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 | 未出席董事职务 | 未出席董事的说明 | 被委托人姓名 |
黄金干 | 独立董事 | 工作原因 | 王晓明 |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焦云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宋希祥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常万昌 |
公司负责人焦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宋希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常万昌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4,038,500,059.85 | 2,814,184,270.47 | 43.51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784,769,728.54 | 985,068,683.50 | 182.7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7.19 | 3.40 | 111.47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62,796,093.08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42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69,721,912.35 | 163,692,667.43 | 不适用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02 | 0.4615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786 | 0.4420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02 | 0.4615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253 | 0.0758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0251 | 0.0726 | 不适用 |
注:公司于201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未编制2010年第三季度报告,故上述表格中与上年同期增减百分比为不适用。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345,602.85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200,754.75 | 主要是本期递延收益摊销和政府拨付的奖励资金计入当期损益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659,745.09 | |
所得税影响额 | -2,286,506.57 | |
合计 | 6,919,596.12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2,48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 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 | 2,909,837 | 人民币普通股2,909,837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1,974,378 | 人民币普通股1,974,378 |
王子明 | 858,000 | 人民币普通股858,000 |
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保险产品-股票账户 | 536,260 | 人民币普通股536,260 |
董娜 | 479,005 | 人民币普通股479,005 |
王成友 | 468,289 | 人民币普通股468,289 |
权石哲 | 4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420,000 |
许映惠 | 287,500 | 人民币普通股287,500 |
秦红华 | 282,400 | 人民币普通股282,400 |
高存标 | 280,000 | 人民币普通股280,00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的异常情况及原因的说明
(1)报告期内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变动原因说明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序号 | 项 目 | 期末余额 (2011年9月30日) | 年初余额 (2011年1月1日) | 增减额 | 增减比率(%) |
1 | 货币资金 | 700,118,415.57 | 50,271,568.77 | 649,846,846.80 | 1,292.67 |
2 | 应收票据 | 71,100,000.00 | 6,726,000.00 | 64,374,000.00 | 957.09 |
3 | 应收账款 | 106,835,102.30 | 28,801,661.81 | 78,033,440.49 | 270.93 |
4 | 预付款项 | 279,575,002.60 | 78,591,314.14 | 200,983,688.46 | 255.73 |
5 | 在建工程 | 234,857,875.88 | 138,137,732.34 | 96,720,143.54 | 70.02 |
6 | 工程物资 | 11,673,410.92 | 2,104,042.24 | 9,569,368.68 | 454.81 |
7 | 无形资产 | 253,799,402.53 | 187,554,875.63 | 66,244,526.90 | 35.32 |
8 | 商誉 | 17,002,718.24 | 17,002,718.24 | 不适用 | |
9 | 短期借款 | 390,000,000.00 | 715,000,000.00 | -325,000,000.00 | -45.45 |
10 | 应付账款 | 185,498,345.37 | 479,326,096.71 | -293,827,751.34 | -61.30 |
11 | 预收款项 | 129,615,785.82 | 201,296,248.13 | -71,680,462.31 | -35.61 |
12 | 应付职工薪酬 | 10,716,688.15 | 8,097,952.92 | 2,618,735.23 | 32.34 |
13 | 应交税费 | 31,790,283.98 | -27,629,530.47 | 59,419,814.45 | 不适用 |
14 | 应付利息 | 1,175,966.66 | 1,873,277.11 | -697,310.45 | -37.22 |
15 | 其他应付款 | 79,467,005.64 | 11,956,102.72 | 67,510,902.92 | 564.66 |
16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7,638,627.65 | 7,638,627.65 | 不适用 | |
17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387,000,000.00 | 290,000,000.00 | 97,000,000.00 | 33.45 |
18 | 资本公积 | 1,777,926,444.50 | 233,454,144.50 | 1,544,472,300.00 | 661.57 |
19 | 专项储备 | 6,918,663.63 | 12,382,586.02 | -5,463,922.39 | -44.13 |
20 | 未分配利润 | 568,443,813.69 | 404,751,146.26 | 163,692,667.43 | 40.44 |
21 | 少数股东权益 | 60,972,810.83 | 30,679,867.89 | 30,292,942.94 | 98.74 |
