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1—033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前期重大诉讼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1年10月24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金顶”或“公司”)收到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2011)乐执字第13号、14号、16号、44号、46号总计5份《执行裁定书》,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乐山中院于2011年10月17日作出的(2011)乐执字第13号、14号《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乐山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市支行(以下简称“峨眉商行”);
被执行人:四川金顶
乐山中院执行的峨眉商行申请执行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执行标的额为300万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92,800元;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7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执行标的额为21,735,981.57元及利息,诉讼费、保全费185,450元。
2011年9月23日,乐山中院根据债权人峨眉山市天翼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受理了以被执行人四川金顶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并依法作出(2010)乐民破(裁)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四川金顶破产重整。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如下:
终结乐山中院作出(2009)乐民初字第16号、1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乐山中院于2011年10月20日作出的(2011)乐执字第16号《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峨眉山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峨眉农信社”);
被执行人:四川金顶。
乐山中院执行的峨眉农信社申请执行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执行标的额为28,645,063.87元及利息。
2011年9月23日,乐山中院根据债权人峨眉山市天翼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受理了以被执行人四川金顶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并依法作出(2010)乐民破(裁)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四川金顶破产重整。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如下:
终结乐山中院作出(2009)乐民初字第9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乐山中院于2011年10月17日、10月20日分别作出的(2010)乐执字第44号、46号《民事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峨眉山支行(以下简称“峨眉工行”) ;
被执行人:四川金顶。
乐山中院执行的峨眉工行申请执行乐山中院(2009)乐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一案,执行标的额为3,120万元及利息;(2009)乐民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一案,执行标的额为3,550万元及利息。
2011年9月23日,乐山中院根据债权人峨眉山市天翼包装有限责任公司的申请,受理了以被执行人四川金顶为债务人的破产案件,并依法作出(2010)乐民破(裁)字第1-1号民事裁定书,准许四川金顶破产重整。据此,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裁定如下:
终结乐山中院作出(2009)乐民初字第11号民事判决书、(2009)乐民初字第13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上述第一项诉讼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09年7月17日、2009年10月2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临2009-085号、临2009-107号公告。
上述第二项诉讼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09年8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本公司临2009-092号公告。
上述第三项诉讼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11年7月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临2011-016号公告。
公司被法院裁定重整及债权申报情况请详见刊登在2011年9月26日、2011年9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本公司临2011-020号、临2011—022号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