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公司董事周秉利、李学舜、杨占峰、甘韶球,独立董事裴治武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董事朝鲁、邢斌、张忠、汪辉文,独立董事吴振平代为行使表决权。
1.3公司本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法定代表人周秉利先生,董事、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邢斌先生,财务部部长(会计机构负责人)郭根全先生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 | 14,508,115,675.83 | 8,789,581,171.00 | 65.06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5,294,162,075.77 | 2,416,243,774.58 | 119.11 | |
每股净资产 | 4.372 | 1.995 | 119.11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0,996,997.77 | 460.47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4 | 460.47 |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净利润 | 1,152,723,530.50 | 3,129,420,794.96 | 359.3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1,147,346,223.18 | 3,102,242,003.84 | 360.85 | |
基本每股收益 | 0.952 | 2.584 | 359.39 | |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 | 0.947 | 2.562 | 360.85 | |
稀释每股收益 | 0.952 | 2.584 | 359.39 | |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 21.773 | 59.111 | 增加18.489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资产收益率(%) | 21.672 | 58.597 | 增加18.583个百分点 |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报告期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497,151.42 | -602,881.3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0,548,571.35 | 55,975,250.86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209,945.51 | -545,161.77 | ||
少数股东损益的影响数; | -9,789,628.36 | -20,490,320.58 | ||
所得税的影响数; | -3,674,538.74 | -7,158,096.05 | ||
合 计 | 5,377,307.32 | 27,178,791.12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238,903户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 | 种类(A、B、H股或其它) | |
1、嘉鑫有限公司(香港) | 120,000,000 | A | |
2、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9,016,863 | A | |
3、山东省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泽熙瑞金1号 | 7,444,950 | A | |
4、交通银行-易方达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7,070,538 | A | |
5、中国工商银行-上证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6,551,226 | A | |
6、包钢综合企业(集团)公司 | 6,000,000 | A | |
7、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3,945,444 | A | |
8、淄博中村贸易有限公司 | 2,994,509 | A | |
9、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2,850,284 | A | |
10、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2,598,000 | A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主要报表项目同比发生重大变化(±30%)的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资产负债表项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变动比例(%) | 原 因 |
货币资金 | 2,790,938,893.23 | 1,776,174,786.69 | 57.13 | 报告期内,稀土产品价格及利润率较高,公司销售回款相应增加。 |
应收账款 | 914,939,300.23 | 492,122,057.12 | 85.92 |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额增加,应收账款相应有所增加。 |
预付账款 | 218,787,617.81 | 137,713,805.34 | 58.87 | 报告期内,公司采购原料预付款增加。 |
存 货 | 5,829,855,285.74 | 1,971,350,185.68 | 195.73 | 报告期内,公司产量大于销量,且库存产品结构有所变化,南方离子型矿产品、磁性材料等成本较高的产品库存增加。 |
在建工程 | 233,123,228.46 | 355,921,027.87 | -34.50 | 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转让其控股子公司包头阳光美景有限公司的股权,相应减少其在建工程。 |
开发支出 | 16,773,422.39 | 9,220,649.67 | 81.91 | 子公司稀土研究院增加开发支出。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184,077,813.65 | 605,777,313.13 | 95.46 | 公司实施稀土产品战略储备,增加储备物资。 |
短期借款 | 1,827,900,000.00 | 1,357,954,000.00 | 34.61 | 母公司贷款结构有一定变化、部分子公司资金需求增加,使得短期借款有所增加。 |
应付票据 | 174,266,220.00 | 260,717,300.00 | -33.16 | 本年度公司资金相对宽裕,减少了票据的签发。 |
应付账款 | 1,264,766,413.49 | 539,806,877.68 | 134.30 | 主要是采购南方矿产品增加了应付款。 |
预收账款 | 565,028,360.32 | 383,985,764.19 | 47.15 | 报告期内,公司大部分产品采用先款后货的销售方式,导致预收货款增加。 |
应交税费 | 714,821,873.77 | 126,376,783.27 | 465.63 | 公司销售利润大幅增加,跨月缴纳的增值税、所得税等均大幅增加。 |
应付股利 | 10,267,647.14 | 32,745,085.38 | -68.64 | 公司支付了上年欠付包钢(集团)公司的股利。 |
其他流动负债 | 0.00 | 405,700,000.00 | -100.00 | 短期融资券到期还款。 |
专项应付款 | 51,417,374.80 | 212,215,790.46 | -75.77 | 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转让其控股子公司包头阳光美景有限公司的股权,相应减少其专项应付款。 |
股 本 | 1,211,022,000.00 | 807,348,000.00 | 50.00 | 报告期公司实施了10股送5股的利润分配方案。 |
资本公积 | 146,735,896.33 | 319,781,970.09 | -54.11 | 公司溢价收购子公司包头华美稀土高科有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使得资本公积有所减少。 |
未分配利润 | 3,710,762,761.91 | 1,065,750,766.95 | 248.18 | 报告期稀土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公司实现利润大幅增加。 |
损益表项目 | 报告期(7-9月) | 上年同期(7-9月) | ||
营业收入 | 4,111,083,969.97 | 1,342,154,437.37 | 206.30 | 报告期内稀土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上涨。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69,695,438.29 | 18,710,343.83 | 272.50 | 增值税增加,导致相应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 |
销售费用 | 15,109,350.32 | 10,544,452.79 | 43.29 | 报告期内,与销售有关的运输费、仓储费等增加。 |
资产减值损失 | 2,738,066.21 | -60,184.97 | -4,649.42 | 报告期内,公司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 |
投资收益 | 1,181,233.93 | 561,959.32 | 110.20 | 联营、合营企业的盈利增加。 |
营业外收入 | 20,672,593.18 | 3,208,110.67 | 544.39 | 报告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同比增加。 |
所得税费用 | 1,021,821,254.08 | 116,155,854.27 | 779.70 | 报告期内,利润大幅增加导致所得税费用大增。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1,152,723,530.50 | 250,922,142.19 | 359.39 | 报告期内稀土产品价格同比大幅上涨,公司盈利能力增加 |
现金流量表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末(1-9月) | 上年同期(1-9月)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110,996,997.77 | 376,648,733.32 | 460.47 | 报告期公司盈利大幅增加,货款回笼良好。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632,342,439.82 | -197,936,642.36 | 219.47 | 报告期公司股权投资增加。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63,744,771.41 | -220,819,887.83 | 64.72 | 报告期公司分配股利同比增加。 |