1、货币资金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64,984.68万元,增加1,292.67%,主要原因是本期收到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6,437.4万元,增加957.09%,主要原因是企业焦炭销售结算方式以票据结算形式已成主流,与购货单位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
3、应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7,803.34万元,增加270.93%,主要原因是本期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导致应收账款相对增加。
4、预付账款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20,098.37万元,增加255.73%,主要原因是本期预付了国土资源征地补偿费、铁路运费、收购煤矿款及工程项目的设备款所致。
5、在建工程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9,672.01万元,增加70.02%,,主要原因是本期正在建设的电厂三号炉工程、30万吨煤焦油加氢深加工工程、站台工程、7#、8#矿井工程、供热工程、建材厂建设工程等工程项目增加所致。
6、工程物资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956.94万元,增加454.81%,主要原因是本期全资子公司圣迈公司建设30万吨煤焦油加氢深加工工程项目,购进工程物资较多所致。
7、无形资产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6,624.45万元,增加35.32%,主要原因是新纳入合并范围的荣昌煤矿的采矿权及鸡西投资公司的土地使用权。
8、商誉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1,700.2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纳入合并范围的荣昌煤矿购买成本高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所致。
9、短期借款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减少32,500万元,下降45.45%,主要原因是本期短期借款到期偿还所致。
10、应付账款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减少29,382.78万元,下降61.30%,主要原因是本期支付前期原材料和工程款较多所致。
11、预收账款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减少7,168.05万元,下降35.61%,主要原因是前期预收货款本期已实现销售冲减了预收账款以及本期收到的预收款较少所致。
12、应付职工薪酬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261.87万元,增加32.34%,主要原因是由于物价上涨本年公司调增员工的基本工资所致。
13、应交税费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5,941.98万元,主要原因:一是本期由于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增加导致应交增值税和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二是本期应交土地使用税增加。
14、应付利息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减少69.73万元,下降37.22%,主要原因是本期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减少,导致应付利息相应的减少。
15、其他应付款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6,751.09万元,增加564.66 %,主要原因是本期宝泰隆矿业公司尚未支付的购矿款所致。
16、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763.87万元,主要原因是新纳入合并范围的荣昌煤矿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所致。
17、股本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9,700万元,增加33.45%,主要原因是本期发行股票增加社会公众股所致。
18、资本公积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154,447.23万元,增加661.57%,主要原因是本期发行股票溢价所致。
19、专项储备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减少546.39万元,下降44.13%,主要原因是本期生产过程中安全投入较多所致。
20、未分配利润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16,369.27万元,增加40.44%,主要原因是本期净利润增加所致。
21、少数股东权益期末账面余额比年初账面余额增加3,029.29万元,增加98.74%,主要原因是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龙西矿业有限公司和宏岚矿业有限公司,公司占龙西矿业公司股权的65%,占宏岚矿业公司股权的51%,导致相应的少数股东权益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222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2月24日以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700万元,并于2011年3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上市。报告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截止2011年9月30日,用于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了1527.54万元。
2011年10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10万元,占出资总额的51%的七台河宝泰隆宏岚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七台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控股股东黑龙江宝泰隆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票;公司实际控制人焦云先生及其亲属股东焦岩岩、焦飞、焦凤、焦贵波、焦贵金、焦贵明、周秋、杨连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票;其他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票;同时,作为公司股东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还承诺:前述承诺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票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目前该承诺事项正在履行过程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进行现金分红。根据公司2008年10月30日召开的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前产生的滚存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同享有,公司在上市前将不会对上述新老股东共同享有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因此,2010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焦云
