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公司重整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817 股票名称:*ST宏盛 编号:临2011-027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公司重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11年10月27日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1)西民四破字第00007号),申请人上海凯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申请对本公司依法进行重整,经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决定受理上海凯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提出的对本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
一、申请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上海凯聚电子实业有限公司
(二)住所: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港澳路271号1号楼第3层2部位
(三)法定代表人:朱德荣
二、申请目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之规定进行重整。
三、申请理由
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四、本案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案是申请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
向人民法院申请,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通过各种利害关系人的协商,
并借助法律规定调整各方的利益,对公司(债务人)的生产经营进行
整顿,对债权债务关系进行清理,以使公司摆脱经营困境、恢复生机。
我国的重整制度在保障债权人利益的同时注重对债务人企业的挽救和再生,以避免因对债务人实施破产清算而导致债权人、出资人、职工等的严重经济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本次重整不成功,本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因此,本公司存在因重整不成功而被宣告破产从而退市的风险。
五、其他说明
本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严
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披露重整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西安宏盛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