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曹德旺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陈向明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陈雪玉 |
公司负责人曹德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向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雪玉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1,978,696,239.00 | 10,566,972,326.00 | 13.3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5,883,486,199.00 | 5,842,145,138.00 | 0.71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2.94 | 2.92 | 0.6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719,303,994.00 | -58.61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36 | -58.62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67,430,233.00 | 1,167,309,805.00 | -17.0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58 | -18.1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56 | -18.18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8 | 0.58 | -18.1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45 | 20.61 | 减少2.16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6.27 | 19.85 | 减少2.32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3,900,885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11,766,369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778,335 |
所得税影响额 | -1,502,492 |
合计 | 42,943,097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65,019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
三益发展有限公司 | 390,578,816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 | 36,450,02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 | 34,922,065 | 人民币普通股 | |
福建省外贸汽车维修厂 | 3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国泰金鹰增长证券投资基金 | 25,250,161 | 人民币普通股 | |
全国社保基金一零八组合 | 24,446,823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 | 20,757,579 | 人民币普通股 | |
中国建设银行-鹏华价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8,699,735 | 人民币普通股 | |
UBS AG | 18,608,772 | 人民币普通股 | |
交通银行-汉兴证券投资基金 | 17,653,23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2011年9月30日 | 2010年12月31日 | 增减额 | 增减比例 |
货币资金 | 449,233,853 | 159,722,045 | 289,511,808 | 181% |
应收票据 | 591,148,077 | 192,635,983 | 398,512,094 | 207%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6,666,387 | 10,376,557 | -3,710,170 | -36% |
长期应收款 | 18,593,826 | 12,752,408 | 5,841,418 | 46% |
短期借款 | 1,645,441,495 | 1,094,987,188 | 550,454,307 | 50% |
应付票据 | 243,980,745 | 699,735,536 | -455,754,791 | -65% |
应付职工薪酬 | 115,083,401 | 171,852,589 | -56,769,188 | -33% |
应交税费 | 97,377,714 | 41,230,350 | 56,147,364 | 136% |
应付利息 | 3,578,269 | 1,825,796 | 1,752,473 | 96% |
其他应付款 | 527,123,363 | 351,004,108 | 176,119,255 | 50%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661,500,000 | 60,000,000 | 601,500,000 | 1003% |
其他流动负债 | 1,339,919,733 | 803,046,211 | 536,873,522 | 67% |
长期借款 | 421,840,000 | 832,000,000 | -410,160,000 | -49%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447,648,909 | 39,776,242 | 407,872,667 | 1025% |
外币报表折算差额 | 45,052,659 | 29,319,194 | 15,733,465 | 54% |
a、货币资金增加主要是为支付到期短期融资券而储备的资金。
b、应收票据增加主要是由于汽车玻璃销售增长,整车厂客户多用票据结算所致。
c、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减少是该资产摊销减少所致。
d、长期应收款增加是因为代垫款项延迟收回转入所致。
e、短期借款增加是因为生产周转资金支付的增加而相应增加。
f、应付票据减少主要是应付票据到期承兑所致。
g、应付职工薪酬减少主要是发放2010年度员工奖金所致。
h、应交税费增加主要是增值税进项留抵减少所致。
i、应付利息增加主要是银行借款增加及利率提升所致。
j、其他应付款增加主要是因为重庆浮法验收转固项目的质保金增加所致。
k、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增加是因为长期借款即将到期转入所致。
l、其他流动负债增加是因为发行5亿元短期融资券。
m、长期借款减少主要是因为偿还到期的银行借款及即将到期的借款转入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所致。
n、其他非流动负债增加是因为发行4亿元中期票据所致。
o、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增加主要是因为外币汇率变动所致。
2、报告期,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原因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营业税金及附加 | 38,285,145 | 2,715,827 | 35,569,318 | 1310% |
管理费用 | 577,104,578 | 416,923,326 | 160,181,252 | 38% |
营业外收入 | 50,819,820 | 17,076,457 | 33,743,363 | 198% |
a、营业税金及附加上升主要是由于自2010年12月开始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所致。
b、管理费用增加主要研发支出、职工薪酬及修理费用增加所致。
c、营业外收入增加主要是本报告期收到长春光辉中转库拆迁征用补偿款。
3、公司现金流量情况分析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合并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7,695,943,673 |
现金流出小计 | 6,976,639,67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719,303,994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34,230,877 |
现金流出小计 | 892,508,435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858,277,558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现金流入小计 | 3,251,176,831 |
现金流出小计 | 2,840,675,984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10,500,847 |
四、现金净增加额 | 271,527,283 |
a、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1,930.40万元。
b、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5,827.76万元,主要是重庆浮法项目、镀膜项目、GT炉、油改气工程等项目的投入。
c、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050.08万元,主要是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流动资金贷款相应增加。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经本公司2011年6月7日召开的董事局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1年6月24日召开的本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公司拟在俄罗斯卡卢加州首府卡卢加市大众工业园区注册成立中国福耀(俄罗斯卡卢加州)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暂定名)。并投资2亿美元在俄罗斯卡卢加州首府卡卢加市大众工业园区建设汽车安全玻璃项目。
截止2011年9月30日止,注册成立中国福耀(俄罗斯卡卢加州)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暂定名)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2、经本公司2011年8月10日召开的董事局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1年9月5日召开的本公司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 亿元,并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市场条件,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有效期(两年)内一次或分期择机发行。
截止2011年9月30日止,上述短期融资券发行的相关手续正在办理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 承诺内容 | 履行情况 |
