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局、监事局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无 | 无 | 无 | 无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刘汉先生、总裁杨寿军先生、财务总监魏仁才先生、财务部部长张东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2,356,644,926.87 | 2,419,332,334.15 | -2.5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1,130,711,410.57 | 1,150,793,461.68 | -1.75% | |||
股本(股) | 609,182,254.00 | 609,182,254.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8561 | 1.8891 | -1.75%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686,187,825.78 | -9.25% | 1,939,848,537.52 | -7.1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7,789,277.65 | -180.31% | -20,189,634.55 | -164.73%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67,057,801.24 | -257.2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2742 | -257.26%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28 | -180.50% | -0.0331 | -164.6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128 | -180.50% | -0.0331 | -164.6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69% | -1.54% | -1.77% | -4.5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54% | -2.05% | -2.62% | -4.9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4,352.22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483,945.98 | |
债务重组损益 | 57,235.04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2,413,99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6,063.27 | |
所得税影响额 | -104,860.54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 -4,237,913.49 | |
合计 | 9,694,108.04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70,690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 | 31,336,614 | 人民币普通股 |
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21,556,124 | 人民币普通股 |
汉龙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2,560,365 | 人民币普通股 |
深圳市特发集团有限公司 | 8,646,209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建成 | 5,638,242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晓辉 | 5,443,535 | 人民币普通股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 | 2,18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姜健军 | 2,095,1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戴永柳 | 1,835,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旭霞 | 1,824,62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50.55%,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及购建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支出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00.0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销售结算取得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72.90%,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为提高市场占有率,对部份信用较好的客户实行赊销所致;
4.预付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121.08%,主要是由于下属子公司川树公司预付采购原材料货款增加以及房地产公司按房产开发进度预付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64.97%,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纳入报表合并范围所致;
6.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46.8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纳入报表合并范围,对其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合并抵销所致;
7.在建工程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792.55%, 主要是由于本期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纳入报表合并范围,该公司正在实施30万吨/年电石工程项目所致;
8.工程物资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982,800.48元,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工程物资余额纳入报表合并范围所致;
9.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743,012.54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下属子公司中江金仓化工原料有限公司摊销期在一年以上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增加所致;
10.应付票据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94.59%,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所致;
11.应付账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79.16%,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应付账款余额纳入报表合并范围所致;
12.预收款项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7.73%, 主要是由于报告期下属子公司房地产公司预收购房款增加所致;
13.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81.54%,主要是由于报告期支付了上年末未支付的职工薪酬所致;
14.应交税费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40.9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缴纳了上年度计提的增值税所致;
15.其他应付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42.16%,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其他应付款余额纳入报表合并范围所致;
16.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减少2,800.00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归还了到期的长期借款所致;
17.长期借款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3500.00万元,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取得了农行以及工行的长期借款所致;
18.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89.22%,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纳入报表合并范围,其收到的搬迁补偿款尚未摊销完毕所致;
19.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较年初数增加213.03%,主要是由于报告期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纳入报表合并范围,其少数股东权益56,204,631.08元纳入合并报表所致;
20.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7.96%,系纳入本期合并范围子公司中未包括已出售子公司—绵阳小岛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所致;
21.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120,761.96元,主要原因是本期按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的坏账损失增加所致;
22.投资收益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50.51%,主要原因是本期实现PVC期货投资平仓收益2,413,990.00元所致;
23.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136.18%,主要原因是本期按会计准则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4.企业所得税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08.14%(增加金额为1,509,065.32元),主要是由于本期四川金路房地产有限公司利润增加,相应计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25.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本期数亏损20,189,634.55元,比上年同期数减少51,380,620.96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公司受国内通胀压力影响,主要原材料电石、原盐、燃动力成本持续高位运行,主导产品成本居高不下,PVC树脂销售市场低迷,导致公司盈利能力下降所致;
