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熊维平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刘才明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卢东亮 |
公司负责人熊维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才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卢东亮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千元) | 154,535,242.00 | 141,322,039.00 | 9.35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千元) | 52,560,043.00 | 51,608,147.00 | 1.84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3.89 | 3.82 | 1.83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千元) | 3,640,593.00 | -32.7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27 | -32.77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千元) | 554,987.00 | 967,567.00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42 | 0.072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6 | 0.039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41 | 0.072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05 | 1.84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39 | 1.00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千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1,98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38,003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486,426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23,902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676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1,576 |
所得税影响额 | -126,027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666 |
合计 | 439,855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63,88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铝业公司 | 5,214,407,195 | 人民币普通股 |
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 3,925,476,778 | 境外上市外资股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800,759,07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686,895,697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 | 425,168,145 | 人民币普通股 |
包头铝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350,237,795 | 人民币普通股 |
兰州铝厂 | 79,472,482 | 人民币普通股 |
贵州省物资开发投资公司 | 69,149,06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5,732,505 | 人民币普通股 |
交通银行-易方达 5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0,763,71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增加92%,主要由于本集团期货浮动盈利上升所致。
2.营业利润增加143%,主要由于本集团主导产品销量及毛利水平上升所致。
3.营业外收入下降54%,主要由于本集团补贴收入同比减少所致。
4.营业外支出下降48%,主要由于本集团捐赠支出同比减少所致。
5.利润总额增加115%,主要由于本集团主导产品销量及毛利水平上升所致。
6.所得税费用增加143%,主要是由于本集团盈利大幅增加所致。
7.净利润增加109%,主要由于本集团主导产品销量及毛利水平上升所致。
8.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增加134%,主要由于本集团主导产品销量及毛利水平上升所致。
9.少数股东损益增加71%,主要由于主导产品销量及毛利水平上升所致。
10.交易性金融资产增加645%,主要由于本集团期货浮动盈利上升所致。
11.应收票据增加78%,主要是由于货币市场紧缩,销售回款中收取的票据增加所致。
12.应收账款增加160%,主要是由于货币市场紧缩,销售欠款增加所致。
13.预付账款增加146%,主要是本集团为了稳定市场供应及拓展业务需要从而增加了采购预付款所致。
14.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下降82%,主要由于合同执行完毕,收回保证金所致。
15.长期股权投资增加46%,主要是对联营合营企业的投资及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6.无形资产增加36%,主要是探矿权增加所致。
17.长期待摊费用增加133%,主要是当期确认的矿山使用费。
18.短期借款增加52%,主要是通过短期借款方式增加外部负债融资所致。
19.应付票据增加83%,主要是应对货币市场紧缩,在采购中适当增加了票据结算方式所致。
20.应付账款增加52%,主要是应对货币市场紧缩,在采购中适当压缩付现结算方式所致。
21.预收账款增加40%,主要预收氧化铝及铝锭款项增加所致。
22.应付利息增加33%,主要是由于贷款规模增加和贷款利率提高所致。
2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下降67%,主要是归还了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24.应付债券增加65%,主要是本期发行了人民币50亿元中期票据和人民币8亿元公司债所致。
25.长期应付款下降50%,主要是支付了长期应付矿山使用费所致。
26.专项应付款下降45%,主要为本期部分项目完工,结转专项应付款到资本公积中所致。
27.专项储备增加45%,主要是本期计提安全生产费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在A股发行时,中铝公司承诺在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后一定期限内,将向本公司出售中铝公司拟薄水铝石业务。
中铝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山西铝厂从事少量拟薄水铝石业务,本公司山东分公司也从事少量拟薄水铝石业务。但拟薄水铝石业务非本公司主营业务,该项业务收入占本公司的营业收入比重非常低,并且山东分公司和山西铝厂在拟薄水铝石的销售区域不同。因此,中铝公司和本公司在拟薄水铝石业务方面的同业竞争有限。截至本报告日,中铝公司的拟薄水铝石业务在盈利能力、产权关系等方面尚不能满足注入本公司的要求,本公司将在具备条件时完成对该业务的收购工作。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条款:公司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方法,优先考虑现金分红。