股改承诺 | 公司原持股5%以上股东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改承诺事项及履行情况: 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承诺:若公司的经营业绩无法达到设定目标,将向流通股股东追送股份一次(追送完毕后,此承诺自动失效)。a)若因“公司2006、2007、2008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三年平均低于20%”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b)若因“2006年度每股收益增长率低于20%”或者“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的每股收益增长率为负数”或者“公司2006、2007、2008年度中任一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而触发了股份追送条款,则在股份追送实施完毕日后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但禁售期自非流通股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不少于四十二个月。c)若没有触发追送股份承诺(一),则自2008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流通,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其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 2011年4月14日,河仁慈善基金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上述股票的过户手续。 2011年4月26日,河仁慈善基金会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00,149,317股上市流通。剩余139,939,767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为:2012年4月20日,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为100,149,317股;2013年4月20日,新增可上市交易股份为39,790,450股。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1、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应当不少于最近三年公司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局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若存在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股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2、报告期内公司无现金分红。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曹德旺
201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1-024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上午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14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与会董事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淼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南沙福耀汽车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公司董事局同意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淼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南沙福耀汽车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按照淼鑫投资有限公司原始投资广州南沙福耀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的出资额计算,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70万美元。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方:淼鑫投资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冀1907室;法定代表人:曹德旺;注册资本:港币3,600万元;经营范围:持有长期投资;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受让方: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干诺道中200号信德中心西冀1907室;法定代表人:曹德旺;注册资本:4,100万美元;经营范围:汽车用玻璃制品的销售;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转让标的:广州南沙福耀汽车玻璃有限公司,注册成立于2005年11月1日;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南沙区市南大道17号;法定代表人:曹德旺;注册资本:70万美元;淼鑫投资有限公司出资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加工汽车安全玻璃、销售本公司产品及提供其售后服务。经营期限:20年。根据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闽华兴所(2011)审字F-047号《审计报告》,截止2011年9月30日,广州南沙福耀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 4,913,696.52元人民币,负债总额为 0元人民币,股东权益为 4,913,696.52元人民币,201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70,388.00元人民币,实现净利润 -28,250.75元人民币。
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福耀(香港)有限公司收购淼鑫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广州南沙福耀汽车玻璃有限公司100%股权,收购价格为70万美元。作价依据为按照淼鑫投资有限公司原始投资广州南沙福耀汽车玻璃有限公司的出资额计算,股权转让价款确定为70万美元。
三、审议通过本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福清支行申请不超过4.5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一年,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本公司签署一切与上述授信额度、借款有关的授信合同、借款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局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因公司第六届董事局成员任期届满,公司将召开股东大会对董事局成员进行换届选举,董事局经与主要股东协商,并经董事局提名委员会推荐,董事局同意提名曹德旺先生、曹晖先生、陈向明先生、白照华先生、朱德贞女士、吴世农先生为新一届(即第七届,下同)董事局的董事(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程雁女士为新一届董事局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按照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在其任职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可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时应当分开进行表决。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因李常青先生、孟林明先生自2007年10月11日起至今连续担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第四条第(四)项“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该上市公司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是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之规定,上述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其任期至2013年10月10日止。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董事局决定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该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将于2011年11月24日下午3时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召开。
出席该次股东大会的对象为:(1)截止2011年1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该次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2)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3)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5)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该次股东大会的议题如下:
(一)选举第七届董事局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
