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上市公司辅导
将有监管指引
将有监管指引
2011-10-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贺建业 ○编辑 祝建华
⊙记者 贺建业 ○编辑 祝建华
出于对辖区拟上市公司辅导备案工作监管流程等方面的考量,近日,北京证监局适时出台了针对拟上市公司辅导工作监管指引。明文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北京辖区的拟上市公司辅导期限至少为3个月。
文件对北京辖区辅导备案登记、辅导过程、辅导验收及后续事项的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了备案公示制度,就辅导对象备案登记情况进行公示,并公布投诉举报联系方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为保证辅导工作质量,加强辅导验收工作,采取察看现场、约见谈话等方式,并组织书面闭卷考试,对接受辅导人员诚信意识、自律意识、法律意识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同时,文件明确了监管机构对于辅导监管的责任范围,重点在于对辅导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义务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管,着重备案登记的程序性规范,监管工作不对辅导对象是否符合发行上市条件、是否存在发行风险等内容进行实质性审核与判断。同时,对如辅导机构不尽责、辅导对象不配合的,将视情况责令延长辅导期限,并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
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指引将对规范辅导监管工作程序,提高监管工作效率,保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质量,促进北京辖区拟上市公司提高规范运作及公司治理水平产生深远的影响。
截至2011年9月底,北京辖区备案公司数量已达66家,涉及辅导机构29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