本公司2010 年度末期股息分配方案已于2011年5月31日获2010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审议批准,每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0.0114元(含税),已于2011年7月27日完成派发。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维平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1-038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本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无否决及修改议案情况,亦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25日上午9: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召开。
实际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名,代表股份9,043,053,2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6%。其中: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2名,代表A股股份7,646,483,462股;H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1名,代表H股股份1,396,569,777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执行董事罗建川先生主持并担任会议主席。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根据本公司章程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者反对。投弃投票、放弃投票,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批准如下全部决议案:
序号 | 决议案 | 投票股东代表股份数(有效票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特别决议案 | |||||||
1 | 关于授权公司为所属公司外币融资提供担保及授权所属公司进行境外发债事宜的议案 | 9,031,968,883 | 8,820,852,953 | 211,115,930 | 0 | 97.6626 | |
2 | 关于制订《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9,043,053,239 | 9,041,091,523 | 1,961,716 | 0 | 99.9783 |
三、律师见证情况
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1-039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5日10:30在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董事吕友清先生以电话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董事熊维平先生和朱德淼先生分别委托罗建川先生和王梦奎先生代为出席会议,并按其对此次会议所有议案所表示的意愿进行投票。公司部分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罗建川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下述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批准签署和解协议对西芒杜联合开发协议修订之补充函的议案
(一)同意公司与力拓签署对西芒杜联合开发协议修订之补充函。
(二)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其他人士签署对西芒杜联合开发协议修订之补充函及其他相关文件。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谢洪先生、乔桂玲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及委任乔桂玲女士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提名委员会提名,同意聘任谢洪先生、乔桂玲女士为公司副总裁;同时委任乔桂玲女士为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附:谢洪先生和乔桂玲女士简历
谢洪,男,53岁,现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总裁助理。谢先生毕业于中南矿冶学院选矿专业,是一位成绩优异高级工程师。谢先生曾先后担任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基建局设计处干部、主任科员,投资经营部项目处副处长、处长,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规划发展司副司长,中国铝业公司(筹)规划发展部负责人,中国铝业公司规划发展部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总经理。
乔桂玲,女,42岁,现任中铝郑州企业协调委员会主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乔女士持有河南理工大学机械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是一位工程师。乔女士曾先后担任焦作市冰晶厂副厂长,焦作市中站区经贸委副主任,中站泰顺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焦作市高岭土厂厂长,河南中轴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温县人民政府副县长,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焦作万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备查文件: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临2011-040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芒杜项目的进展公告(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0年7月29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与力拓、力拓大西洋(力拓之联属公司)签署了《联合开发协议》,本公司将分阶段购入与力拓成立的合资公司共47%的股权,该合资公司将持有项目公司95%的股权,以开发西芒杜项目。
2011年4月22日,力拓与几内亚政府于签署了一项《和解协议》,根据《和解协议》,几内亚总统正式签署政令,批准力拓与中铝公司之间的股权交易,并就总统令颁布20年内几内亚政府将获取项目公司35%的股权、项目税收、特许费用安排,以及铁路线建设计划等进行约定。
2011年10月25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已于该日与力拓签署《联合开发协议》的《补充函》。
最新进展:
2011年10月25日,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已于该日与力拓签署《联合开发协议》的《补充函》,就《和解协议》对《联合开发协议》的影响所涉及相关条款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1.《联合开发协议》规定的先决条件的满足期将延长,预期该满足期将不晚于2012年3月中旬结束。
2.力拓将就西芒杜项目提供一份初步工程评估报告,初步工程评估报告的提交将作为《联合开发协议》中一项额外的先决条件。
3.项目公司向几内亚政府支付的7亿美元和解金除国际金融公司按其在项目公司的股权比例分摊的5%份额以外的金额(即6.65亿美元)将包括在本公司独自出资义务的首次出资要求中(独自出资义务的总额保持不变)。
4.本公司获取合资公司的股权的里程碑日的相应修改。
除文意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词汇与2010年7月29日有关联合开发协议的签署的公告所定义者具有相同涵义。
特此公告。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5日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