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A股简称:亚星化学 A股代码:600319 编号:临2011-017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潍坊亚星化学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1】12号—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决定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中国证监会《山市公司现场检查办法》(证监会公告【2010】12号)的有关规定,我局前期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如下问题:
一、大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一)2011年1月至9月,公司与上海廊桥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亚星集团实际控制的公司)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借方发生额9620万元,贷方发生额4000万元。截至检查日,上海廊桥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5620万元。
(二)2011年8月,亚星化学支付潍坊虹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资金1000万元,潍坊虹远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支付给亚星集团,亚星集团用上述资金归还银行借款。截至检查日,尚欠公司680万元。
(三)2011年4-6月,公司代亚星集团归还湛江华森投资有限公司3600万元。截至检查日,上述借款未收回。
截至检查日,亚星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合计9900万元。公司对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未履行审议程序,也未予以信息披露。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公司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方面的规定,你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尽快解决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你公司应根据《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制度》的要求,加大内部问责力度,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问责措施和结果向我局报备。
二、大股东及附属企业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截至2011年9月底,亚星集团及其附属企业拖欠公司租赁费、辅料款等共计7669万元。
长期经营性占用损害了上市公司利益,你公司应当尽快解决上述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严格按照相关关联交易合同约定,及时结算关联交易款项,杜绝再次出现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
三、财务核算存在的问题。
2011年1-9月,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部分银行借款利息未入账或记入“待摊费用”,合计2315万元。上述费用影响2011年半年报利润为1345万元。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你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应当加强对《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财务核算,确保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核算的真实性、准确性,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责令改正决定书后2个工作日内披露并通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于30日内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整改报告应包括董事会有关整改工作决议、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整改责任人等内容。公司董事长是整改工作第一责任人,整改工作应于2011年12月底以前完成,我局将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到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