要为公司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增加备货所致;

      (6)本报告期末固定资产较年初增加45.78%,主要为公司新投入的生产设备;

      (7)本报告期末在建工程较年初减少93.26%,主要为在建设备完工后转入固定资产;

      (8)本报告期末总资产较年初增加106.08%,主要为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所致;

      (9)本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82.33%,主要为提前归还了银行借款;

      (10)本报告期末应付账款较年初增加39.14%,主要为经营规模扩大致采购总量增加,从而应付账款相应增加;

      (11)本报告期末预收款项较年初增加33.75%,主要为公司销售规模扩大,预收客户货款增加所致;

      (12)本报告期末应交税费较年初增加655.21%,主要系年初压延生产线设备留抵进项税额较多所致;

      (13)本报告期末股本较年初增加33.46%,系公司股票发行上市股本增加所致;

      (14)本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较年初增加972.40%,系公司上市发行股票产生的股本溢价所致;

      (15)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较年初增加187.16%,主要为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所致。

      (16)本报告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较年初增加115.32%,主要为公司上市发行股票取得募集资金所致。

      (17)本年1-9 月管理费用比上年同期增加62.84%,主要系公司加大研究开发力度,增加技术开发费用投入所致;

      (18)本年1-9 月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52.86%,主要为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9)本年1-9 月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220.70%,主要为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20)本年1-9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29.59%,主要系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导致净资产大幅度增加所致;

      (21)本年1-9月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减少35.62%,主要系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导致净资产大幅度增加所致。

      3.2 业务回顾和展望

      1、报告期主营业务经营情况

      2011年前三季度,公司主营业务继续保持了稳健的增长势头,主要经营指标较去年同期稳步增长。公司自上市后,永利带业的品牌知名度得到提升,2011 年前三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212,659,050.43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0.0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116,096.98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33%。

      2、报告期经营计划执行情况

      (1)市场拓展计划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内销方面侧重于巩固现有市场基础,积极培育开发新的直接用户,加强重点区域营销网络的辅导和建设。在外销方面,公司继续加强荷兰海外基地的建设,广纳优秀人才和推进永利研究与发展有限公司的产品研发和中试工作,为欧洲客户提供及时的产品开发服务,以便于辐射欧洲销售市场。同时,公司加强北美地区的经销商渠道建设,三季度组团参加了美国轻型输送带协会年会,为下一阶段的营销拓展奠定基础。

      (2)募投项目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环保型热塑性弹性体输送带压延生产线技改项目”主体设备已正常生产并进展顺利,相关配套设备及装置正在完善配置中。为设计引进新的生产流水线,该募投项目目前仍承担部分试验功能,为后期公司其他募投项目的实施积累更多的经验和提供可用的参数。其余募投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正在进行中。

      (3)在公司治理方面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积极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努力成为公众信赖、运作规范的上市公司。

      §4 重要事项

      4.1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股票上市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史佩浩及其配偶王亦嘉、其他在公司任职或曾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王亦敏、吴旺盛、陆晓理、张伟、恽黎明及其他核心人员蔡澜、陈力强及关联自然人王亦宜等10 人承诺:自永利带业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永利带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永利带业回购上述股份。

      2、公司其他股东唐红军、吴福明等30 人承诺:自永利带业股票在创业板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永利带业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永利带业回购上述股份。

      3、作为或曾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史佩浩、王亦嘉、王亦敏、吴旺盛、陆晓理、吴福明、张伟、恽黎明、陈志良、曹明、王勤等11 人还承诺: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报告期内,上述各方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为避免与本公司出现同业竞争情形,维护本公司的利益和长期发展,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史佩浩、王亦嘉及其关联股东王亦敏、王亦宜作出了《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截止报告期末,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以上股东信守承诺,未发生与公司同业竞争的行为。

      (三)、税收优惠被追缴的承诺:针对可能被追缴以前年度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公司控股股东史佩浩先生已向公司作出承诺:若公司发生上述所得税被追缴的情况,本人同意全额承担需补缴的所得税款及相关费用。

      (四)、社会保险会费、住房公积金被追缴的承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史佩浩、王亦嘉承诺:“对于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永利工业制带有限公司、上海永利输送系统有限公司(以下三家公司统称“永利带业”)在报告期内存在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或公积金的,如果在任何时候有权机关因此对永利带业进行处罚,或者有关人员向永利带业追索,本人将全额承担该部分被处罚或被追索的支出及费用,且在承担后不向永利带业追偿,保证永利带业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五)、关于关联交易的承诺:发行人控股股东史佩浩出具承诺:“若发行人子公司永利黄浦愿意继续承租本人名下的位于上海市制造局路861号房屋,则本人承诺同意完全按照现有租赁合同中的租赁条款,续租三年。三年届满后,若永利黄浦愿意继续承租的,本人承诺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出租该房屋。”

      4.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

      4.3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实现扭亏为盈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4.5 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6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7 按深交所相关指引规定应披露的报告期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佩浩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