2011年10月27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41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2011年10月21日发出的会议通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8:30以现场表决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共有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独立董事黄金干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王晓明先生代为行使投票表决权,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一、会议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了六项议案,会议及出席会议的人员与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焦云先生主持,在事前已与各位董事对议案内容进行过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最终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已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制作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042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公司变更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9月27日收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发出的《关于2011年度报表审计费用的沟通函》,该所提出:因今年年初以来物价及人工成本涨幅较大,建议我公司2011年度报表审计费用由原缴纳的40万元增加至80万元人民币。公司于2011年9月30日回复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1年年初公司经法定程序审议通过了续聘贵所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年,经公司在了解目前国内上市公司年审费用的实际情况后研究决定,维持原双方约定审计费用,如果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不能就费用问题同我公司达成一致,双方将解除业务约定书。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于2011年10月8日回复公司:坚持审计费用总额不低于80万元/年,最终若因审计费用未达成一致而失去为贵公司服务的机会,将十分遗憾,并深表歉意。因双方未能就审计费用问题达成一致,为此公司拟变更2011年审计机构。
经公司多方面了解及考查后,决定拟聘用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0万元/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不再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总部在北京,在全国设有29家分所,员工近3000人,注册会计师近1000人,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H股企业审计资格,为美国PCAOB(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登记机构,列全国百强会计师事务所第三名,现主要客户有:中企及大型国企130多家;上市及拟上市公司近200家;保险金融机构40家。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审核,并由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审核意见。
该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签订审计业务约定书。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七台河市宝泰煤矿全部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043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2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勃利县银杏煤矿全部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043号公告。
该议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召开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本次董事会所审议部分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经董事会研究决定,于2011年11月12日(星期六)召开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044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目录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42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28号)以及黑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黑证监上字 [2011]9号)等文件精神,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8月对公司治理情况展开严格自查,2011年8月24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开展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及整改计划》的议案,并在2011年8月25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进行了公告。
2011年9月14日,黑龙江证监局就公司治理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11年9月19日下发了《关于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治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及整改建议的通知》(黑证监上字[2011]15号),认为公司治理结构较为完善,“三会”运作比较规范;内控机制健全,重大投资决策、关联交易决策程序严格规范并得到有效执行;公司与控股股东相对独立,基本实现“三分开、五透明”;高管人员职责清晰,基本做到勤勉尽责。同时也指出了公司在治理方面尚存的问题:
1、公司需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
2、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
3、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和职能有待进一步提高;
4、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培训需进一步加强;
5、需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和执行水平;
6、公司三会会议记录需要进一步完善。
黑龙江证监局同意公司从2011年9月19日起进入公司专项治理活动的整改提高阶段,同时要求公司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于2011年底前完成整改工作,10月底前将提交整改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文件精神及黑龙江证监局提出的加强公司治理的整改建议,公司积极开展整改活动,针对存在的问题立即着手实施整改,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就有关公司治理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控制
