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8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1.3 公司负责人冯全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子和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寿胜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元
2011.9.30 | 2010.12.31 | 增减幅度(%) | ||||
总资产(元) | 1,468,989,627.36 | 830,404,611.52 | 76.90%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 730,959,789.28 | 240,565,783.74 | 203.85% | |||
股本(股) | 107,000,000.00 | 80,000,000.00 | 33.75%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6.83 | 3.01 | 126.91% | |||
2011年7-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11年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营业总收入(元) | 270,307,980.90 | 88.09% | 746,700,968.22 | 39.92%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9,832,236.70 | 84.85% | 30,080,344.79 | 45.48%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 | - | -117,592,604.63 | 11.2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 | - | -1.10 | 41.18%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28.57% | 0.33 | 26.92%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9 | 28.57% | 0.33 | 26.92%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5% | -56.59% | 6.59% | -37.24%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34% | -54.93% | 6.51% | -37.18%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521,000.00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95.54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45,000.00 | |
所得税影响额 | -119,023.89 | |
合计 | 357,071.65 | -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6,45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交通银行-海富通精选证券投资基金 | 1,300,156 | 人民币普通股 |
海通-中行-富通银行 | 1,225,918 | 人民币普通股 |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福建中行新股申购资金信托项目3期 | 1,2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076,834 | 人民币普通股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团体分红-019L-FH001深 | 678,247 | 人民币普通股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深 | 583,403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五组合 | 549,892 | 人民币普通股 |
黄泽雄 | 518,411 | 人民币普通股 |
马英权 | 466,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广发基金公司-工行-广发主题投资资产管理计划8号 | 404,02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1)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2.73倍,主要系本期收到募集资金。
(2)应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27.04%,主要系由于公司业务量增加以及根据公司业务特性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的收入增长所致。
(3)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2.50倍,主要系由于公司本年前三季度新开工项目增加预付工程材料款增长所致。
(4)存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19.07倍,主要系期初基数较少。
(5)长期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46.19%,主要系本期网新围海公司以BT方式承建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沥港渔港建设工程项目发生成本。
(6)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2.52%,主要系本期公司新装修新办公大楼以及募集资金到位后建造新工程船的成本。
(7)短期借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加64.04%,主要系公司规模扩大导致所需流动资金增加而相应增加银行借款所致。
(8)预收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27倍,主要系由于公司本年前三季度新开工项目增加收到业主工程预收款增长所致。
(9)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较期初数减少80.01%,主要系2010年度奖金己在当年发放。
(10)股本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3.75%,主要系由于公司上半年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0,000股所致。
(11)资本公积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38.66倍,主要系上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所致。
2.利润表项目
(1)营业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9.92%,主要系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业务量不断增加. 营业成本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39.00%,主要系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营业成本也相应逐年增长所致。
(2)营业税金及附加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42.01%,主要系由于收入增长导致应交营业税及附加税费相应增长所致。
(3)管理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长28.65%,主要系由于收入增长导致管理费用相应增长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3.54倍,主要系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应收账款余额增加,导致资产减值损失金额较大增长。
(5)营业外收入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55.91%、主要系上年同期收到政府补助较多所致。
(6)营业外支出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42.59%、主要系由于收入增长导致应交水利基金相应增长所致。
(7)所得税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增加59.75%,主要系利润总额增加导致相应的所得税费用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3.2.1 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2 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3 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2.4 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有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以下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 承诺人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无 | 无 | 无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重大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 无 | 无 | 无 |
发行时所作承诺 |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 1、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冯全宏、张子和、罗全民、邱春方、王掌权和股东陈美秋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4、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围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冯全宏先生、罗全民先生、张子和先生、王掌权先生、邱春方先生做出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报告期内,承诺人严格遵守上述承诺 |
其他承诺(含追加承诺) | 无 | 无 | 无 |
3.4 对2011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1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小于50% | |||
2011年度净利润同比变动幅度的预计范围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长幅度为: | 30.00% | ~~ | 50.00% |
2010年度经营业绩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56,738,971.05 | ||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 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毛利率也有所提高。 |
3.5 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3.5.1 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5.2 报告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情况表
接待时间 | 接待地点 | 接待方式 | 接待对象 |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
2011年09月23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了解行业运作、公司订单情况及未来发展 |
2011年09月27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宝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了解行业运作、公司订单情况及未来发展 |
2011年09月29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泽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康泰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了解行业运作、公司订单情况及未来发展 |
2011年09月30日 | 公司 | 实地调研 |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了解行业运作、公司订单情况及未来发展 |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冯全宏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586 证券简称:围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1-029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1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告(公告编号:2011—011),披露了本公司为“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围涂工程施工III标”的中标单位,中标价格为人民币伍亿贰仟贰佰玖拾万伍仟捌佰捌拾捌元(522,905,888.00元)。
公司近日与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JTBBWT/SG-3。
一、业主方及项目基本情况
1、该项目的业主方: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八千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徐国中。
经营范围:海涂围垦、港口及旅游业的投资与开发。
注册地址:舟山市定海区兴舟大道529号三楼。
成立时间:2008年3月。
2、该项目承包方式:单价承包、BT模式
3、公司在2009年与该业主签订了《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沥港渔港建设工程I标施工合同》,2010年上述沥港渔港建设工程项目实现营业收入7,419.08万元,占2010年公司营业总收入的7.29%。
4、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金额:暂定人民币522,905,888.00元。
2、工程承包范围: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和大鹏山北部海域西片围涂区域的X1、X2、X3三条围堤,围涂面积4719亩,堤长4597米,内有大鹏山水闸。
3、回购方式:
本项目分三期回购:
(1)在项目通过完工验收后30日内,业主方支付第一笔回购款:工程建安结算造价的三分之一及建设期利息之和。
(2)第二期和第三期的回购款由发包人分别在项目完工验收满1年后的10天内和2年后的10天内支付。
(3)建设期利息按当期中国人民银行5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计算。
4、合同签署生效日期:2011年10月26日。
5、履行期限:开工令发出日期起计,工程工期1461日历天。
6、违约责任: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金额合计占公司2010年度营业总收入的51.39%,合同的履行将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几个会计年度经营业绩产生积极的影响,且对本公司提高核心竞争力和拓展同类市场份额具有重要意义。
2、合同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履行合同而对该业主形成依赖。
四、董事会对合同双方履约能力的分析
1、本公司主要从事海堤、河道、水库、城市防洪等工程的施工业务,拥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等多项资质,承揽并建造了300余项工程,工程合格率达100%,工程优良率85%以上。
公司资信状况良好,银行融资能力较强,能保证项目实施过程中有足够的资金顺利进行工程施工。
2、该项目是舟山市政府重点项目,该合同业主方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系舟山市定海区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出资设立,且该项目建设投资资金已列入舟山市定海区财政年度综合预算拨款计划及项目还款计划。
3、公司与业主方于2009年签订过《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区域开发建设项目沥港渔港建设工程I标施工合同》,合同正在正常履行,进展顺利。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合同双方具有对该合同的履约能力。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本合同系工程承包项目,《施工合同》中已就违约、索赔和争议等做出明确规定,但合同履行存在受不可抗力的影响所造成的风险。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和本公司及子公司均不存在合同履行能力的风险。
该项目的后续进展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六、备查文件
1、《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围涂工程施工Ⅲ标段投资建设合同》;
2、《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围涂工程施工Ⅲ标段投资建设合同补充协议》;
3、《舟山市定海区金塘北部区域开发建设项目围涂工程施工Ⅲ标段回购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省围海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