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焦点
  • 5:财经海外
  • 6:产经新闻
  • 7:观点·专栏
  • 8:公 司
  • 9:公司纵深
  • 10:公司前沿
  • 11:创业板·中小板
  • 12:产业纵深
  • A1:市 场
  • A2:市场·新闻
  • A3:市场·机构
  • A4:市场·动向
  • A5:市场·资金
  • A6:市场·期货
  • A7:信息披露
  • A8:市场·观察
  • B1:披 露
  • B2:股市行情
  • B3:市场数据
  • B4:信息披露
  • B5:信息披露
  • B6:信息披露
  • B7:信息披露
  • B8:信息披露
  • B9:信息披露
  • B10:信息披露
  • B11:信息披露
  • B12:信息披露
  • B13:信息披露
  • B14:信息披露
  • B15:信息披露
  • B16:信息披露
  • B17:信息披露
  • B18:信息披露
  • B19:信息披露
  • B20:信息披露
  • B21:信息披露
  • B22:信息披露
  • B23:信息披露
  • B24:信息披露
  • B25:信息披露
  • B26:信息披露
  • B27:信息披露
  • B28:信息披露
  • B29:信息披露
  • B30:信息披露
  • B31:信息披露
  • B32:信息披露
  • B33:信息披露
  • B34:信息披露
  • B35:信息披露
  • B36:信息披露
  • B37:信息披露
  • B38:信息披露
  • B39:信息披露
  • B40:信息披露
  • B41:信息披露
  • B42:信息披露
  • B43:信息披露
  • B44:信息披露
  • B45:信息披露
  • B46:信息披露
  • B47:信息披露
  • B48:信息披露
  • B49:信息披露
  • B50:信息披露
  • B51:信息披露
  • B52:信息披露
  • B53:信息披露
  • B54:信息披露
  • B55:信息披露
  • B56:信息披露
  • B57:信息披露
  • B58:信息披露
  • B59:信息披露
  • B60:信息披露
  • B61:信息披露
  • B62:信息披露
  • B63:信息披露
  • B64:信息披露
  • B65:信息披露
  • B66:信息披露
  • B67:信息披露
  • B68:信息披露
  • B69:信息披露
  • B70:信息披露
  • B71:信息披露
  • B72:信息披露
  • B73:信息披露
  • B74:信息披露
  • B75:信息披露
  • B76:信息披露
  • B77:信息披露
  • B78:信息披露
  • B79:信息披露
  • B80:信息披露
  • B81:信息披露
  • B82:信息披露
  • B83:信息披露
  • B84:信息披露
  • B85:信息披露
  • B86:信息披露
  • B87:信息披露
  • B88:信息披露
  • B89:信息披露
  • B90:信息披露
  • B91:信息披露
  • B92:信息披露
  • B93:信息披露
  • B94:信息披露
  • B95:信息披露
  • B96:信息披露
  • B97:信息披露
  • B98:信息披露
  • B99:信息披露
  • B100:信息披露
  • B101:信息披露
  • B102:信息披露
  • B103:信息披露
  • B104:信息披露
  • B105:信息披露
  • B106:信息披露
  • B107:信息披露
  • B108:信息披露
  • B109:信息披露
  • B110:信息披露
  • B111:信息披露
  • B112:信息披露
  • B113:信息披露
  • B114:信息披露
  • B115:信息披露
  • B116:信息披露
  • B117:信息披露
  • B118:信息披露
  • B119:信息披露
  • B120:信息披露
  • B121:信息披露
  • B122:信息披露
  • B123:信息披露
  • B124:信息披露
  • B125:信息披露
  • B126:信息披露
  • B127:信息披露
  • B128:信息披露
  • B129:信息披露
  • B130:信息披露
  • B131:信息披露
  • B132:信息披露
  • B133:信息披露
  • B134:信息披露
  • B135:信息披露
  • B136:信息披露
  • B137:信息披露
  • B138:信息披露
  • B139:信息披露
  • B140:信息披露
  • B141:信息披露
  • B142:信息披露
  • B143:信息披露
  • B144:信息披露
  • B145:信息披露
  • B146:信息披露
  • B147:信息披露
  • B148:信息披露
  • B149:信息披露
  • B150:信息披露
  • B151:信息披露
  • B152:信息披露
  • B153:信息披露
  • B154:信息披露
  • B155:信息披露
  • B156:信息披露
  • B157:信息披露
  • B158:信息披露
  • B159:信息披露
  • B160:信息披露
  • B161:信息披露
  • B162:信息披露
  • B163:信息披露
  • B164:信息披露
  • B165:信息披露
  • B166:信息披露
  • B167:信息披露
  • B168:信息披露
  • B169:信息披露
  • B170:信息披露
  • B171:信息披露
  • B172:信息披露
  • B173:信息披露
  • B174:信息披露
  • B175:信息披露
  • B176:信息披露
  •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11年10月26日   按日期查找
    B165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 B165版:信息披露
    上海巴安水务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 > >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400-820-0277) 。
     
