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陈剑峰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李萍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邹闻 |
公司负责人陈剑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萍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邹闻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5,447,833,616.26 | 4,869,742,023.89 | 11.87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2,399,268,998.73 | 2,249,003,685.41 | 6.68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296 | 2.152 | 6.69 |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102,508,900.52 | 不可比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098 | 不可比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21,535,909.06 | 105,397,376.21 | -23.55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21 | 0.101 | -23.5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13 | 0.012 | -87.71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21 | 0.101 | -23.55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92 | 4.56 | 减少1.85个百分点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0.57 | 0.55 | 减少4.2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说明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18,228.73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6,476,543.21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57,752,257.84 | 成城项目财务资助利息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22,278,507.51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29,086,639.85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7,820,767.28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22,401,723.95 | 短期融资券利息及相关费用 |
所得税影响额 | -17,328,158.86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901,891.91 | |
合计 | 92,764,712.24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56,183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上海新华发行集团有限公司 | 319,533,752 | 人民币普通股319,533,752 |
解放日报报业集团 | 245,486,319 | 人民币普通股245,486,319 |
上海中润广告有限公司 | 90,005,350 | 人民币普通股90,005,350 |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 11,588,835 | 人民币普通股11,588,835 |
上海九百(集团)有限公司 | 8,286,480 | 人民币普通股8,286,480 |
沈宇清 | 7,120,158 | 人民币普通股7,120,158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05L-CT001沪 | 6,063,599 | 人民币普通股6,063,599 |
郑创宏 | 2,904,503 | 人民币普通股2,904,503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2,592,696 | 人民币普通股2,592,696 |
曹益华 | 2,410,000 | 人民币普通股2,410,000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 应收票据: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减少1,270,000.00元,减少比例为86.39%,系年初部分应收票据报告期内到期收回所致。
(2) 预付款项: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74,420,860.26元,增加比例为197.84%,主要系子公司支付业务款所致。
(3) 应收利息: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30,192,917.72元,增加比例为239.10%,主要系报告期内按期确认对成城项目公司财务资助利息所致。
(4) 应收股利: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6,331,147.02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上海故事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0年度股利6,331,147.02元所致。
(5)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97,549,521.22元,增加比例为84.69%,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长甲项目销售保证金1.1亿所致。
(6) 存货: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158,733,049.79元,增加比例为71.78%,主要系报告期内大部分秋季课本销售未结算所致。
(7) 其他流动资产: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减少78,157,446.51元,减少比例为41.55%,主要系报告期内委托贷款和银行理财产品减少所致。
(8) 长期股权投资: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307,713,944.61元,增加比例为95.09%,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上海新闻晚报传媒有限公司34%股权和新增对上海新华成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投资所致。
(9) 在建工程: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18,879,925.86元,增加比例为3412.64%,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静安图书影视城工程施工进度费所致。
(10) 其他非流动资产: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400,000,000.00元,增加比例为383.20%,主要系报告期内委托贷款增加所致。
(11) 应付账款: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196,889,741.35元,增加比例为37.52%,主要系报告期内子公司上海新华传媒连锁有限公司秋季学讯采购图书等形成的尚未支付的货款所致。
(12)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减少10,810,172.29元,减少比例为57.83%,主要系上年提取年终奖金等在报告期内发放所致。
(13) 应交税费: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减少27,279,327.89元,减少比例为72.88%,主要系缴纳企业所得税所致。
(14) 应付利息: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8,400,447.70元,增加比例为63.69%,主要系计提短期融资券利息所致。
(15) 长期借款: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增加100,000,000.00元,主要系增加长期银行借款所致。
(16) 少数股东权益:期末数比年初余额减少10,804,711.23元,减少比例为43.12%,主要系公司对少数股东分红和收购杨航30%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17) 财务费用: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32,470,098.72元,主要系报告期内利息收入增加所致。
(18) 资产减值损失: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15,155,697.57元,减少比例为88.98%,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去年同期减少所致。
(19) 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2,451,790.73元,减少比例为93.74%,主要系去年同期有玉树地震捐款200万所致。
(2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本期发生数比上年同期数减少202,804,643.25元,主要系今年支付长甲项目保证金1.1亿元,去年同期收到长风3A项目保证金1.05亿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为: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公司于2011年5月24日召开的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2010年末总股本1,044,887,8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共计派发现金股利52,244,392.50元,已于2011年7月22日发放完毕。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剑峰
201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1-019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0月21日向全体董事书面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1年10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业务报酬。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参加本项议案表决的董事9人,其中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一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25 证券简称:新华传媒 编号:临2011-020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召集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15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汉口路266号15楼多功能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5、股权登记日: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
6、会议登记日:2011年11月10日(星期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将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五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三、会议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为2011年11月8日(星期二),截至该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本人不能亲自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该被授权的股东代理人可以不是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本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请见附件)、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选择现场登记、传真或信件登记。
⑴现场登记:请于2011年11月10日(星期四)上午9点至下午3点半到上海市长宁区东诸安浜路(近江苏路)165弄29号4楼上海维一软件有限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⑵传真或信件登记:请将相关资料于2011年11月10日(星期四)前以传真或信件方式送达本公司(信件送达时间以邮戳为准),同时请注明详细地址和联系电话,以便本公司及时回复。
五、其他事宜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汉口路266号16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200001
联系人:王左国、徐峥嵘
电话(传真):021-61371336
2、会议费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如下:
一、代理人有表决权 □ /无表决权 □;
二、就会议所议下列议案代为行使表决权,具体指示如下:
序号 | 议案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
三、代理人有权 □ /无权 □ 就未作具体指示的审议事项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单位签章: 委托人/单位证件号码:
委托人/单位持股数: 委托人/单位股东账号:
受托人/单位签章: 受托人/单位证件号码:
委托日期:20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20 年 月 日起至20 年 月 日止
注:1、委托人应在符合自己意思表示的相应空格内划“√”,其他空格内划“—”,以明确授意受托人;
2、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