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叶列理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李明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张喜刚 |
公司负责人叶列理、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喜刚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2,370,606,890.10 | 1,523,177,594.28 | 55.64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454,489,817.77 | 282,268,065.84 | 61.0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8223 | 1.1318 | 61.01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2,501,085.61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9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2,795,112.30 | 157,061,565.48 | 256.02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63 | 204.67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0 | 0.62 | 895.69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0.63 | 204.67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4.95 | 41.70 | 增加2.6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7 | 41.03 | 增加4.65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844.77 | 固定资产处置损益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464,654.08 | 政府补助收入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4,432,034.31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4,196,112.80 | 与经营无关的其他收入与支出 |
所得税影响额 | 474,215.50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369,156.99 | |
合计 | 2,541,103.31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2,06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 | 21,34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玉莲 | 1,830,027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孝安 | 1,458,659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素芳 | 1,428,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斌 | 1,238,650 | 人民币普通股 |
陈伟刚 | 1,130,267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3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王中秋 | 1,006,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施美艳 | 1,005,913 | 人民币普通股 |
叶林 | 877,4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
1、公司资产构成等变动原因及其说明
项目名称 | 期末余额 | 年初余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应收票据 | 12,223,510.00 | 5,363,735.77 | 127.89 | 报告期内销售商品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增加所致 |
预付帐款 | 301,453,116.17 | 110,808,075.31 | 172.05 | 报告期内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67,808,819.60 | 38,608,558.32 | 75.63 | 报告期内往来款增加所致 |
存货 | 1,038,392,440.35 | 709,913,989.89 | 46.27 | 报告期采购的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增加所致 |
长期股权投资 | 37,345,722.81 | 24,200,773.53 | 54.32 | 报告期内确认对联营企业投资收益所致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3,917,161.28 | 7,880,970.05 | 76.59 | 报告期内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所致 |
短期借款 | 707,353,900.00 | 442,061,100.00 | 60.01 | 报告期内新增借款所致 |
预收款项 | 162,998,377.08 | 98,048,133.51 | 66.24 | 报告期内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43,297,780.33 | -10,798,086.42 | 不适用 | 报告期内因销售额增加使应付税金增加所致 |
应付利息 | 981,000.00 | 1,623,656.95 | -39.58 | 报告期支付利息增加所致 |
专项储备 | 779,066.35 | 1,759,344.42 | -55.72 | 报告期内使用专项储备所致 |
2、主营业务及其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其说明
项目名称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营业收入 | 1,687,967,334.60 | 718,487,436.43 | 134.93 | 报告期内产品销售价格和销量同比增加所致 |
营业成本 | 1,272,521,059.74 | 589,945,649.72 | 115.70 | 报告期内由于销量成本增加所致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13,472,469.67 | 3,928,582.21 | 242.93 | 报告期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
销售费用 | 13,217,302.27 | 4,801,748.42 | 175.26 | 报告期内职工薪酬、运输费等增加所致 |
管理费用 | 105,755,166.04 | 70,544,019.75 | 49.91 | 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及科研支出等增加所致 |
财务费用 | 36,692,665.08 | 15,917,599.14 | 130.52 | 报告期内银行借款增加导致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
投资收益 | 13,944,949.28 | 157,613.26 | 8,747.57 | 报告期内对联营企业的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6,829,765.25 | 15,430,105.43 | -55.74 | 报告期确认的政府补助收入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支出 | 5,132,034.43 | 1,952,398.50 | 162.86 | 报告期内对外捐赠及非常支出增加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61,546,910.96 | 15,823,470.53 | 288.96 | 报告期内利润总额同比增加所致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57,061,565.48 | 21,945,012.17 | 615.71 | 报告期内净利润同比增加所致 |
3、公司现金流量构成情况 | ||||
项目名称 | 本期金额 | 上年同期金额 | 变动比率(%) | 变动原因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2,501,085.61 | -7,042,716.62 | 219.49 | 报告期内购买商品支付的现金同比增加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17,967,018.09 | -22,237,761.74 | 430.48 | 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同比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原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集团”)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公司”)于2011 年1 月25 日签署了《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与广东省广晟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关于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无偿划转协议》。广晟有色集团将其所持本公司124,760,000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广晟公司,占本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02%。2011年4 月8 日,本次公司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申请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准。2011年6月18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豁免了广晟公司要约收购义务。2011年8月4日,相关股权转让过户登记变更手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至此,广晟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广晟有色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广晟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当时系公司潜在控股股东)承诺股权转让所取得本公司股份,自股份转让完成过户之日起,三年内不转让。报告期内,未违反承诺。