    稿件搜索: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郑康豪、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小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晓云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2010.12.31增减幅度(%)
    总资产(元)1,637,976,373.661,540,732,957.656.3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26,948,200.4254,308,600.82-50.38%
    股本(股)220,901,184.00220,901,184.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0.120.25-52.00%
     2011年7-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2011年1-9月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5,480,243.3847.45%11,962,443.9923.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1,842,008.35-77.41%-27,360,400.40-62.8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2,140,877.10-81.78%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55-81.7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54-77.14%-0.12-62.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054-77.14%-0.12-62.8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47%4.61%-67.34%-28.4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24.86%-2.59%-67.81%-35.61%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金额附注(如适用)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46,178.94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50,000.00林业贷款贴息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45,138.94 
    所得税影响额-135,329.4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216,527.15 
    合计189,461.26-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17,72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百利亚太投资有限公司30,264,192境内上市外资股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20,175,157人民币普通股
    大华投资(中国)有限公司15,528,941境内上市外资股
    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13,577,548人民币普通股
    钟志強8,215,594境内上市外资股
    国元证券经纪(香港)有限公司7,517,620境内上市外资股
    深圳市皇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202,546人民币普通股
    陈述2,149,327境内上市外资股
    曾海星2,148,715境内上市外资股
    GUOTAI JUNAN SECURITIES(HONGKONG) LIMITED1,892,877境内上市外资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末货币资金较年初减少47.43%,主要原因是支付工程装修款所致。

    报告期末应收账款较年初减少40.64%,主要原因是应收款收回所致。

    报告期末预付账款较年初增加29,190.12%,主要原因是支付福田中心区购物中心项目装修款所致。

    报告期末短期借款较年初减少1,300,000,000.00元,主要原因是归还借款所致。

    报告期末长期借款较年初增加4,281%,主要原因是收到贷款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31.76%,主要系出售林木结转成本增加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78,631.60元,主要系本期无销售业务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92.67%,主要系项目借款利息资本化利息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9.73%,主要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利得较上期减少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9.70%,主要系本年计提借款及工程款违约金减少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46.49%,主要系本年林木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取得借款所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66.67%,主要系本年借款增加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382.72%,主要系本年归还借款增加所致。

    年初至报告期末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128.03%,主要系本年借款增加利息相应增加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在2010年度审计报告中,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强调事项段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说明》。对涉及事项的变化及处理情况说明如下:

    保留事项:

    (1)针对福田中心区购物中心项目员工内部认购商铺事项: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依照股东大会决议的方案,积极和认购人沟通协商解决,同时也正在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该事项。

    (2)针对坪地镇融发东路土地使用权:

     我司已通过相关法律途径着手解决该事宜,详见本报告中3.2.4 重大诉讼。

    强调事项:

    针对持续经营能力问题,公司于上半年完成的融资工作缓解了现金流紧张的状况,为福田中心区购物中心项目建设提供了资金保障。在该笔融资的支持下,项目的装修及招商工作已全面的开展,预计在项目开业后,公司的现金流状况将从根本上得到改善。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如下:

    (一)我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深圳市中铁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铁物业”)与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案件进展:2011年10月收到福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判决我司向中铁物业支付400万元的违约金。我司已提起上诉。

    (二)我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马来西亚和昌父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昌公司”)与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

