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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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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1-10-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B10版)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1、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及其基金份额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170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本基金的发售时间自2011年11月2日至2011年11月25日止(共18个工作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限量公开发售,其中丰泽A的发售时间为2011年11月14日至2011年11月25日,丰泽B的发售时间为2011年11月2日至2011年11月11日。

      4、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

      丰泽A与丰泽B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不高于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泽A将于丰泽A的开放日接受基金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丰泽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丰泽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泽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泽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丰泽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开放日结束后,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成交确认情况重新进行确定。两级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9位,小数点第9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在每次开放日后,根据丰泽A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级份额配比大于或小于7:3的情形。

      5、丰泽A通过场外发售机构公开发售,丰泽B通过场内、场外发售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场外发售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和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网点和指定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6、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丰泽A与丰泽B将分别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转换后的基金份额继续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延长分级运作期、延长分级运作期的期限及其他相关事项,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7、丰泽A 的认购代码为160619,丰泽B 的认购代码为150061。

      8、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本基金丰泽A份额和丰泽B份额将先后募集,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3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其中丰泽A上限21亿份,丰泽B上限9亿份,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丰泽B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丰泽A与丰泽B的配售比例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丰泽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0、投资者欲认购丰泽A 或者通过场外认购丰泽B,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丰泽A和丰泽B 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丰泽B,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丰泽B 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丰泽A 在本基金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暂不受此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不受上述最低认购金额限制。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12、丰泽B 场外认购在代销机构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如果代销机构业务规则规定的最低单笔认购金额高于1,000元人民币,以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中心的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追加认购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万元,不设级差限制,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认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丰泽B 场内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1,000 份,超过1,000 份的须是1,000 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高不得超过99,999,000 份。如发生比例配售,认购申请不受上述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13、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 个月内,在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下,丰泽B 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丰泽B 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4、投资者可参与丰泽A或丰泽B中的某一级份额的认购,也可同时参与丰泽A和丰泽B的认购。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在募集期内,基金投资者可分别对丰泽A、丰泽B进行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5、基金发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发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公司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2011年10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本公司指定代理销售机构网站上的《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p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有关基金募集事宜。

      17、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8、对于未开设本基金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0755-82353668)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代理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本基金的认购事宜。

      20、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21、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属于债券型基金,其中“丰泽A”收益稳定,“丰泽B”收益可能有一定的波动幅度。但是,由于本基金以债券作为主要投资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发售,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

      一、基金募集和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及简称

      基金名称:鹏华丰泽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鹏华丰泽分级债券;

      基金场内简称:鹏华丰泽;

      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为分级运作期,本基金通过基金收益分配的安排,将基金份额分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级别,即丰泽A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丰泽A”)和丰泽B基金份额(基金份额简称“丰泽B”)。

      丰泽A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丰泽A;基金代码:160619)

      丰泽B基金份额(基金简称:丰泽B,基金代码:150061)

      2、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债券型基金

      契约型。

      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三年内(含三年)为基金分级运作期,丰泽A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于丰泽A的开放日接受申购赎回,丰泽B封闭运作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本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管理人有权在分级运作期届满前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是否在分级运作期届满后延长分级运作期、延长分级运作期的期限及其他相关事项,具体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3、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4、基金份额面值

      初始面值:丰泽A 1.00元人民币;丰泽B 1.00元人民币

      5、基金投资目标

      在适度控制风险的基础上,通过严格的信用分析和对信用利差变动趋势的判断,力争获取信用溢价,以最大程度上取得超越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6、基金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固定收益类品种,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等。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因所持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形成的股票、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而产生的权证,在其可上市交易后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包含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在内的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分级运作期内对主体信用评级为AA+、AA、AA-级别的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可转债、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等在内的非国家信用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投资上述债券资产的80%(分级运作期届满后不受此限制);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7、基金份额分级

      丰泽A与丰泽B两级基金的基金份额的初始配比不高于7:3。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年内,丰泽A将于丰泽A的开放日接受基金投资者的集中申购与赎回,丰泽B封闭运作并上市交易。丰泽A的每次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将对丰泽A进行基金份额折算,丰泽A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丰泽A份额数按折算比例相应增减。丰泽A的基金份额折算基准日与开放日为同一个工作日。开放日结束后,两级基金的份额配比将根据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实际成交确认情况重新进行确定。两级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计算结果保留至小数点后第9位,小数点第9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在每次开放日后,根据丰泽A份额折算和申购、赎回情况可能会出现两级份额配比大于或小于7:3的情形。

      8、募集规模限制及控制措施

      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 亿份(不包括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其中丰泽A上限21亿份,丰泽B上限9亿份,规模控制措施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有关规定。

      基金发售结束后,基金管理人将以丰泽B 的最终发售规模为基准,在丰泽A与丰泽B的配售比例不超过7:3的范围内,对丰泽A 的有效认购申请进行确认。

      1、丰泽B的发售规模控制措施

      丰泽B首先在场内、场外指定发售机构发售,丰泽A暂不发售。丰泽B发售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为2011年11月2日至2011年11月11日。

      募集期内,若在当日丰泽B的认购申请(包括场外与场内)经确认后的累计发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