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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应当单独列示其姓名

    未出席董事姓名未出席董事职务未出席董事的说明被委托人姓名
    李新华董事出差姜德义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蒋卫平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王洪军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胡娟

    公司负责人蒋卫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洪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胡娟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74,207,038,988.2662,012,177,647.8719.67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19,086,579,809.3917,065,715,334.3711.8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4.554.413.17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273,471,111.34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3不适用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713,758,110.982,349,581,983.8699.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70.567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80.3833.3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70.567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3.8111.56增加1.52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67.93增加0.25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7,730,986.6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6,671,340.69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2,143,816.49
    债务重组损益-5,336,280.06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13,379,132.66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413,439,599.8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51,362,642.83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349,977,488.64
    所得税影响额-129,984,221.5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9,628,559.58
    合计739,755,946.65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69,653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HKSCC NOMINEES LIMITED1,163,348,234境外上市外资股
    中润经济发展有限责任公司21,400,000人民币普通股
    交通银行-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12,650,652人民币普通股
    中经信投资有限公司9,512,274人民币普通股
    河北冀铁集团公司2,907,000人民币普通股
    南京乾博建材有限公司2,577,027人民币普通股
    韩俊刚2,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长城-中行-景顺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顺中国系列基金1,883,789人民币普通股
    陈家恕1,838,312人民币普通股
    王从容1,800,000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增加7.3亿元,主要是票据结算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增加13.6亿元,主要是业务量增加带动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预付款项预付款项增加3.8亿元,主要是业务量增加带动预付款项增加所致。
    其他应收款其他应收款增加15.1亿元,主要是合并范围增加及预缴税款增加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增加0.08亿元,主要是企业预交的燃气费等略有增加所致。
    在建工程在建工程减少7.8亿元,主要是工程竣工转固所致。
    工程物资工程物资增加0.08亿元,是由于未领用库存增加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2.13亿元,主要是房地产企业预售房款增加所致.
    短期借款短期借款余额期末较期初增加38.14亿元,主要是公司规模扩大、业务增加带动资金需求量增加向银行融资所致。
    预收款项预收款项余额期末较期初增加49.3亿元,主要是合并范围变化及房地产企业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应付利息减少0.66亿元,主要是本期支付以前计提的应付债券利息所致。
    应付股利应付股利增加0.24亿元,主要是本期公司按股东大会决议计提了应付股利,部分尚未支付。
    预计负债预计负债增加0.04亿元,主要是混凝土企业按照业务量计提亏方所致。
    营业收入营业收入同比增加51.91亿元,主要是各项业务收入同比增加所致。
    营业成本营业成本同比增加34.82亿元,主要是各项业务增长相应营业成本增加所致。
    销售费用销售费用同比增加1.72亿元,主要是业务量增加所致。
    管理费用管理费用同比增加3.52亿元,主要是业务量增加所致。
    财务费用财务费用同比增加3.36亿元,主要是因为借款及债券增加所致。
    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同比增加3.12亿元,主要是因为分步合并合营公司所致。
    所得税费用所得税费用同比增加2.19亿元,主要是利润增加带动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其他综合收益其他综合收益同比减少0.72亿元,主要是去年同期有自用房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本期没有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金隅集团于9月17日向本公司出具《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做出如下声明及承诺:(1)2010年5月31日,金隅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与金隅集团及金隅集团控股企业签订18份协议,以总计265,148.5501万元的价格收购金隅集团或金隅集团控股企业持有的相关企业股权/产权及资产。上述股权/产权及资产完成后,金隅集团及金隅集团控股企业所从事的业务与金隅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2)金隅集团将严格遵守2009年7月8日与金隅股份签署的《避免同业竞争协议》的约定,不会并且将促使金隅集团控股企业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地进行或参与任何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业务。(3)金隅集团同意承担并赔偿因金隅集团违反上述声明和承诺而给金隅股份及其子公司造成的一切损失本承诺函自金隅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交所上市之日起生效,至金隅集团不再作为金隅股份的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定义依照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确定)之日,或金隅股份的股票不再在上交所上市当日(以较早者为准)失效。2.金隅集团于2010年12月29日出具《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商标无偿转让的承诺函》,就金隅集团将其拥有的全部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隅股份事宜不可撤销地作出如下承诺:(1)在取得内部决策机构和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同意,并依法履行相关的法律程序后,金隅集团将其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拥有的全部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无偿转让给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有权政府主管部门的要求就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事宜签署相关的转让协议并履行所需的法律程序。(2)金隅集团及其下属企业(不包括金隅股份及其下属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及境外、且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类别申请注册与金隅股份现有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也不会在金隅集团现有商标注册类别以外的与金隅股份主营业务相关的其他类别申请注册现有商标。(3)自现有商标和申请中的商标的转让手续办理完成之日(即现有商标的权利人和申请中的商标的申请人变更为金隅股份或其下属企业之日)起,终止执行双方于2009年7月8日签署的《商标许可使用总协议》。金隅集团将适时与金隅股份就协议的终止履行及其后续相关事宜另行作出约定或安排。3.本公司控股股东金隅集团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以任何交易方式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4.本公司股东中材股份、天津建材、中国信达、泰安平和、华熙昕宇、润丰投资和北京泰鸿承诺:自本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5.金隅集团于2011年1月24日就其在收购太行水泥以及金隅股份H股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时分别作出相关承诺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出如下承诺:在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太行水泥过程中,若出现太行水泥股东就金隅集团原承诺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实际损失时,金隅集团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关责任。说明:第1项承诺中第(1)项"2010年5月31日,金隅股份及其控股企业与金隅集团及金隅集团控股企业签订18份协议,以总计265,148.5501万元的价格收购金隅集团或金隅集团控股企业持有的相关企业股权/产权及资产。"所述收购事宜已履行完毕。其它承诺尚在履行中。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0.07元/股(含税)。本次分红的股权登记日:2011 年7 月8 日,除息日:2011 年7 月11 日,现金红利发放日:2011 年7 月20 日。截止本报告期,分红事项已经实施完毕。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蒋卫平

