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 嘉 联 公告编号:2011-54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未亲自出席董事姓名 | 未亲自出席董事职务 | 未亲自出席会议原因 | 被委托人姓名 |
濮文斌 | 独立董事 | 出差 | 方铭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丁仁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宋爱萍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458,075,303.19 | 462,676,705.53 | -0.9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320,688,192.61 | 321,075,374.86 | -0.12% | |||
股本(股) | 156,000,000.00 | 156,000,000.00 | 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06 | 2.06 | 0.00%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111,623,466.36 | 9.87% | 272,772,350.80 | -2.5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724,214.79 | -35.20% | -269,311.22 | -102.4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39,408,851.58 | -207.45%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25 | -204.17%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33.33% | -0.0017 | -102.43%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 | -33.33% | -0.0017 | -102.43%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85% | -0.45% | -0.08% | -3.43%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28% | -1.02% | -0.93% | -3.99%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846,944.00 | 不适用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120,714.92 | 不适用 |
合计 | 2,726,229.08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2,84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嘉兴市大盛投资有限公司 | 10,766,32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10,085,707 | 人民币普通股 |
"丁仁涛 | 5,017,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春天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4,500,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宋爱萍 | 2,714,182 | 人民币普通股 |
"屠成章 | 1,944,060 | 人民币普通股 |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 | 1,839,228 | 人民币普通股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19L-CT001深 | 1,711,283 | 人民币普通股 |
"盛大斤 | 1,348,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张少特 | 976,942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货币资金减少45.87%,系本期采购材料支出增加;
2、预付账款较年初下降87.57%,系上年采购设备,本期到货造成;
3、研发支出较年初上升67.75%,系研发投入增加;
4、销售费用较去年同期上涨55.19%,主要系销售产品的运费及检品费用增加所致;
5、财务费用较去年同期下降46.77%,主要系本期采取商票贴现、远期锁汇等有效控制汇率变动造成的损失;
6、营业外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119.71%,系公司获得技术改造补贴所致;
7、营业外支出较去年同期增加117.33%,系设备转让损失;
8、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93万元,主要因为磁钢等原材料价格大幅度的上升;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凌嘉电音有限公司因业务重整而产生亏损;
9、归属于少数股东损益-161.59万元,主要因子公司业务重整等产生亏损;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因控股股东丁仁涛先生等股东筹划股权转让事宜于2011 年7 月 18日开市起停牌,并于 2011年 7月 22日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2011年 7月 29日、2011年 8月 5日发布《重大事项进展公告》,公告中分别说明了申请停牌及相关事项的进展状态。2011年8月12日相关各方在签署了转让协议后,公司股票于2011 年8 月16日开市起复牌,并在复牌公告中披露受让方为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及所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2011年10月25日,公司已发布公告:公司收到国大集团发来的《函》,函中说明关于控股股东丁仁涛先生等相关股东与浙江国大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未获得浙江省国资委批准。(详见公告2011-51)
二、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8月30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共三份,该院已受理三位个人投资者分别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累计标的金额4.3万元加案件诉讼费用。在收到《应诉通知书》后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先生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承诺函》:“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兹承诺所有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引发的股东个人或集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若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的,实际损失的界定包括(公司实际支付的)相关赔偿(若有),相关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均由本人向公司全额补偿。上述补偿将在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一次现金付清。”(详见公告2011-45)截至本报告日,除上述已披露的三起诉讼之外,公司没有收到新的同类别诉讼。
三、2011年9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关于转让子公司浙江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公司拟将控股子公司浙江美联新能源有限公司51%的股权计1020万元出资额以102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杭州集美材料有限公司,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美联公司股权,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详见公告2011-49)
2、《关于转让子公司河源新凌嘉电音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要求全部转让子公司河源新凌嘉电音有限公司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50%的股权计1,500万元,全部转让给丁仁涛先生。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新凌嘉公司股权。本次转让,新凌嘉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且其他股东深圳市凌波实业有限公司表示放弃优先受让权。本次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表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截至2011年10月25日此交易款项1500万元已按合同约定全部结清。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丁仁涛、嘉兴市大盛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天纪投资有限公司 | 分别在2010年12月1日、2010年9月13日、2011年6月4日公告的《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公告》中承诺:自本次变动之日起未来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的股份总量不会达到或超过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 | 该等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中。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丁仁涛 |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丁仁涛先生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本公司收购。 | 该股东严格履行完毕。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丁仁涛 |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丁仁涛先生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得到了严格实施,没有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况。2、2011年8月30日收到《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应诉通知书》共三份,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丁仁涛先生做如下承诺:“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并出具了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财驻浙监告(2010)31号)。为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兹承诺所有由上述行政处罚事项引发的股东个人或集体(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若造成公司实际损失的,实际损失的界定包括(公司实际支付的)相关赔偿(若有),相关律师费及相关诉讼费,均由本人向公司全额补偿。上述补偿将在公司2012年年报披露之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一次现金付清。” | 该股东严格履行承诺中。 |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业绩亏损 | |||
2011年度净利润的预计范围 | 业绩亏损(万元): | 0 | ~~ | 300 |
2011年1-12月预计业绩亏损0-300万元。 | ||||
2010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21,075,374.86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生产经营稳定,且第三季度单季度盈利。但经营上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大,预计全年业绩小幅亏损的可能性较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1年09月01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
2011年09月01日 | 邮件 | 书面问询 | 大众证券报 | 关于投资者诉新嘉联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已经被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情况。 |
2011年09月05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华夏基金 授权代表 | 业务、客户、行业发展、员工等相关问题。 |
2011年09月13日 | 公司会议室 | 实地调研 | 杭州银河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 | 拟了解国大与新嘉联交易进展;*交易细节已公告,目前仍有不确定性,系国资委审批沿有不确定;*公司生产经营基本正常。 |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丁仁涛
201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新嘉联 公告编号:2011-53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河源新凌嘉电音有限公司
50%股权的转让款全部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发布了《关于转让子公司河源新凌嘉电音有限公司50%股权的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于2011年9月29日,与河源新凌嘉电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凌嘉公司”)签署了《股权转让合同》。公司全部转让子公司新凌嘉公司占合营公司注册资本50%的股权计1,500万元,全部转让给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丁仁涛先生。本次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新凌嘉公司股权,本次出售资产构成关联交易。本交易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和《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50)。
根据合同约定,《股权转让合同》订立后,至9月30日前以现款形式支付公司所转让的股权的价款三分之一人民币500万元;尚余人民币1,000万元于2011年10月25日前付清。
公司已于2011年9月29日收到第一笔股权转让款500万元。10月25日收到剩余1000万元股权转让款,至此,本项交易款项全部结清。
特此公告。
浙江新嘉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