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决定从明年起率先在上海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试点,将营业税改为增值税
⊙记者 秦菲菲
呼唤已久的增值税改革试点启动,扫除了现代服务业发展最为重要的障碍之一,也拉开了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的大幕。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6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会议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开展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逐步将目前征收营业税的行业改为征收增值税。
为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会议决定,将率先在上海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等开展试点,条件成熟时可选择部分行业在全国范围进行试点。
同时,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试点期间原归属试点地区的营业税收入,改征增值税后收入仍归属试点地区。试点行业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可以延续,并根据增值税特点调整。纳入改革试点的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可按规定抵扣。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表示,税收政策中的营业税是限制服务业发展最为重要的制度障碍之一,要实现“十二五”规划纲要中关于服务业的目标,必须要进行制度改革,特别是营业税向增值税的改变。
而增值税改革就是推动服务业大发展重要的一环。对当前服务业发展的障碍,许善达表示,服务业发展有很多制度、政策方面的障碍,其中,税收政策中的营业税是限制服务业发展非常重要的一个制度障碍。目前服务业还是征收营业税,导致了重复征税等许多问题,营业税的负担高于增值税。
不过,许善达认为,目前增值税扩围并不具备一次性全面出台的条件,还是要采取稳步推进的办法。先选择部分的地区,选择部分的行业,解决一部分后再逐步扩大地区和行业。“5年能够完成增值税扩围改革,就已经非常成功了。”许善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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