      案件进展:2011年8月,我司收到和昌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诉讼文书,截止本报告披露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三)、我司2011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深港工贸进出口公司(以下简称深港工贸公司)担保责任追偿纠纷一案

     案件进展:公司已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提出异议,法院尚未明确裁定我司是否有权参加被执行人财产的分配。

    (四)、我司下属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融发公司”)与深圳市雅豪园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纠纷一案:

    融发公司于2011年10月就深圳市雅豪园投资有限公司与融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事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1)深龙法民二初字第4549号】,该案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予以立案,尚未开庭审理。(详见2011年10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的2011-37号重大诉讼公告)。

    二、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建设的进展情况

      公司根据证监会统一安排,积极落实《关于做好深圳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规范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深证局公司字〔2011〕31 号)文件要求,我司积极推动内部控制建设,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公司制订了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实施工作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聘请了外部咨询机构、确定了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范围、召开启动大会及培训活动、开展流程梳理及风险分析等。截止 2011 年9 月底,公司按照内控工作计划安排,已完成8个流程的梳理、识别相关风险及关键控制活动,进行缺陷分析,并提出了缺陷整改建议,下一步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的整改方案,提交内控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开展整改工作。

    根据工作计划安排,以及前期内控工作的实施情况,公司预期于 2011年 11月中旬完成第一阶段内控梳理、风险分析及评估工作,并开展内控整改及测试工作。

    三、福田中心区购物中心项目进展

    报告期内,我司进一步加强了国际化招商运营团队建设,积极与国际知名品牌进行招商洽谈,目前,项目正根据新的设计进行施工和装修。因深圳大运会期间停止施工、项目设计变更延长了施工工期和招商进度等多方面的影响,原预计的2011年底开业将推迟到2012年。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承诺人承诺内容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股东均已完成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郑康豪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0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收购而持有的百利亚太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60个月内不减持本次收购间接持有的深国商股份。继续严格履行承诺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发行时所作承诺---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接待地点接待方式接待对象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1年09月06日皇岗商务中心6层实地调研股东公司经营情况及项目基本情况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056、200056 证券简称:深国商、深国商B 公告编号:2011-37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发公司)于2011年10月就深圳市雅豪园投资有限公司与融发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事向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本公司收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1)深龙法民二初字第4549号】,该案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予以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1、各方当事人:

    原告:深圳融发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2028号皇岗商务中心主楼6楼B

    被告:深圳市雅豪园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龙河路榭丽花园B区一期东方国际茶都商铺312号

    第三人:深圳市东方置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岗龙河路榭丽花园B区一期东方国际茶都商铺301号

    2、案件起因概况:

    原告与被告在2001年6月23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合同》,2001年6月27日和2001年7月2日分别签订了两份《补充合同》,约定原告将其占深圳市龙岗融发投资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深圳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下称“龙岗融发”)75%的股权转让给被告。《补充合同》约定龙岗区坪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该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财产,由原告负责对该土地进行处理。

    合同生效后,被告却未配合将《补充合同》约定的龙岗区坪地土地归属于原告处理。双方争议的土地情形如下:龙岗融发于1995年11月与深圳市国土规划局龙岗分局签订了位于坪地镇的7848.7平米土地的出让合同,已部分开发建成住宅(名为“融富花园”),1996年办理了4830.5平方米的权属证明;剩余3018.2平方米土地中,1997年3月19日龙岗融发办理了其中1510.7平米土地及附着物的房地产证,后2009年龙岗融发将该1510.7平米土地房地产证权利人更名为深圳市东方置地实业有限公司(龙岗融发现名),剩余土地未办理房地产证。2011年4月间,原告要求被告履行关于3018.2平方米土地归还义务,被告拒绝履行。

    3、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交付龙岗区坪地3018.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或赔偿原告人民币2600万元,逾期交付或未赔偿的,按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贷款利率向原告支付利息。

    (2)、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一切诉讼费用,包括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将对案件进展情况保持关注,及时履行披露义务。因本案尚未开庭审理,本次诉讼对本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尚无法判断。

    五、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1)深龙法民二初字第4549号。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1年10月 26日

      证券代码:000056 证券简称:深 国 商 公告编号:2011-36

      深圳市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