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11-026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本公司于2011年10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1年10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0月26日下午在福建省龙岩市陵园路81号本公司会议室举行,董事吴京荣先生主持本次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人,代表股份57,030,9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6.6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大会由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吴烈豪、赖泉水律师见证,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公司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结果:
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 同意票 | 反对票 | 弃权票 | |||
代表股份数 | 比例% | 代表股份数 | 比例% | 代表股份数 | 比例% | |
57,030,980 | 57,030,980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福建力涵律师事务所吴烈豪、赖泉水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