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朱国锭、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志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蒋东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664,371,324.87 | 637,763,099.51 | 4.17%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579,446,126.95 | 561,720,609.40 | 3.16% | |||
股本(股) | 100,200,000.00 | 66,800,000.00 | 50.0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5.78 | 8.41 | -31.27%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71,537,198.68 | 22.62% | 199,064,674.39 | 19.3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10,891,333.98 | 9.36% | 31,085,517.55 | 16.10%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1,455,056.77 | 14.09%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0.11 | 45.00%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10.00% | 0.31 | 10.7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1 | 10.00% | 0.31 | 10.7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2% | 6.67% | 5.44% | -4.39%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92% | 25.49% | 5.32% | -0.93%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468.34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822,5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002.21 | |
所得税影响额 | -123,305.08 | |
合计 | 698,728.79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0,29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帅木莲 | 1,7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东明珠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 1,448,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俞芳 | 1,25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508,215 | 人民币普通股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 415,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南京天元市政设计有限公司 | 3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沈玲龙 | 2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摩根士丹利华鑫多因子精选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8,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 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林武英 | 199,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至报告期末,应收票据减少52.10%,主要系本期应收票据转让增加所致;
2、至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增加84.87%,主要系本期增加投标保证金款项和职工差旅费借款所致;
3、至报告期末,在建工程增加1385.90%,主要系公司中恒科技园二期基建工程投入所致;
4、至报告期末,长期待摊费用减少60%,主要系本期摊销向杭州伊顿公司支付的售后及质保服务业务费所致;
5、至报告期末,短期借款为2382.27万,主要系本期公司采用汇付通或海外代垫等融资活动所致。
6、至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增加67.22%,主要系公司向杭州伊顿公司支付的售后及质保服务业务费应付未付所致;
7、至报告期末,实收资本增加50%,主要系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天健验[2011]225号验资报告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340万,由资本公积转增。
二、损益表项目
1、报告期内,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54.87%,主要系募投资金存款利息所致;
2、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98.31%,主要系本期收到上市等财政补助款。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经营活动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39.79%,主要系本期加大回款力度,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39.64%;
2、经营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35.71%,主要系本期增加材料采购,购买材料、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增加了48.03%;
3、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增加90.85%,主要系本期收到2.3亿定期募集资金到期存款利息;
4、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196.33%,主要系本期中恒科技园二期工程项目投入;
5、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9.40%,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募集资金款。
6、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41.19%,主要系上年同期归还银行借款较多。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主要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 | (一)股份锁定的承诺 股东中恒科技、朱国锭、包晓茹、朱益波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股东宋大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三分之一(13.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六分之一(6.6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股东袁明祥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发行前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除遵守上述承诺外,在任职期间,且在2009年6月1日前,可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三分之一(8.33万股);此后每12个月(2009年6月1日—2010年5月31日、2010年6月1日—2011年5月31日、2011年6月1日—2012年5月31日、2012年6月1日—2013年5月31日)可新增减持的股份数量不超过发行前持有发行人股份的六分之一(4.16万股);若于2013年6月1日前离职,于离职时根据前述承诺无权减持的股份在2013年6月1日之后方可转让。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还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若本人于发行人离职,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份;且,若本人于2012年12月1日前离职,则自离职后至2013年6月1日前不转让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中恒科技承诺: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公司不会,而且会促使本公司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参与、经营或从事与中恒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凡本公司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者从事任何可能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公司应于发现该商业机会后立即以书面通知中恒电气,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无偿提供给中恒电气。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朱国锭先生承诺: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目前目前并没有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存在竞争的业务活动。本人不会,而且会促使本人所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地在中国境内参与、经营或从事与中恒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凡本人及所控制的其他企业有商业机会可参与、经营或者从事任何可能与中恒电气主营业务或其计划开展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应于发现该商业机会后立即以书面通知中恒电气,并将上述商业机会无偿提供给中恒电气。 | 严格履行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0.00% | ~~ | 30.00% |
2010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495,716.35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公司业绩保持稳步增长。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1年09月06日 | 董事会办公室 | 实地调研 | 长江证券 | 公司经营发展情况 |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国锭
201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002364 证券简称:中恒电气 公告编号:2011-32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