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黄海
股票代码:600579
信息披露义务人: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联系电话:0532-83802526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本报告书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法规编制本报告。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15号准则》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在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海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黄海股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5.本次权益变动尚须经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第一节释义
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黄海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上市公司、黄海股份 | 指 |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凯威化工 | 指 | 江苏凯威化工有限公司 |
永邦投资 | 指 | 上海永邦投资有限公司 |
新疆海益 | 指 | 新疆海益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
本报告书 |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
协议 | 黄海集团与凯威化工、永邦投资和新疆海益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 |
本次权益变动 | 黄海集团将其持有的115,429,360股黄海股份的股份转让给凯威化工、永邦投资和新疆海益的行为 | |
标的股份 | 黄海集团转让给凯威化工、永邦投资和新疆海益的115,429,360股黄海股份的股份 | |
国务院国资委 | 指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结算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收购办法》 | 指 |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
《上市规则》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1980年9月12日
注册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法定代表人:孙振华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号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370200018033747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16358049-2
税务登记证号码:370206163580492
经营范围:受托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运营;轮胎、橡胶制品制造;橡胶用原辅材料、橡胶机械、技术服务;自营进出口业务(按核准许可证经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以上范围需经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经营)
联系电话:0532-8380252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和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 名 | 性别 | 职 务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情况 | 兼职情况 |
孙振华 | 男 | 董事长 总经理 | 中国 | 山东省青岛市 | 无 | |
刘 斌 | 男 | 董 事 财务总监 | 中国 | 山东省青岛市 | 无 | 无 |
陈 兵 | 男 | 董 事 副总经理 | 中国 | 山东省青岛市 | 无 | 无 |
胡宝胜 | 男 | 董 事 | 中国 | 山东省青岛市 | 无 | 无 |
刘正琴 | 女 | 董 事 | 中国 | 山东省青岛市 | 无 | 无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
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持有黄海股份45.16%的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在其他境内、境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和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持股份的目的
上市公司2010年亏损约一亿元,并且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在宏观经济形势及原材料成本压力的双重影响下,2011年度上市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仍不理想。为维护国有股东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黄海集团提出申请并经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上报国务院国资委同意,以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黄海股份的115,429,360股国有股。将上述股份依法协议转让给规模较大、盈利能力较强、资产优良、符合上市条件的收购方,由新的收购方支持上市公司的发展,改善上市公司的资产结构和盈利能力,实现上市公司扭亏为盈,维护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公开征集并经协商谈判,黄海集团决定向凯威化工、永邦投资和新疆海益分别转让其持有的63,900,000股、38,740,000股和12,789,360股黄海股份的股份。
本次股权转让后,凯威化工将成为黄海股份控股股东。凯威化工承诺在成为黄海股份控股股东后,将加快研究资产重组方案,努力改善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从而实现上市公司的扭亏为盈,促进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权益变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持有黄海股份的股份。黄海集团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持有黄海股份权益股份的计划。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黄海股份的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为黄海股份的第一大股东,直接持有黄海股份的股份总数为115,429,360股,占黄海股份总股本的45.16%。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黄海集团分别与凯威化工、永邦投资和新疆海益签订《股份转让协议》,向凯威化工转让其持有的黄海股份63,900,000股(占黄海股份总股本的25%),股份总价款为472,860,000元;向永邦投资转让其持有的黄海股份38,740,000股(占黄海股份总股本的15.16%),股份总价款为286,676,000元;向新疆海益转让其持有的黄海股份12,789,360股(占黄海股份总股本的5%),股份总价款为94,641,264元。股份转让完成后,黄海集团将不再持有黄海股份的股权。
2、黄海集团向凯威化工、永邦投资和新疆海益转让上市公司的股份价格均为7.40元/股,为上市公司股份转让信息公告日前30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算术平均值的90%。
根据黄海集团与凯威化工、永邦投资和新疆海益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在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凯威化工、永邦投资和新疆海益分别向黄海集团支付各自转让价款的30%,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全部股权转让款付清后,双方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3、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黄海股份115,429,360股股份(占黄海股份总股本的45.16%),无任何质押和冻结的情况。
4、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股份为国有法人股,转让后股权性质为普通法人股。
5、《股份转让协议》尚需取得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
6、《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时间为2011年10月18日。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不再持有黄海股份股权,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对受让方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受让方凯威化工、永邦投资和新疆海益均为合法成立和持续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具备受让黄海股份的主体资格。
3、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不存在未清偿的对黄海股份的非经营性负债,亦不存在未解除的黄海股份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损害黄海股份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五节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二级市场证券交易系统买卖黄海股份的股份行为。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黄海股份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其它重大事项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黄海股份、黄海集团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公开征集转让黄海股份国有股权的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等内部决策文件;
4、《股份转让协议》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署日期:年月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青岛黄海橡胶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青岛市城阳区棘洪滩金岭工业园3 号 |
股票简称 | ST黄海 | 股票代码 | 600579 |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 | 青岛黄海橡胶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 青岛市李沧区沧安路1 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持股数量: 115,429,360 股 持股比例: 45.16%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变动后持股数量: 0 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 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继续减持 | 是 □ 否 √ |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