2011年公司上市后,陆续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及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总裁工作细则》、《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等治理制度,制订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并将公司现有治理制度装订成册,下发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手中,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学习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要求,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治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时公司将根据最新的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完善公司相关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整改时间:长期持续
负 责 人:董事会秘书 王维舟
(二)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通过主动的、充分的信息披露,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与认知度,开通了热线电话、电子邮箱、网络平台、传真、现场调研等多种方式与投资者沟通。及时回应投资者和媒体的质疑,澄清不实信息,确保投资者了解公司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整改时间:长期持续
负 责 人:董事会秘书 王维舟
(三)提高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作用和职能
公司积极为各专门委员会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各专门委员会与公司内部各职能部门的沟通,要求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不得干预各专门委员会行使职权。对董事会所议事项中,需事前提交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公司会与各位委员及时沟通,专门委员会将召开会议并做会议记录,审议结果告知董事会秘书后,再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今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将充分发挥其作用和职能,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整改时间:长期持续
负 责 人:董事会秘书 王维舟
(四)加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和相关法律、法规及信息披露制度的培训
公司积极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对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及时解读并传送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手中。同时提高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自律意识和工作的规范性,不断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
整改时间:长期持续
负 责 人:董事会秘书 王维舟
(五)进一步提高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和执行水平
公司进一步加强了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培训,提高公司会计从业人员对《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信息披露要求的理解和执行水平,加大了对公司及各子分公司的财务监管和检查力度,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同时学习证券监管部门及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将《企业会计准则》和信息披露制度有机结合,以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理解和执行水平。
整改时间:长期持续
负 责 人:财务总监 常万昌
(六)公司三会会议记录进一步完善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三会会议记录,特别是股东代表、董事、监事等参会人员的会议发言内容进行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
整改时间:长期持续
负 责 人:董事会秘书 王维舟
二、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下步主要工作计划
通过本次专项治理活动的开展,公司将认真逐项落实整改措施,切实解决公司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在此基础上,公司还将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继续加强公司治理,完善内控管理制度
公司已经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治理制度,未来公司将更加注重内控工作中的细节,从源头和根本上落实内控制度,加强内部控制执行力度,保证各项制度能够切实有效的贯彻下去。
(二)加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
公司将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确保与投资者沟通渠道的畅通,及时、准确、完整的将公司披露的信息传达给投资者,保证投资者的知情权,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思路、经营理念的了解,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树立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与投资者建立互相信任的良好关系。
(三)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规范运作和法律意识
持续关注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计划,分批组织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参加监管部门和公司的各项培训,切实增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合规意识和履职能力。
综上所述,通过本次公司治理专项活动,我们对公司治理状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和评估,及时将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完善和纠正。经监管部门的现场检查,发现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并要求相关部门根据监管部门的整改意见,逐项制定了整改措施及工作计划,并且落实到每个工作细节。目前,监管部门提出整改的问题已基本得到妥善解决,全面整改活动效果显著。公司治理是不断完善和提高的过程,公司将继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增强员工的责任感,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011 证券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43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资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简要内容: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七台河市宝泰煤矿、勃利县银杏煤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1、2011年10月25日,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本文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矿业公司” 或“受让方”)与宰祥卫、宋淑琴、王殿华、宋丽华、张颖、焦贵春、焦红祥、杨秋利八位自然人(以下简称“宝泰矿转让方”)共同签署了《关于购买七台河市宝泰煤矿的协议书》,确定购买价格为人民币6000万元。
