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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1-10-2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925 证券简称:众合机电 公告编号:临2011—045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3、本次会议无未通过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周三)14:00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1年10月25日(周二)下午15:00—2011年10月26日(周三)下午15:00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1年10月26日(周三)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杭大路15号嘉华国际商务中心会议室(一)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11年10月19日(星期三)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均先生;

    (六)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截止2011年10月19日(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数为301,338,108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92,578,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3.9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总数为108,760,000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36.09%。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4名,代表股份220,331,76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3.12%。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名,代表股份179,472,10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56%。

    3、网络投票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统计并经公司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系统进行表决的投票的股东共58名,代表股份40,859,6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56%。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受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委派,徐伟民律师、梁作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购买网新实投开发的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109,99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7%;反对19,933,66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8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第10.1.3条的规定,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系本公司的关联法人,应回避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由非关联股东进行表决。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

    ①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89,448,108股回避本次表决;

    ② 深圳市大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65,44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③ 浙江浙大网新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0,0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④ 浙江浙大圆正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5,400,000股回避本次表决;

    审议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1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00,408,901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6%;反对1931,28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8%;弃权17,991,5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

    审议通过该议案。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徐伟民 梁作金

    3、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经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对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附:参会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众合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1年10月26日

    附:参会网络投票前十大股东表决情况

    名称大成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大成景阳领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深圳金时永盛贸易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治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工商银行-大成核心双动力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结构化新股投资集合信托6王志祥欧明交通银行-天治创新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所持股数(股)9,832,7008,000,0007,200,0007,140,0003,456,765900,000596,444582,732500,00049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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