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董事长姓名 | 尹鹏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姜国栋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李珩 |
公司董事长尹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姜国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李珩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15,919,467,440.85 | 11,137,811,533.45 | 42.93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142,421,746.59 | 1,081,025,682.67 | 5.68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1.1413 | 1.0800 | 5.68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649,851,320.15 | 不适用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2.6473 | 不适用 | |
报告期 (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5,109,540.17 | 61,396,063.92 | -36.28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51 | 0.0613 | -36.28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0361 | 0.0607 | -35.14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0351 | 0.0613 | -36.28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16 | 5.52 | 减少4.84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3.25 | 5.47 | 减少4.83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 230,352.18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 2,500,000.00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1,386,778.99 |
所得税影响额 | -599,266.60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117,238.97 |
合计 | 627,067.62 |
2.2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32,324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9,932,412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银行-易方达策略成长二号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19,809,145 | 人民币普通股 |
博山万通达建筑安装公司 | 19,5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 16,345,103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9,499,745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工商银行-易方达价值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002,341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东方航华投资有限公司 | 7,889,285 | 人民币普通股 |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一组合 | 6,920,434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士丹利华鑫资源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6,833,715 | 人民币普通股 |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19L-FH002沪 | 6,784,916 | 人民币普通股 |
§3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 目 | 期末数 | 期初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应收账款 | 19,493,647.07 | 49,508,666.27 | -30,015,019.20 | -60.63 | 收回欠款所致 |
其他应收款 | 179,416,764.88 | 124,431,641.43 | 54,985,123.45 | 44.19 | 主要系支付预售保证金所致 |
存货 | 12,163,495,448.54 | 6,872,987,226.18 | 5,290,508,222.36 | 76.98 | 主要系青岛鲁商中心项目、哈尔滨松江新城项目支付土地出让金所致 |
固定资产 | 14,203,655.79 | 9,453,497.03 | 4,750,158.76 | 50.25 | 主要系新开工项目购买资产影响所致 |
在建工程 | 2,912,440.00 | 2,912,440.00 | 公司新建数据中心项目 | ||
短期借款 | 775,600,000.00 | 200,000,000.00 | 575,600,000.00 | 287.80 | 鲁商国奥城、银座常春藤及青岛鲁商中心项目贷款增加所致 |
应付账款 | 1,042,940,909.93 | 775,622,816.18 | 267,318,093.75 | 34.46 | 应付开发项目工程款及材料款增加所致 |
预收款项 | 5,108,471,413.84 | 3,374,314,977.25 | 1,734,156,436.59 | 51.39 | 预售房款增加所致 |
应交税费 | -274,664,216.46 | 137,658,425.23 | -412,322,641.69 | -299.53 | 本期交纳了上年度所得税并按本期预收房款预交税金所致 |
其他应付款 | 5,462,440,302.04 | 3,393,205,280.94 | 2,069,235,021.10 | 60.98 | 从关联方借入资金增加所致 |
长期借款 | 1,785,440,000.00 | 1,101,080,000.00 | 684,360,000.00 | 62.15 | 项目开发贷款增加所致 |
预计负债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100.00 | 北京项目诉讼事项按终审判决书支付违约金所致 | |
项 目 | 本年累计数 | 上年累计数 | 增减额 | 增减幅度(%) | 主要原因 |
财务费用 | -1,771,959.51 | -545,238.14 | -1,226,721.37 | 224.99 | 已完工项目归还贷款影响利息费用减少所致 |
营业外收入 | 2,800,685.19 | 985,559.76 | 1,815,125.43 | 184.17 | 收到政府部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补助影响 |
营业外支出 | 1,457,112.00 | 2,298,510.96 | -841,398.96 | -36.61 | 支付违约金减少所致 |
所得税费用 | 29,542,815.39 | 45,402,123.34 | -15,859,307.95 | -34.93 | 本期利润总额降低影响所致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49,851,320.15 | -884,344,114.91 | -1,765,507,205.24 | 199.64 | 本期项目成本投入较大以及税金支出增加影响所致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50,949.84 | -4,546,579.36 | -5,804,370.48 | 127.66 | 主要系新开工项目购买资产影响所致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672,631,451.29 | 1,172,212,631.36 | 1,500,418,819.93 | 128.00 | 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同时本期筹资金额相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2011年7月12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取得与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签订的《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确认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通过挂牌方式竞得菏泽市编号为2011-10、2011-11号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2011-10号地块土地面积为94577平方米,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2176.6元,总价为205857900元;2011-11号地块土地面积为94577平方米,成交单价为每平方米2969.6元,总价为280857900元。
为运作该项目,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于2011年8月在菏泽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公司名称为菏泽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2011年9月,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对菏泽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增资1000万元,增资后菏泽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3000万元,相关的工商变更手续已于2011年9月26日办理完毕。