2、2011年10月25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泰隆矿业公司与李鹏、张颖、李杨、杨秋利、赵珊珊、焦红祥、刘艳娇、焦贵春(以下简称“银杏矿转让方”)共同签署了《关于购买勃利县银杏煤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书》,确定购买价格为人民币32000万元。
上述购买资产行为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交易的内部决策情况
公司已于2011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6000万元人民币收购七台河市宝泰煤矿全部股权》和《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2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勃利县银杏煤矿全部股权》的议案,公告已刊登在2011年10月28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三)本次交易生效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中《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2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勃利县银杏煤矿全部股权》的议案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七台河市宝泰煤矿转让方
宰祥卫,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宝泰煤矿法定代表人。
宋淑琴,女,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宝泰煤矿工作人员。
王殿华,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退休人员。
宋丽华,女,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宝泰煤矿工作人员。
张颖,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宝泰煤矿工作人员。
焦贵春,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宝泰煤矿工作人员。
焦红祥,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银杏煤矿工作人员。
杨秋利,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荣昌煤矿法定代表人。
(二)勃利县银杏煤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转让方
李鹏,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银杏煤矿法定代表人。
张颖,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宝泰煤矿工作人员。
李杨,女,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银杏煤矿工作人员。
杨秋利,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荣昌煤矿法定代表人。
赵珊珊,女,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银杏煤矿工作人员。
焦红祥,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银杏煤矿工作人员。
刘艳娇,女,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银杏煤矿工作人员。
焦贵春,男,中国国籍自然人,最近三年职业为:宝泰煤矿工作人员。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1、七台河市宝泰煤矿100%股权
七台河市宝泰煤矿(以下简称“宝泰煤矿”)成立于2003年,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法定代表人:宰祥卫;注册地址:黑龙江七台河市北兴农场四队;注册资金:伍十万元,其中宰祥卫持有23.5万元、占47%,宋淑琴持有0.5万元、占1%,王殿华持有0.5万元、占1%,宋丽华持有0.5万元、占1%,张颖持有20万元、占40%,焦贵春持有1.25万元、占2.5%,焦红祥持有2.5万元、占5%,杨秋利持有1.25万元、占2.5%;经营范围:煤炭生产。
宝泰煤矿于2011年3月7日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2300002011031120108101,有效期限:自2011年3月4日至2014年3月7日,生产规模:4万吨/年;2011年3月24日取得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黑)MK安许证字[2004]4223BYC,有效期限:自2011年3月21日至2014年3月20日;2010年12月31日取得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核发的《煤炭生产许可证》,编号:202309049057,有效期限:2010年12月3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截止目前,宝泰煤矿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国土资储备字[2005]221号)关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龙湖矿区)宝泰隆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截止2004年11月末,宝泰隆煤矿储量为104.03万吨。
根据七台河市国土资源局(七国土资储监字[2009]096号)关于《七台河市宝泰煤矿2008年度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测年度报告》审查意见书所示:截止2007年末,资源储量为103.27万吨。
根据双方签订的《购买协议》,双方权益分割的基准日为2011年9月30日,即2011年9月30日(含)前七台河市宝泰煤矿的产品、权益等归宝泰矿转让方所有;2011年9月30日后七台河市宝泰煤矿的产品、权益等归受让方宝泰隆矿业公司所有。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宝泰煤矿总资产为3025.46万元,净资产966.86万元,净利润371.74万元。截止2011年5月31日,宝泰煤矿总资产为2783.23万元,净资产为2742.84万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2、勃利县银杏煤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
勃利县银杏煤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杏煤矿”)成立于2004年3月,经济性质:股份合作制企业;法定代表人:李鹏;注册地址: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兴区红升村;注册资金:贰仟陆佰万元,其中李鹏持有1690万元、占65%,张颖持有390万元、占15%,李杨持有117万元、占4.5%,杨秋利持有117万元、占4.5%,赵珊珊持有130万元、占5%,焦红祥持有130万元、占5%,刘艳娇持有13万元、占0.5%,焦贵春持有13万元、占0.5%;经营范围:煤炭生产。银杏煤矿包含勃利县银杏煤矿二井(以下简称“银杏煤矿二井”)和勃利县银杏煤矿三井(以下简称“银杏煤矿三井”)两个分支机构。