3.2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股东名称 | 承诺事项 | 承诺履行情况 |
(集团) 公 司 | 包钢(集团)公司所持有的原包钢稀土非流通股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在四十八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包钢稀土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五;在六十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包钢稀土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十。 | 截至本报告期末,包钢(集团)公司未发生违反承诺情况;其所持已解除限售股份尚未办理上市流通手续。 |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2011年以来,公司抓住稀土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有利时机,大力加强市场运作,不断改进销售策略,盈利能力大幅增加。据此,公司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同比将大幅上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0年度现金分红已于2011年5月19日发放完毕,报告期内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秉利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1—020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2011年10月11日,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了《召开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二)召开时间:2011年10月26日上午8时30分
(三)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方式
(五)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朝鲁先生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采用累积投票制方式对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5名,共持有公司股份594,546,39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0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
三、会议议题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其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分别进行了选举,全部当选董事得票数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1、选举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成员
候选人 | 获得票数(股) | 反对票数(股) | 弃权票数(股) | 赞成比例 |
周秉利 | 594,546,395 | 0 | 0 | 100% |
朝 鲁 | 594,546,395 | 0 | 0 | 100% |
汪辉文 | 594,546,395 | 0 | 0 | 100% |
张 忠 | 594,546,395 | 0 | 0 | 100% |
李学舜 | 594,546,395 | 0 | 0 | 100% |
邢 斌 | 594,546,395 | 0 | 0 | 100% |
杨占峰 | 594,546,395 | 0 | 0 | 100% |
翟文华 | 594,546,395 | 0 | 0 | 100% |
甘韶球 | 594,546,395 | 0 | 0 | 100% |
2、选举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成员
候选人 | 获得票数(股) | 反对票数(股) | 弃权票数(股) | 赞成比例 |
吴振平 | 594,546,395 | 0 | 0 | 100% |
赵文小 | 594,546,395 | 0 | 0 | 100% |
李保卫 | 594,546,395 | 0 | 0 | 100% |
裴治武 | 594,546,395 | 0 | 0 | 100% |
郭晓川 | 594,546,395 | 0 | 0 | 100% |
(二)《关于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了公司第五届监事会四名非职工监事张志坚、王欣、郭成龙、白宝生,四名当选非职工监事得票数均超过了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四名非职工监事与已经公司民主选举产生的三名职工监事赵治华、黄立东、郝玉峰共同组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
候选人 | 获得票数(股) | 反对票数(股) | 弃权票数(股) | 赞成比例 |
张志坚 | 594,546,395 | 0 | 0 | 100% |
王 欣 | 594,546,395 | 0 | 0 | 100% |
郭成龙 | 594,546,395 | 0 | 0 | 100% |
白宝生 | 594,546,395 | 0 | 0 | 100% |
(三)通过《关于制定<监事会巡视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股份总数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594,546,395 | 594,546,395 | 0 | 0 | 100% |
(四)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股份总数 | 同意(股) | 反对(股) | 弃权(股) | 赞成比例 |
594,546,395 | 594,546,395 | 0 | 0 | 100% |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1—021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0月17日以书面送达和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4人,实到董事9人。董事周秉利先生、李学舜先生、杨占峰先生、甘韶球先生,独立董事裴治武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参会,分别授权委托董事朝鲁先生、邢斌先生、张忠先生、汪辉文先生,独立董事吴振平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常年法律顾问宋建中、王勇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受董事长周秉利先生委托,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朝鲁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
经会议选举,周秉利董事全票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朝鲁董事、汪辉文董事均全票当选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董事长和副董事长自本决议通过起,开始履行职责。
二、通过《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1—022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11年10月17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6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监事7人,实际参加监事7人。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志坚先生主持,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题:
一、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会议选举,监事张志坚先生全票当选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自本决议起,开始履行职责。
二、通过《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在编制和审议《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时,遵守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各项管理制度;《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全面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等信息;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1 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与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111 证券简称:包钢稀土 编号:(临)2011—023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更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收到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发来的《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变更的通知》,《通知》称该审计机构因发展需要,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已将其名称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并已取得了工商部门换发的营业执照。据此,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名称将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公司聘请的审计机构此次仅为名称变更,不涉及其它事项变更,不属于公司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包钢稀土(集团)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