1、选举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1)选举曹德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2)选举曹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陈向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4)选举白照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5)选举朱德贞女士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6)选举吴世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2、选举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1)选举李常青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2)选举孟林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3)选举程雁女士为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二)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1、选举周遵光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朱玄丽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曹德旺先生,男,66岁,香港永久性居民,本公司主要创办人、主要经营者和主要投资人,1999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中国汽车玻璃协会会长、福建省政协委员、吉林省经济技术顾问、福建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工商联副主席、福建省汽车工业行业协会副会长、福建省慈善总会名誉会长、福州市企业家协会名誉会长。同时兼任三益发展有限公司、鸿侨海外有限公司、环球工商有限公司3家公司董事。曹德旺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目前直接持有本公司314,828股股票,并实益拥有本公司股东三益发展有限公司100%股权、鸿侨海外有限公司100%股权,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2、曹晖先生,男,41岁,香港永久性居民,2006年9月起任公司总经理,2001年至2009年任美国绿榕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福耀北美玻璃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现兼任福建省耀华工业村开发有限公司、香港洪毅有限公司、环球工商有限公司3家公司董事。曹晖先生是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曹德旺先生之子,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3、陈向明先生,男,41岁,2003年至今任本公司董事、财务总监。曾于1994年至1998年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1999年至2001年任本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任本公司会计部经理。陈向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4、白照华先生,男,60岁,2006年12月至今任公司董事,1999年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白照华先生曾在中国人民解放军空军服役25年,于1995年加入本公司,历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夹层玻璃制造厂厂长、副总经理,福建耀华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总经理。白照华先生曾于1999年至2001年任本公司董事。白照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5、朱德贞女士,女,53岁,美国国籍。现任上海国和现代服务产业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中国证券业协会咨询委员会顾问、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专家顾问、中国经济50人论坛企业家理事、美国《商业周刊》“未来行动力”核心理事。朱德贞女士自2008年5月至2010年12月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投资官兼私人银行事业部总裁,2003年6月至2008年5月任华欧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01年10月至2003年6月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运营官,2000年5月至2001年10月任美国Micron Technology Inc业务拓展主管,1993年6月至1999年9月任J.P Morgan业务副总裁,1992年3 月至1993年6月任美国纽约银行系统分析师,1982年10月至1988年9月任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程师。朱德贞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6、吴世农先生,男,56岁,现任全国MBA教育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工商管理学科评议组召集人、河仁慈善基金会理事、厦门大学副校长。现任本公司董事,并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厦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3家公司独立董事。吴世农先生自2000年起至2005年12月任本公司独立董事,1991年至1996年任厦门大学MBA中心主任,1996年至1999年任厦门大学工商管理学院院长,1999年至2003年先后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和院长,1994年至1995年在美国斯坦福大学担任富布莱特访问教授。吴世农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附件二: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简介
1、李常青先生,男,43岁,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3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2005年8月至今任厦门大学MBA中心主任;2002年3月至2005年7月任厦门大学MBA中心副主任;2001年6月至2002年2月任职上海证券交易所,负责信息披露监管。李常青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2、孟林明先生,男,62岁,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教育(MBA)中心教师,曾任厦门大学经济系教师、厦门大学企管系副主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工商管理教育(MBA)中心主任。孟林明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号)、《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3、程雁女士,女,47岁,现任中银国际控股(亚洲)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自然资源主管兼投资银行部副主席,中国民盟中央委员会经济委员会副主任。程雁女士自2004年4月至2005年4月任香港南华金融集团中国区总经理,2003年4月至2004年4月任香港保利协鑫电力投资集团战略投资部总监,2001年10月至2003年8月任深圳金凌市投资有限公司管理合伙人,1999年1月至2001年4月任青海庆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1995年5月至1997年11月任香港信威集团首席运营官、财务总监,1992年4月至1995年5月任深圳海天出版社版务公司总经理,1989年7月至1992年4月任甘肃省商业学校教师。程雁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1-025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1年10月27日下午在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厚潭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11年10月14日以专人递送、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林厚潭先生、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三位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公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3号<季度报告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7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其它相关要求,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方面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监事会未发现参与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3票;无反对票;无弃权票。
由于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将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经与公司主要股东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周遵光先生、朱玄丽女士二人为第七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经与公司工会委员会协商,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林厚潭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上述监事候选人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其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对监事会进行换届选举之日起计算。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简介
(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1、周遵光先生,男,43岁,自1999年起至今任本公司监事,现任集团总工艺师、福耀集团玻璃工程研究院副院长和产品工业研究所所长,2001年至2006年任副总工程师。周遵光先生曾于1992年至1994年任本公司夹层玻璃生产车间主任。1994年至1995年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夹层玻璃制造厂厂长,1995年至1997年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工艺部经理,1997年至1998年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夹层玻璃制造厂厂长,1998年至1999年任福建省万达汽车玻璃工业有限公司生产准备部经理,1999年至2001年任福州绿榕玻璃有限公司筹建项目负责人,2000年至2001年任本公司工艺部经理。周遵光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2、朱玄丽女士,女,38岁,现任本公司人事部经理。1995年4月至1999年9月在公司总裁办工作,1999年至2001年任本公司宣传部负责人,2002年任福耀玻璃(重庆)配件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2003年至2005年任福建福耀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2005年至2006年任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2006年8月至2007年11月任福耀海南浮法玻璃有限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2007年11月至2008年7月在公司总裁办工作,2008年7月至2010年8月任福耀集团(福建)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人事部经理。朱玄丽女士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无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二)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介