26.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273,288,285.61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末应付票据比上年同期减少104,000,000.00元,导致采购原材料支付的款项增加104,000,000.00元,以及报告期末应收票据比上年同期增加118,366,640.19元,导致销售货物收到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118,366,640.19元所致;
2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多流出82,126,555.33元,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四川岷江电化有限公司正在实施30万吨/年电石项目,购建固定资产支付的款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2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比上年同期多流出337,158,939.24元,系报告期经营活动产生的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273,288,285.61元、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多流出82,126,555.33元以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少流出18,255,901.70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于2011年9月15日与盐津红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预付货款协议》。详情见2011年9月20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所载公司公告。目前该协议正在履行中。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本报告期没有接待投资者实地调研、电话沟通和书面问询。
3.6 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衍生品持仓的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说明(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 |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不仅要遵守国家关于套期保值的法律法规,还要遵守交易所的相关规则,面临一定的法律风险。 防范措施:公司一方面要求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套期保值的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制定严格的操作规程,确保公司套期保值合法合规。 |
已投资衍生品报告期内市场价格或产品公允价值变动的情况,对衍生品公允价值的分析应披露具体使用的方法及相关假设与参数的设定 | 报告期末,公司PVC期货已全部平仓,实现收益2,413,990元。 |
报告期公司衍生品的会计政策及会计核算具体原则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是否发生重大变化的说明 | 报告期内,公司进行PVC套期保值,将其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来进行核算,即套期的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与上一报告期相比未发生重大变化。 |
独立董事对公司衍生品投资及风险控制情况的专项意见 | 4.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实行每日报告制度,相关人员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总裁报告当日的合约买卖、交易、结算、资金使用及浮动盈亏等情况,有效控制套期保值风险。 公司开展PVC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了审慎性原则,内部审批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规范,风险控制有效。 |
3.6.1 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1—27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2011年10月25日在金路大厦8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监事局主席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同日公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建设220千伏输变电工程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告)。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11—28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建设220千伏输变电
工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鉴于当前宏观经济环境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公司所处的氯碱行业市场竞争激烈,盈利能力下降,公司目前仅限于开展工程设计、环评等前期工作,待外部经济形势趋于稳定、氯碱市场逐步回暖时,再开工进行建设,预计工程建设周期为12个月。公司将根据工程建设进展情况,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建设项目概述
(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集团”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路树脂”)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生产经营负荷用电需要,缓解四川德阳罗江电网110kv变电站供电压力,提高电力供应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加强生产运行的安全性,创造直购电准入条件,降低用电成本,拟建设220kv输变电新建工程(以下简称“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计划投资9000万元。
(2)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八届第五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报环保、发改委等部门核准,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建设项目合作方介绍
1.工程发包方: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景乐北路66号
法定代表人:杨寿军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金路树脂是金路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目前生产能力为PVC树脂40万吨/年,烧碱32万吨/年。金路树脂作为基础化工原料重要生产企业,现有六个35kv电压受电点,是德阳地区用电大户,2010年用电量达7亿度。
2.工程设计承包方:成都合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肖家河二环路南四段16号
法定代表人:杨帆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都合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电力输变电工程的勘察设计、工程总承包、技术咨询、工程咨询、工程监理、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等业务,具备电力行业(送电工程、变电工程)工程设计专业乙级资质、工程勘察乙级资质。
三、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220千伏输变电新建工程。
2.项目内容:“220kv输变电工程”包括主体部分和三大配套工程。“金路树脂220kv变电站新建工程”是主体工程;配套工程是“万安220kv金路变电站扩建工程”、“金路~万安220kv线路新建工程”和“金路树脂220kv输变电配套通信新建工程”。
3.项目已取得四川省电力公司相关批复,批复文号:川电发展[2011]418号。
4.项目选址:四川省德阳市罗江县金路树脂厂区。
5.项目计划投资金额:9000万元。
6.项目资金来源:金路树脂自筹。
7.项目建设时间:公司将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时推进该项工作。
8.工程总承包方:成都合源设计咨询有限公司。
四、工程建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1.满足电力负荷发展需要,提高供电可靠性。
金路树脂属于重化工企业,具有高温、高压、易燃、易爆、易腐蚀等特性,对供电的安全、稳定、可靠性要求很高, 目前,金路树脂仍采用35kv电压等级的线路供电,可靠性较低,生产区一旦发生回路全部断电,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安全事故,给公司带来巨大经济损失,并危及周边环境安全。因此,金路树脂亟需提高供电能力。
2.提高电压等级,降低用电成本,提升经济效益。
一方面,按照当前的电力政策,35kv和220kv离子膜目录电价差为3.6分/千瓦时,金路树脂作为年用电量近8亿千瓦时的用电大户,每年可节约电费成本达千万元以上。
另一方面,在金路树脂享受国家直购电优惠政策期间,2009年节约电费6000余万元,2010年1-5月节约电费1000余万元。2010年6月,国家发改委取消了未经备案的直购电试点,四川省直购电优惠政策被取消。
2009年,国家电监会、能源局、发改委三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完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有关通知》(电监市场[2009]20号),其中市场准入条件第二条明确规定“参与试点的大用户,近期暂定为用户电压等级为110kv(66kv)及以上、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大型工业用户”。目前,金路树脂产业政策属于“允许类”,电压等级为35kv,“220kv输变电工程”项目建成后,金路树脂将符合大用户直购电准入条件,一旦发改委允许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即可申报直购优惠政策,对降低金路树脂用电成本,提升经济效益将产生积极的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510 证券简称:金路集团 公告编号:定2011-03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