(2)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1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临沂鲁商置业有限公司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在山东省临沂市注册成立控股子公司,公司名称为临沂鲁商置业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出资102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51%,山东银座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出资980万元,占总出资额的49%,该公司已于2011年9月15日办理完成工商注册手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股改特别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改特别承诺情况:①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②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三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每年不超过5%,三年内累计不超过10%。
③在上述承诺禁售期满后三年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的价格不低于3.4元/股。当本公司派发红股、转增股本、增资扩股(包括可转换债券转换的股本)、配股、派息等情况使股份数量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时,平均价格按下述公式调整。设送股率为N,增发新股或配股率为K,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为A,每股派息为D,调整后的价格为P,调整前的价格为Po。送股或转增股本:P=Po/(1+N);增发新股或配股:P=(Po+AK)/(1+K);两项同时进行:P=(Po+AK)/(1+N+K);派息:P=Po-D。
④承诺在股东大会上提议并赞同公司保持稳定的分红政策,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后连续三个年度的利润分配比例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30%。
⑤万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代其他7个非流通股股东执行对价安排。被代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在办理其持有的非流通股股份上市流通时,应先征得代其支付对价的非流通股股东的同意,并由上市公司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履行情况:2009年1月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了股份发行购买资产的股份登记工作,发行股份464,718,000股,发行价格为5.78元/股。根据《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修订稿)》中所做特别承诺的第三款,公司股东限售期满后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应由"不低于3.4元/股"调整为"不低于4.5元/股"。报告期内,公司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
(2)资产置换与发行时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资产置换与发行时所作承诺情况: ①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山东世界贸易中心、鲁商集团有限公司、山东省通利商业管理服务中心承诺:只要公司股票仍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则自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在本公司拥有权益的全部股份。北京东方航华投资有限公司承诺其通过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取得的本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②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向本公司承诺:保证与本公司之间业务独立、资产完整、人员独立、机构独立、财务独立,避免同业竞争,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
③根据公司于2008年8月与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省商业集团总公司)、鲁商集团有限公司(原山东银座集团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世界贸易中心、北京东方航华投资有限公司、山东省通利商业管理服务中心签订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确认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置入公司按照重组完成后的架构模拟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值分别为278,573,813.56元、433,272,115.33元、429,315,385.30元。如重组完成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实际小于按重组架构模拟计算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预测值,则公司在该年度的年度报告披露后的1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上述五家重组方,并要求其补偿两者之间差额。重组方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根据各自认购公司股份占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公司补足上述差额。
④公司上述五家重组方于2008年11月7日出具了《关于置入资产评估值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将聘请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对置入资产在基准日2010年12月31日进行减值测试,如资产发生变动则遵循如下原则对该中介机构核定的测试价值进行修正,以使修正后的测试值与置入资产在2008年4月30日的评估值具有可比性:
A、对于置入资产进入公司之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以下简称"过渡期间")发生的对股东分红、置入资产因项目开发完毕而清算、公司将其在置入资产的权益全部或部分出售、承诺方依据与公司签署的《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公司2008年~2010年实际实现利润已进行补偿等因素,应相调增置入资产在2010年12月31日的测试价值;
B、若过渡期间税收政策发生调整,测试价值的计算参照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227-1号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227-2号山东银座地产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227-3号北京银座合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227-4号东营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227-5号泰安银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中企华评报字(2008)第227-6号山东省商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合称"置入资产评估报告")的相关税收参数。
若届时置入资产经修正后的测试价值低于依据置入资产评估报告计算的在2008年4月30日的合计评估净值3,195,055,551.00元,承诺方在接到公司书面通知后三个月内,根据各自认购公司股份占公司本次对本承诺方非公开发行股份总额的比例以现金或其他合理方式向公司补足差额部分。
履行情况: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2011年3月16日出具的《公司201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公司2010年度实现净利润440,981,641.53元,实现利润承诺。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公司置入资产以2010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进行评估。本次评估结果为:置入资产评估值为497,631.85万元(评估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高于置入资产在2008年4月30日的合计评估净值3,195,055,551.00元。
报告期内,上述相关股东均严格履行承诺。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涉及现金分红事项。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鹏
2011年10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鲁商置业 编号:临2011-022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0月18日向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发出,于2011年10月2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尹鹏先生主持,经参会董事审议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通过《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山东证监局《关于切实整改公司治理常见问题的监管通函》的相关要求,公司拟修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1、原章程第四十一条:“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拟修改为:“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时,应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下述担保事项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
