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马婧妤
融资融券业务正式“转常规”,转融通办法也正式发布。
10月28日。证监会正式发布《转融通业务监督管理试行办法》(下称《转融通办法》),同时还发布了经征求意见、修改后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下称《融资融券办法》)以及《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指引》(下称《指引》)。标志着融资融券试点业务正式转入常规监管阶段,转融通业务最终推出也进入冲刺阶段。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按照《融资融券办法》,绝大多数具备经纪业务资质的证券公司都已具备申请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即日起,证监会将开始受理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的申请材料。
由于开展两融业务仍需通过证券业协会组织的实施方案专业评价、系统联网测试、住所地证监局检查等“三道关”,业内人士预计,获准开展融资融券的券商数量短时间内不会激增。
而随着《转融通办法》的正式颁布,转融通业务也进入最后的冲刺阶段。据上述负责人介绍,在转融通业务正式推出之前,还需完成三项工作,一是证金公司、交易所、中登公司等有关各方须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或实施细则;二是按照目前所涉及的转融通业务模式,证金公司须应用沪深交易所的综合交易系统进行转融通申报、匹配,应用中登公司的账户系统进行划转、保证金托管,三方均需开发建成相应的业务系统或业务处理平台;三是参与转融通业务的出借方和借入方,尤其是可能参与转融通业务的证券公司须完成自身业务实施方案的准备和系统开发。
“目前上述三项工作都在有条不紊地筹备当中,待准备成熟方可正式推出转融通业务。”该负责人说。
至于首批参与转融通业务试点的证券公司,该负责人表示,将优先考虑头两批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11家证券公司。
而针对有市场人士担心转融通会成为大股东变相减持限售股份通道的观点,该负责人澄清,根据现有规定,限售股份并不能出借,因此不会出现此类股份持有人变相减持的问题。
据记者了解,上述三项规章于今年8月19日至9月4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与征求意见稿相比,《融资融券办法》主要作出三方面修订,一是进一步明确负责客户信用资金存管的商业银行;二是进一步明确客户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普通账户和信用账户合计持有一家上市公司股票及其权益的数量达到规定比例、或增减变动达到规定比例时,须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报告或要约收购义务;三是明确提出证券公司向监管部门和交易所报送相关数据的时间要求。《指引》则主要在征求意见稿的基础上,丰富了证券公司公示信息的方式。
《转融通办法》的修订主要集中在放宽有关风控指标、明确证金公司保密义务两方面,即将征求意见稿中“证金公司融出的每种证券余额不得超过该证券可流通市值的5%;充抵保证金的每种证券余额不超过该证券总市值的10%”的比例限制分别放宽至10%和15%,同时规定证金公司应对所获取的证券公司融资融券相关信息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