根据七台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同意,银杏煤矿目前正在改制中,经七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七台河市)登记私名预核字[2011]第00472号、第00181号和第00182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银杏煤矿名称变更为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宏泰矿业”)、银杏煤矿二井名称变更为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井(以下简称“宏泰矿业二井”)、银杏煤矿三井变更为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井(以下简称“宏泰矿业三井”)。目前银杏煤矿、银杏煤矿二井、银杏煤矿三井采矿许可证已全部变更为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二井、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三井。公司正在积极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待三证齐全后即可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公司将在宏泰矿业营业执照办理完成后,将工商登记的八位自然人股东变更为宝泰隆矿业公司,至此完成工商变更事宜。
银杏煤矿、银杏煤矿二井、银杏煤矿三井取得证照如下表:
煤矿名称 | 取得证照 | 证号或编号 | 取得日期 | 颁发部门 | 有效期限 |
银杏煤矿 | 采矿许可证 | 2300000820545 | 2008-12-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 2008-12-30至2018-12-30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黑)MK安许证字[2004]4011BY2 | 2008-11-10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 2008-11-10至2011-11-10 | |
煤炭生产许可证 | 202309219001 | 2007-8-23 |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2007-8-23至2011-11-10 | |
银杏煤矿二井 | 采矿许可证 | 2300000720309 | 2007-7-19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 2007-7至2012-9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黑)MK安许证字[2004]4166B2Y2 | 2010-11-29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 2010-11-29至2013-22-28 | |
煤炭生产许可证 | 202309219002 | 2010-12-31 |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2010-12-31至2013-07-31 | |
银杏煤矿三井 | 采矿许可证 | 2300000830554 | 2008-12-3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 | 2008-12-31至2011-12-31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黑)MK安许证字[2004]4192BY2 | 2008-11-10 | 黑龙江煤矿安全监察局 | 2008-11-10至2011-11-10 | |
煤炭生产许可证 | 202309219003 | 2007-7-17 | 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 2001-7-17至2008-11-8 |
截止目前,银杏煤矿三井的煤炭生产许可证已过期,现正在办理中,银杏煤矿、银杏煤矿二井、银杏煤矿三井其他证照齐全,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
根据银杏煤矿、银杏煤矿二井、银杏煤矿三井采矿权许可证显示,三个井口年生产规模合计24万吨,其中银杏煤矿年生产规模12万吨,银杏煤矿二井年生产规模6万吨,银杏煤矿三井年生产规模6万吨。目前三个井口正常生产,实际年生产规模合计可达30万吨。
根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国土资储备字[2005]554号)关于《黑龙江省勃利县(勃利煤田青龙山区)银杏煤矿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截止2003年12月末,银杏煤矿储量529.48万吨。
根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国土资储备字[2006]099号)关于《黑龙江省勃利县(青龙山区)银杏煤矿区二井(扩大)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截止2006年12月底,银杏煤矿二井储量42.49万吨。
根据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国土资储备字[2005]553号)关于《黑龙江省勃利县(勃利煤田青龙山区)银杏煤矿三井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截止2003年12月底,银杏煤矿三井储量41.28万吨。
目前,银杏煤矿二井已拿到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划定矿区批复(黑国土矿划[2011]002号)及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国土资储备字[2011]092号)关于《黑龙江省勃利县(青龙山矿区)银杏煤矿二井扩大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根据评审意见书核实:截止2011年1月底,银杏煤矿二井储量716.96万吨。目前,银杏煤矿二井正在办理扩储后的采矿权许可证,扩储完成后,银杏煤矿二井储量将增加674.47万吨。
根据双方签订的《购买协议》,双方权益分割的基准日为2011年9月30日,即2011年9月30日(含)前银杏煤矿的产品、权益等归银杏矿转让方所有;2011年9月30日后银杏煤矿的产品、权益等归受让方所有。
截止2010年12月31日,勃利县银杏煤矿总资产为16,181.34万元,净资产10,944.74万元,净利润6,737万元。截止2011年8月31日,勃利县银杏煤矿总资产为6759.93万元,净资产2600万元,净利润2518.68万元(2011年财务数据引自七台河信发会计师事务所七信会审字[2011]第02号审计报告)。
(二)本次交易标的评估情况
1、宝泰煤矿
宝泰隆矿业公司聘请的黑龙江方圆资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宝泰煤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于2011年7月20日出具了方圆评报字[2011]第032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5月31日,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结果: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宝泰煤矿采矿权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99.19万吨,可采储量53.07万吨,矿井服务年限9.48年,煤种为1/3焦煤,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七台河市宝泰煤矿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为3105.53万元人民币。