公司第二大股东东方资产管理公司海口办事处承诺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二十四个月内出售比例不超过5%,在三十六个月内出售比例不超10%。报告期内,未违反承诺。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2011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将比上年同期大幅增长,具体财务数据将在公司2011年年报中详细披露.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2011年5月20日,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2010年度利润不分配,资本公积金不转增股份。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叶列理
2011年10月26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1-02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二次会议于2011年10月16日以书面及传真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1年10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 名, 实到董事11名,叶列理董事长主持此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同
意江西广晟申请6000万元银行授信的议案。具体是: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晟”,我司持有江西广晟65%股份)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赣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本公司曾于2011年6月28日召开的广晟有色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江西广晟申请8000万元银行授信的议案》:“同意江西广晟向九江银行南昌分行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赣州分行分别申请4000万元授信,共计8000万元银行授信。期限一年,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江西广晟以自有存货抵押方式申请上述银行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临2011—016)。
近期,由于有关银行授信条件的变化,拟将上述贷款申请调整为:江西广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赣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年,贷款利率以金融机构最终审批结果为准,贷款主要用于流动资金周转。同时,江西广晟各位股东(广晟有色持股65%、江西和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持股15%)以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其中我公司拟为江西广晟该笔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9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了使公司对外投资获得更好的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江西广晟上述银行综合授信申请。
三、以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是: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晟”,我司持有江西广晟65%股份)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赣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江西广晟各位股东(广晟有色持股65%、江西和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持股15%)以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其中我公司拟为江西广晟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9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了使公司对外投资获得更好的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西广晟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应担保。
本议案将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11-024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晟”)
●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本次公司为江西广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赣州分行申请
6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900万元连带责任担保,累计为其担保3900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565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稀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广晟”,我司持有江西广晟65%股份)因生产经营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赣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江西广晟各位股东(广晟有色持股65%、江西和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持股15%)以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我公司拟为江西广晟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9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为了使公司对外投资获得更好的收益,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江西广晟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应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须提请公司下次召开的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表决。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西广晟于2010年8月11日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0万元,其中:广晟有色出资19,500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65%;江西和利投资有限公司出资6000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20%;赣州矿业出资4500万元,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5%。江西广晟实行分期注资,首期注册资金6000万元,其中本公司出资3900万元。法人代表:陈振亮。该公司主要从事稀土氧化物的生产与销售;荧光粉、背光源等发光材料的生产与销售;节能灯器具与配件的生产与销售;稀土发光材料和光源器具技术的研发。
截止2011年9月30日,江西广晟资产总额15286.77万元,负债总额7783.15万元,净资产7503.61万元,资产负债率50.91%。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公司拟发生的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将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与具体银行签订担保合同。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以上担保是为控股子江西广晟业务正常开展而进行的,目前担保对象经营正常,企业经营风险可控。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广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赣州分行申请6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江西广晟各位股东(广晟有色持股65%、江西和利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0%、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持股15%)以出资比例提供相应担保,公司拟为江西广晟上述银行综合授信提供不超过39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属于公司内部正常的生产经营行为,目的是保证控股子公司不断发展的资金需求。江西广晟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整体风险不大。我们一致认为:上述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规规定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同意本次担保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完成上述担保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5650万元,无逾期担保。本次担保完成后,担保数额占本公司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8.93%。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广晟有色第五届董事会2011年第十二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江西广晟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4、江西广晟营业执照复印件。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