    201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 临2011-18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于2011年10月13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

    2011年10月28日(星期五)上午10:00,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在中国北京市东城区北三环东路36号环球贸易中心D座22层第六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10名,董事李新华因出差不能出席本次会议,在全面审阅了本次会议议案后,委托董事姜德义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卫平先生主持,经审议、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批准了关于公司二〇一一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批准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由于此项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李长利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意见。

    本议案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刊登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编号:临2011--1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批准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子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公司拟为以下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一)担保基本情况

    序号被担保人名称债权人名称担保金额(万元)担保方式
    1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广发银行北京金融街支行20000连带责任担保
    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浦发银行天津分行10000连带责任担保
    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兴业银行天津森淼支行7000连带责任担保
    2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河北银行新华东路支行或中国农业银行赞皇县支行6000连带责任担保
    3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工行天津河东支行3000连带责任担保
    4上海金隅三明建材有限公司华夏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2000连带责任担保
    5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北京银行学院路支行3000连带责任担保
    6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河北银行工农路支行5000连带责任担保
    7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华夏银行石家庄新华路支行8000连带责任担保
    8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农行北京房山支行5000连带责任担保

    合 计

    69000____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天津振兴水泥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60.64%),注册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引河桥北北辰经济开发区,法定代表人姜长禄。公司营业范围为:水泥制造;普通货运;水泥深加工;建筑材料的批发、零售;金属、塑料门窗及配件制造、按装、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场地租赁。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2011年9月30日2010年

    1月-9月

    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
    1082103698234.18%92801110193831034.51%5556

    2、赞皇金隅水泥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赞皇县王家洞村东南,法定代表人田大春。公司营业范围为:生产、销售熟料、水泥及水泥制品。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2011年9月30日2010年

    1月-9月

    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
    1118316427857.48%43641259497110656.46%7389

    3、天津金隅混凝土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85.00%),注册地址为天津市东丽新立街新立村,法定代表人姜长禄。公司营业范围为:混凝土工程施工及其制品制造;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罐式)。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2011年9月30日2010年

    1月-9月

    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
    985356798869.00%3922908895702962.75%3312

    4、上海金隅三明建材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7号甲、7号乙层301室,法定代表人许海峰。公司营业范围为:生产、加工卫生洁具、厨房冷冻设备、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卫生洁具、卫生设备、厨房冷冻设备、建筑装饰材料、电线电缆、五金交电、家俱、门窗和相关的技术配套及咨询服务。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2011年9月30日2010年

    1月-9月

    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
    5808313253.93%2579446650268.83%268

    5、北京市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甘露园甲3号,法定代表人张权。公司营业范围为: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工程装饰设计;家居装饰;园林景观设计;经纪商贸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2011年9月30日2010年

    1月-9月

    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
    285292534288.83%438325392243568.95%1483

    6、鹿泉金隅鼎鑫水泥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河北省鹿泉市宜安镇,法定代表人周成耀。公司营业范围为:包括水泥、熟料生产、销售、石灰石开采、销售。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2011年9月30日2010年

    1月-9月

    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
    31948815759849.33%3783933455113822541.32%34821

    7、保定太行和益水泥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股比例为75.00%),注册地址为河北省保定市易县,法定代表人姜长禄。公司营业范围为:水泥熟料、水泥及水泥制品的生产、销售;水泥石灰岩开采、加工、销售。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2011年9月30日2010年

    1月-9月

    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
    456951435731.42%4489547812122338.74%5212