宝泰隆矿业公司聘请的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宝泰煤矿进行了资产评估,于2011年7月15日出具的龙智评报字(2011)第C1209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5月31日,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5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七台河市宝泰煤矿总资产:账面价值2,783.23万元,评估价值6,744.38万元,增值3,961.15万元,增值率142.32%;总负债:账面价值40.39万元,评估价值40.39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742.84万元,评估价值6,703.99万元,增值3,961.15万元,增值率144.42%。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评估价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和采矿权评估增值所致,其中固定资产评估增值主要为井巷建设初期人工工资、材料价格较低,同时部分矿井改、扩建支出未计入相应巷道的账面价值中,形成账面原值较评估原值低。根据最后评估结果,考虑其盈利能力和本地市场价格,双方确定购买价格为人民币6000万元。
2、银杏煤矿、银杏煤矿二井、银杏煤矿三井
宝泰隆矿业公司聘请的黑龙江方圆资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勃利县银杏煤矿采矿权进行了评估,于2011年10月22日出具了方圆评报字[2011]第057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8月31日;评估方法:折现现金流量法;评估结果:勃利县银杏煤矿采矿权截止到评估基准日保有资源储量471.68万吨,可采储量286.67万吨,矿山生产能力12万吨/年,矿井服务年限17.06年,煤种为1/3焦煤,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勃利县银杏煤矿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为13,212.64万元人民币。
宝泰隆矿业公司聘请的黑龙江方圆资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勃利县银杏煤矿二井采矿权进行了评估,于2011年10月22日出具了方圆评报字[2011]第059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8月31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评估结果:勃利县银杏煤矿二井采矿权截止到评估基准日,采矿许可证内保有资源储量37.04万吨,可采储量20.42万吨,矿井服务年限2.62年,煤种为气煤,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勃利县银杏煤矿二井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为302.79万元人民币。
宝泰隆矿业公司聘请的黑龙江方圆资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对勃利县银杏煤矿三井采矿权进行了评估,于2011年10月22日出具了方圆评报字[2011]第060号采矿权评估报告书,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8月31日,评估方法:收入权益法,评估结果:勃利县银杏煤矿三井采矿权截止到评估基准日,采矿许可证批采标高范围内保有资源储量25.34万吨,评估利用的资源储量20.92万吨,可采储量14.11吨,矿井服务年限1.81年,煤种为贫煤,经评估人员尽职调查和当地市场分析,按照采矿权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确定“勃利县银杏煤矿三井采矿权”的评估价值为221.70万元人民币。
宝泰隆矿业公司聘请的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对勃利县银杏煤矿进行了资产评估,并于2011年10月25日出具的龙智评报字(2011)第C1214号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基准日为:2011年8月31日,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截止评估基准日2011年8月31日,在持续经营前提下,经资产基础法评估,勃利县银杏煤矿总资产:账面价值6,759.93万元,评估价值31,650.68万元,增值24,890.76万元,增值率368.21%;总负债:账面价值4,159.93万元,评估价值4,159.93万元;净资产:账面价值2,600万元,评估价值27,490.75万元,增值24,890.76万元,增值率957.34%。评估价值与账面价值比较,评估价增值的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中井巷工程评估增值:井巷建设初期的人工工资、材料价格较低,同时部分矿井改、扩建支出未计入相应巷道的账面价值中,形成账面原值较评估原值低;房屋建筑物、构筑物、机器设备盘盈增值:预付账款中的机器设备盘盈,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建造时直接费用化,未记入固定资产,导致评估增值。另外由于近几年地价持续上涨,无形资产中土地使用权增值,采矿权也纳入资产评估范围而增值。根据最后评估结果,考虑其盈利能力、本地市场价格及银杏煤矿二井扩储后的潜在价值,双方确定购买价格为人民币32000万元。
四、本次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宝泰煤矿
1、转让方:宰祥卫、宋淑琴、王殿华、宋丽华、张颖、焦贵春、焦红祥、杨秋利八位自然人
2、受让方:宝泰隆矿业公司
3、交易价格:6000万元人民币,同时转让方承诺:如2011年第四季度、2012年生产煤炭销售净利润分别低于300万元、1200万元,不足部分则在本次转让价款中给予扣除。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支付期限: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全部价款的30%;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后一周内支付全部价款的50%;其余20%价款在转让方承诺履行完毕后一周支付。
5、更名情况:根据购买协议书,宝泰煤矿更名为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宝泰矿(暂定名,以最后工商登记为准。)
6、保证与承诺: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同意股份合作制企业七台河市宝泰煤矿的一切债权、债务,抵押、担保、诉讼等或有债务及其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公司宝泰矿的一切债权、债务,抵押、担保、诉讼等或有债务及其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违约责任:
(1)转让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向受让方按照转让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2)转让方违约造成受让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还应承担赔偿受让方直接经济损失之责任。
(3)受让方未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应向转让方按照转让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4)受让方违约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转让方直接经济损失之责任。
8、人员安置:双方约定,除个别管理和财务人员外,保留股份合作制企业七台河市宝泰煤矿全部员工,并按受让方员工同等待遇纳入整体管理、考核使用。
(二)银杏煤矿(宏泰矿业)
1、转让方:李鹏、张颖、李杨、杨秋利、赵珊珊、焦红祥、刘艳娇、焦贵春
2、受让方:宝泰隆矿业公司
3、交易价格:32000万元人民币,同时转让方承诺:如2011年第四季度、2012年生产煤炭销售净利润分别低于1400万元、5800万元,不足部分则在本次转让价款中给予扣除。
4、转让价款支付方式:现金支付。支付期限:购买协议生效之日起一周内支付全部价款的30%;办理完股权过户手续后一周内支付全部价款的50%;其余20%价款在转让方承诺履行完毕后一周支付。
