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30 证券简称:杭氧股份 公告编号:2011-60
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经营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任何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经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煤陕西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陆科技”)以及杭氧股份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后一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合同履行过程中,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公司采用了分批交货、分批确认销售收入的方式,故存在应收账款按时回款的风险,其风险可控,总体风险较小。
4.本合同的履行对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二、合同对方当事人介绍
1.基本情况
本合同的买方为华陆科技,业主方为中煤陕西公司。中煤陕西公司是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0年4月23日注册成立,公司注册地址为:陕西省榆林市榆林经济开发区明珠大道东墨金苑小区一楼。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杨列克。主营业务:煤炭生产及贸易、煤化工(360万吨/年煤制甲醇及其深加工)。
华陆科技成立于1965年,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唐延南路7号华陆大厦;法人代表:胡银龙;注册资本:26,028万元人民币。华陆科技拥有工程设计甲级综合资质,可承接各行业、各等级的建设工程设计业务,可从事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业务范围包括投资、融资、咨询、设计、技术研发、采购、施工管理、项目管理、工程总承包、进出口代理等。
中煤陕西公司拟投资建设甲醇醋酸系列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Ⅰ)工程,该工程需要配套4×60000m3/h(氧)空分装置。华陆科技是该工程的总包方。
2.中煤陕西公司及华陆科技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中煤陕西公司及华陆科技与本公司未发生购销业务往来。
4.华陆科技、中煤陕西公司履约能力较强。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概述
2011年10月28日,本公司与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三方共同签署了《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醋酸系列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Ⅰ)工程4×60000m3/h(氧)空分装置成套设备设计、供货及相关技术服务合同》,该合同约定本公司向中煤陕西公司销售四套60,000m3/h空分设备。合同金额为人民币95,16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次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的31.48%。本合同须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该合同的履行期限为:从合同生效之日起到签发最后一套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并理赔完毕货款两清之日止。
2.交货时间:合同生效后17个月内第一套空分设备交货完毕到现场,其它每套依次顺延一个月交货完毕。
3.交货地点:中煤陕西榆林能源化工有限公司甲醇醋酸系列深加工及综合利用项目一期(I)工程工地现场。
4.结算方式:以银行电汇或汇票方式结算,买方将按照成套设备设计、交货进度分批支付。
5.其他:合同条款对设备未按时交付、性能未达标等情况作出明确违约赔付规定,如有违约将按照合同约定的赔付金额赔付。
四、合同审议程序
本合同系公司日常经营性行为,无需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合同在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17个月内第一套空分设备交货完毕,其它每套依次顺延一个月交货完毕。因此,本合同对2011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影响。由于空分设备属于非标产品,采用了分批交货、分批确认销售收入的方式(具体见《杭州杭氧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且在生产组织上,公司采用按合同组织生产的模式,因此,合同对未来各会计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的影响。
2、该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为履行本合同而使公司对当事方产生依赖。
六、其他
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重大合同的履行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合同原件。
特此公告
杭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