1、林厚潭先生,男,74岁,自1994年至今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林厚潭先生曾于1980年至1984年任中共福清县城关镇委员会书记,1984年至1986年任福清市委精神文明办公室主任,1986年至1997年任福清市侨乡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1988年至1989年任福清市政协主席,1991年至1993年任本公司常务董事。林厚潭先生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目前持有本公司22,019股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程雁,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程雁
2011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李常青,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常青
2011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孟林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提名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孟林明
2011年10月27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现提名孟林明先生、李常青先生、程雁女士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孟林明先生、李常青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程雁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局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局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局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李常青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和会计学专业博士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盖章)
2011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600660 证券简称:福耀玻璃 编号:临2011-026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董事局决定于2011年11月24日下午3时在福建省福清市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1年11月24日下午3:00
二、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一)选举第七届董事局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
1、选举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1)选举曹德旺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2)选举曹晖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3)选举陈向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4)选举白照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5)选举朱德贞女士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6)选举吴世农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2、选举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1)选举李常青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2)选举孟林明先生为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3)选举程雁女士为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二)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
1、选举周遵光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2、选举朱玄丽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四、出席会议人员:
1、截止2011年11月18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代为出席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
2、公司第六届董事局董事、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第七届董事局董事候选人、第七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和职工代表监事。
4、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五、会议登记办法:
1、 个人股东凭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及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社会团体法人证书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办理登记。
3、 登记时间:2011年11月21日— 11月22日(上午9:00—下午5:00)
4、 登记地点: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秘书办公室
5、 本公司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六、会务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
邮政编码:350301
联 系 人:陈跃丹、林真
联系电话:0591-85383777 0591-85382731
联系传真:0591-85363983
七、本次会议会期预计为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八、备查文件: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七日
附件一: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格式)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下称“受托人”)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本单位/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下列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 | 候选人获得表决权数 |
一 | 选举第七届董事局成员 | 此处不填写 |
(一) | 选举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 | 此处不填写 |
1 | 曹德旺 | |
2 | 曹 晖 | |
3 | 陈向明 | |
4 | 白照华 | |
5 | 朱德贞 | |
6 | 吴世农 | |
(二) | 选举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 | 此处不填写 |
1 | 李常青 | |
2 | 孟林明 | |
3 | 程 雁 | |
二 | 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 | 此处不填写 |
1 | 周遵光 | |
2 | 朱玄丽 |
特别说明事项:
1、如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2、对于“选举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之事项,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6,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6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选举第七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之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3、对于“选举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之事项,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3,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选举第七届董事局独立董事”之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4、对于“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之事项,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数×2,根据累积投票制的原则,股东可以将表决权总数全部集中投给任意一位监事候选人,也可以按其意愿分散分配给2位监事候选人,但分散投给2位监事候选人的表决权数之和不得超过该股东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如有超过的,视为委托人对“选举第七届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监事”之事项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5、委托人须在授权委托书的每一页上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须加盖公章)。
6、授权委托书可按以上格式自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社会团体法人证书编号:
委托人证券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件号码: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