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林金锡、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芹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芹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2,147,824,614.66 | 496,820,852.72 | 332.3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951,347,008.89 | 313,311,842.41 | 522.81% | |||
股本(股) | 160,000,000.00 | 120,000,000.00 | 33.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2.20 | 2.61 | 367.43%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75,844,143.00 | 15.81% | 440,196,850.11 | 2.5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9,236,333.01 | 8.24% | 163,795,166.48 | 0.9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55,183,636.38 | -36.72%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34 | -53.42%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9.43% | 1.36 | 0.74%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58 | 9.43% | 1.36 | 0.74%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65% | -44.84% | 41.45% | -47.58%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68% | -44.25% | 41.05% | -46.85%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351,76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62,680.79 | |
所得税影响额 | -313,657.98 | |
合计 | 1,575,421.23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46,71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洪恩辉等133名股东 | 2,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
1、货币资金较期初增长1028.4%,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到账,大幅增加了货币资金。
2、应收票据较期初增长332.83%,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与客户间的货款结算使用票据的形式增加。
3、应收账款较期初增长43.3%,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销售收入的增长。
4、预付账款较期初增长656.16%,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为推进募投项目、非募投项目建设,预付的设备款及工程款。
5、固定资产较期初增长35.13%,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增加了生产线设备。
6、无形资产较期初增长59.9%,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通过公开挂牌竞价,取得了位于青龙西路北侧、丁塘河西路西侧的土地使用权。
7、长期待摊费用较期初减少95.07%,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搬迁至新厂房,原厂房的装修费用一次性摊销。
8、短期借款较期初减少72.22%,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归还了短期借款。
9、应付票据较期初增长65.09%,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与供应商的货款结算采用票据结算。
10、应付账款较期初减少37.76%,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由于与供应商货款方式采用票据结算增加,相应应付账款减少。
11、预收账款较期初减少100%,主要是公司2010年度预收货款,本期发出商品冲减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较期初减少67.17%,主要是公司2010年末计提期末奖金于2011年实际支付所致。
13、应付利息较期初减少100%,主要是公司2010年四季度贷款利息于2011年实际支付所致。
14、长期借款较期初增长90.12%,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项目贷款增加。
15、实收资本较期初增长33.33%,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上市发行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增加了总股本。
16、资本公积较期初增长2471.11%,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上市发行普通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每股38元,溢价增加资本公积。
17、未分配利润较期初增长134.54%,主要是公司报告期新增净利润所致。
二、利润表(1-9)
18、营业税金及附加较同期增长152.18%,主要是根据税法规定,2011年2月起地方教育费附加由原来的1%增加至2%。
19、营业外收入较同期增长149.45%,主要为公司报告期内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增加所致。
20、营业外支出较同期增长92.36%,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滞纳金、捐款等支出增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
2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减少36.72%,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与客户的收款结算使用票据形式增加。
2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长36.25%,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募投项目的前期基建和设备投入增加所致。
2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同期增长6464.01%,主要是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 | - | -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 - | -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 | - | -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发起人股东以及全体董事、高管 | (1)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法人股东亚玛顿科技、自然人股东林金坤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常高新风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金锡和林金汉除了出具上述承诺以外,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公司的控股股东亚玛顿科技于2010年 9月30日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本公司目前未从事任何与亚玛顿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亦不拥有任何从事与亚玛顿股份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或在任何与亚玛顿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利益;本公司及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亚玛顿股份相竞争的投资及业务;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亚玛顿股份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亚玛顿股份发起人股东期间内及在转让所持股份之日起一年内持续有效,并且不可变更或者撤销。”(5)实际控制人林金锡和林金汉、主要股东林金坤于2010年9月30日向公司出具了不可撤销的《不竞争承诺函》,承诺如下:“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未从事任何与亚玛顿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亦不拥有任何从事与亚玛顿股份可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的股权或股份,或在任何与亚玛顿股份产生同业竞争的企业拥有任何利益;本人及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将来亦不会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亚玛顿股份相竞争的投资及业务;如出现因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亚玛顿股份及其他股东权益受到损害的情况,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上述承诺在本人作为亚玛顿股份发起人股东期间内及在转让所持股份之日起一年内持续有效,并且不可变更或者撤销。”(6)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分别出具承诺函,承诺不会以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发行人资金。 | 严格执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 | - | - |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小于30% | |||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幅度为: | -5.00% | ~~ | 20.00% |
2010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8,183,757.78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2011年以来,公司业务保持稳定增长,预计公司盈利水平同时能够实现增长。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金锡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1-3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4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11年10月24日上午在常州市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林金锡先生主持,应到董事九名,实到董事九名,本次董事会出席会议董事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全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全文》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正文》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正文》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和与银行合作的需要,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永红支行、江苏银行常州朝阳支行设置6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和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监管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同时保证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3,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13,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2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该等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中投证券均对此议案发表了意见:同意《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1-4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召开情况: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4日发出书面通知,并于2011年10月24日在常州市青龙东路63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韩雪蒂先生主持,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监事会出席会议监事人数符合法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审议,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全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全文》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正文》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正文》具体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监事会认为:1、该次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保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的规定;2、该次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内容及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2011年前三季度的财务及经营情况。