    8、北京市琉璃河水泥有限公司为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车站前街1号,法定代表人赵向东。公司营业范围为:水泥制造、钾肥制造、余热发电;砂岩矿开采;加工、销售砂岩;纯低温余热发电项目的技术服务;水泥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加工、修理水泥机械配件;制造混凝土外加剂、水泥助磨剂。

    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10年12月31日2010年2011年9月30日2010年

    1月-9月

    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资产总计负债合计负债率净利润
    1225174851739.60%102681460716272942.94%9342

    经核查,上述被担保人均为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均低于70%。截止2011年9月30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84,750万元,加上本次担保金额69,000万元,合计担保总额为453,750万元,占公司201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7.59%。未超过《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比率,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

    公司将按照境内外监管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要求,在担保行为实际发生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批准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情况请参阅公司刊登的《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公告》(编号:临2011--20)。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2011-19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证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隅集团”)签署了《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议》、《货品销售框架协议》、《货品采购框架协议》、《提供服务框架协议》、《服务提供框架协议》、《商标许可使用总协议》和《土地房屋出租框架协议》(以下简称“上述协议”)。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金隅集团签署的上述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日常经营业务的正常进行,本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与金隅集团签署了上述协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本公司与金隅集团签署的上述协议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1年10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本公司与金隅集团签署上述协议。董事会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李长利先生回避了表决。

    本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金隅集团成立于1992年9月3日,注册资本为91,076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造、销售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物、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商品房;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管理(含写字间出租);机械设备租赁。

    截止2010年12月31日,金隅集团净资产为19,704,408,796.43元,净利润为2,391,099,290.85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上述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协议名称协议内容定价原则协议期限年度交易金额预测上限(万元)
    土地房屋出租框架协议

    乙方合法拥有甲、乙双方不时确定并由乙方同意租赁给甲方、甲方同意承租的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租赁物”)。

    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

    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执行协议价。

    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3年:2000

    2014年:2000

    货品销售框架协议乙方拥有水泥、熟料、耐火材料、家具、彩板、洁具及木制产品等产品以及其他甲方生产经营不时需要的且乙方可以提供的产品,乙方与甲方有着长期的合作经验,乙方同意,长期向甲方供应该等产品。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3年:6000

    2014年:7000

    货品采购框架协议

    为保障乙方生产经营的需要,甲方同意按本协议的规定,长期向乙方供应水泥及水泥熟料、石灰石、石材、燃油、塑钢窗等货品以及其他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时需要且甲方可以提供的货品。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3年:3500

    2014年:4000

    提供服务框架协议

    乙方从事物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和住宿等服务以及其他甲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时需要且乙方可以提供的服务。就甲方需要乙方提供的该等服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该等服务。

    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3年:7000

    2014年:9000

    服务提供框架协议甲方从事物业管理、质量控制和检测、拆迁等服务以及其他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时需要且甲方可以提供的服务。就乙方需要甲方提供的该等服务,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该等服务。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3年:4700

    2014年:5200

    房屋土地租赁框架协议甲方同意将甲、乙双方不时确定的租赁物排他地租赁给乙方使用;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承租甲方的租赁物。本协议有效期3年,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3年:3000

    2014年:4000

    商标许可使用总协议甲方允许乙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及许可商标登记注册的类别范围内,在中国境内及境外不可转让地按照本协议的条款与条件使用许可商标。本协议有效期内的年使用费为人民币1元。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止。2013年:1元

    2014年:1元


    注:表中甲方指金隅集团(公司控股股东),乙方指金隅股份。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的规定,与金隅集团签署上述协议,旨在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优化交易双方资源的配置,实现资源共享。

    上述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上述关联协议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协议签署均遵循公平原则,按一般商业条款确定,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公司关联董事蒋卫平先生、李长利先生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 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3、相关协议文本。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601992 证券简称:金隅股份 编号:临2011-20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接受关联方委托贷款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自有资金20亿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借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

    ● 委托贷款期限:本次委托贷款期限为二年。

    ● 委托贷款利率:本次委托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 该笔委托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本公司对该笔委托贷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公司已就该事项向上交所申请豁免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并获得同意。

    一、委托贷款概述

    本公司控股股东-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自有资金20亿元以委托贷款的方式转借给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使用,专项用于保障性住房项目。借款期限为二年,贷款利率执行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2011年10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委托贷款双方介绍

    北京金隅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2年9月3日,注册资本为91,076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经营范围: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管理;制造、销售建筑材料、非金属矿物、家具、建筑五金;木材加工;房地产综合开发;销售商品房;承包境外建材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物业管理(含写字间出租);机械设备租赁。

    北京金隅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4月5日,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注册地为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一号,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商品房;房地产开发咨询;出租房屋;享受钢材、木材、水泥;会议服务。

    三、委托贷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保障性住房项目资金需求,且资金成本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保障其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