5、更名情况:银杏煤矿现正在改制过程中,银杏煤矿、银杏煤矿二井、银杏煤矿三井采矿许可证已全部变更完成,营业执照将更名为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6、保证与承诺:转让方与受让方一致同意股份制合作企业勃利县银杏煤矿的一切债权、债务,抵押、担保、诉讼等或有债务及其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切债权、债务,抵押、担保、诉讼等或有债务及其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7、违约责任:
(1)转让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应向受让方按照转让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2)转让方违约造成受让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的,还应承担赔偿受让方直接经济损失之责任。
(3)受让方未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义务,应向转让方按照转让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4)受让方违约造成转让方经济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转让方直接经济损失之责任。
8、人员安置:双方约定,除个别管理和财务人员外,保留股份制合作企业勃利县银杏煤矿全部员工,并按受让方员工同等待遇纳入整体管理、考核使用。
同时公司授权宝泰隆矿业公司综合部同宝泰煤矿转让方和银杏煤矿转让方一起办理相关证照的过户手续。
五、本次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通过本次收购,可以进一步整合区域煤炭资源,充分保障公司循环经济产业发展的资源需求,两矿每年约可向公司提供原煤40万吨,从而降低原煤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保持公司利润的平稳增长,确保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收购协议预计公司今年第四季度将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1700万元,以后每年将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约7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目录
1、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关于购买七台河市宝泰煤矿的协议书》
3、《关于购买勃利县银杏煤矿(勃利县宏泰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协议书》
4、黑龙江方圆资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方圆评报字[2011]第032号七台河市宝泰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5、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智评报字(2011)第C1209号七台河市宝泰煤矿资产评估报告
6、黑龙江方圆资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方圆评报字[2011]第057号勃利县银杏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
7、黑龙江方圆资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方圆评报字[2011]第059号勃利县银杏煤矿二井采矿权评估报告
8、黑龙江方圆资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方圆评报字[2011]第060号勃利县银杏煤矿三井采矿权评估报告
9、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龙智评报字(2011)第C1214号勃利县银杏煤矿资产评估报告
10、黑龙江方圆资源经济技术咨询有限公司探矿权采矿权评估资格证书(证书编号:矿权评资[2002]017号)
11、划定矿区范围批复(黑国土矿划[2011]002号)
12、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黑国土资储备字[2011]092号)关于《黑龙江省勃利县(青龙山矿区)银杏煤矿二井扩大区煤炭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11-044号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2日(星期六)08:30
●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
●会议召开地点: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会议基本情况
1、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2日(星期六)08:30
4、会议地点:公司四楼会议室
5、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二、会议审议事项
序号 | 提议内容 | 是否为特别决议事项 |
1 | 公司变更2011年度审计机构 | 否 |
2 | 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2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勃利县银杏煤矿全部股权 | 否 |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1年11月9日(星期三)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本人不能出席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参会办法
为保证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出席人数安排会议场地,为减少会前登记时间,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需提前登记确认。
1、会议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单位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会议登记时间: 2011年11月10日(星期四) 8:00—16:00
3、会议登记方式:本人现场登记或传真
六、其它事项:
1、会期半天,食宿费用自理。
2、联 系 人: 王维舟、唐晶
3、联系电话:0464—8338010
13904670287
4、传 真:0464—8338010
5、邮 编:154603
七、备查文件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现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依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则由本人的委托人自行投票。
1、审议关于《公司变更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2、审议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七台河宝泰隆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出资32000万元人民币收购勃利县银杏煤矿全部股权》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注:对于以上议案,请把该议案下选定的选项后的□ 涂黑以示选择该项。每项议案只能选一个选项,多选、不选、以非涂黑方式选择视同弃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七台河宝泰隆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