因此,我们确认本次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合规性。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根据募集资金项目和与银行合作的需要,公司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化龙巷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永红支行、江苏银行常州朝阳支行设置6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和保荐机构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上述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在上述监管协议签订后另行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为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同时保证股东利益,结合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33,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13,000万元归还银行贷款,使用2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在该等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 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3、《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1-5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亚玛顿”)于2011年10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471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8.00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投资金额(万元) | 建设期限 |
1 | 新建900万m2/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 | 24,200.00 | 24个月 |
2 | 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 | 6,800.00 | 24个月 |
3 | 研发检测中心项目 | 11,494.10 | 12个月 |
合 计 | 42,494.10 |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1,468,680,000元,扣除募投项目计划投资424,941,000元,超募资金1,043,739,000元。
南京立信永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9月2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宁信会验字(2011)011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超募资金使用计划
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本着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33,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13,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执行方案如下:
(一)归还银行贷款
拟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提前归还银行贷款13,000万元,明细如下:
借款银行 | 借款金额(元) | 借款时间 | 到期时间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10000000 | 2010.11.8 | 2013.12.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2357587 | 2011.3.31 | 2014.4.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556642 | 2011.3.31 | 2012.12.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6158273 | 2011.6.30 | 2012.12.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10000000 | 2010.11.8 | 2012.6.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29126 | 2011.3.31 | 2012.12.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1571727 | 2011.3.31 | 2013.12.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6158273 | 2011.6.30 | 2012.6.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1571727 | 2011.3.31 | 2013.6.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399754 | 2011.3.31 | 2012.6.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15648412.7 | 2011.6.30 | 2014.4.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2292540 | 2010.11.16 | 2014.4.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10000000 | 2010.11.8 | 2013.6.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985959 | 2011.3.31 | 2012.12.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10000000 | 2010.11.8 | 2012.12.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9701460.3 | 2010.11.9 | 2014.4.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2270000 | 2010.11.16 | 2011.12.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2270000 | 2010.11.16 | 2012.12.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1171973 | 2011.3.31 | 2012.6.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6158273 | 2011.6.30 | 2013.6.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10000000 | 2010.11.8 | 2011.12.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1571727 | 2011.3.31 | 2011.12.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6158273 | 2011.6.30 | 2013.12.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2270000 | 2010.11.16 | 2012.6.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2270000 | 2010.11.16 | 2013.12.31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2270000 | 2010.11.16 | 2013.6.30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戚墅堰支行 | 6158273 | 2011.6.30 | 2011.12.31 |
合计 | 130000000 |
公司用超募资金中的13,000万元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按照现有利率,一年内可节约贷款利息支出862万元,相对在专户存储可为股东创造更大的价值。
(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加快市场拓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其中15,000万元用于原辅材料的购买,5,000万元用于铺底流动资金。按照目前一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6.56%计算,本次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节省利息支出1,312万元。
通过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减少资金借款,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
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通过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同意上述事项。
三、公司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公司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前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在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四、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认为,公司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存在与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超募资金13,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是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13,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使用超募资金2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六、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亚玛顿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2、公司最近12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3、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之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和独立董事亦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法定程序的审议并进行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4、因此,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同意亚玛顿公司使用人民币33,0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使用13,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使用20,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董事意见》
4、《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623 证券简称:亚玛顿 公告编号:2011-6
常州亚玛顿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