对于属于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的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有表决权的董事同意通过。
对于属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除本条第(二)项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外,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应当经出席公司股东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所持股份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应制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执行《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2、原章程第八十二条:“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董事会、股东有权书面提名董事候选人(不含独立董事),监事会、股东有权提名由股东担任的监事候选人,经董事会、监事会按《公司法》和有关法规进行资格审核后,分别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股东大会审议董事、监事选举的提案,应当对每一个董事、监事候选人逐个进行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拟修订为:“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提案人应当向董事会及监事会提供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董事候选人(不含独立董事)名单;公司董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名单;公司监事会以及单独持有或者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总数5%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上述提案的提出应符合本章程的有关规定,由董事会按照股东大会提案的程序审核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当全部提案所提候选人数量之和多于应选人数时,应当进行差额选举。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按相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实行累积投票制,具体如下:
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时,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与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出席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全部投向一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数分散投向多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入选的表决制度。
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监事时,应以分别投票方式进行,每位投票人所投选的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
在累积投票制下,独立董事应当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股东投票时,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得超过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如果投出的投票权数超出其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一)股东的投票权数只投向一位候选人的,按该股东所实际拥有的投票权数计算;
(二)该股东分散投向数位候选人的,计票人员应向该股东指出,并要求其重新确认分配到每一位候选人身上的投票权数,直至其所投出的投票权数不超过其所拥有的投票权数为止。如经计票人员指出后,该股东拒不重新确认的,则该股东所投的全部选票均作废,视为弃权。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董事、监事候选人行使的表决权总数少于其拥有的全部表决权时,该股东投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
董事或监事的当选原则: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以获得投票权数多少的顺序确定其是否当选,但每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不得低于出席股东所持有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
如果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获得的投票权数相等的,则按以下情形区别处理:
(一)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不超过本次股东大会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时,全部当选;
(二)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全部当选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时,股东大会应就上述投票权数相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全部董事或监事。
公司应制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应遵守《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规定。”
3、原章程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法为电话通知、传真通知和邮件通知。可单独采用一种通知方式,也可同时数种方式一并采用。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个工作日之前。”
拟修订为:“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法为电话通知、传真通知和邮件通知。可单独采用一种通知方式,也可同时数种方式一并采用。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之前”
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同时,本章程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中涉及本次修改的内容,也对应修改相关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通过《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临2011-023)。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223 股票简称:鲁商置业 编号:临2011-023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借款概述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下属子公司及项目公司)2011年度向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借款最高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含等值折算的外币),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向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不超过银行同期利率,如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取得资金的成本高于银行同期利率,资金使用费不超过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取得资金的成本。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全资子公司山东省鲁商置业有限公司近期向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13亿元,分三笔,分别为4亿元、3亿元和6亿元,资金使用费不超过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取得资金的成本(年利率分别为8.6%、11%和8.6%);向山东银座久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800万元,资金使用费不超过银行同期基准利率;向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借款1.3亿元,资金使用费不超过其取得资金的成本;向山东省空调工程总公司借款7000万元,资金使用费不超过其取得资金的成本(年利率为9.2%)。上述借款主要用于公司房地产项目的开发,本次借款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范围之内。
2011年1—9月,公司及下属企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向关联方借款金额汇总如下:
关联方名称 | 借款金额(万元) |
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 | 231000 |
山东省空调工程总公司 | 45595 |
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 23000 |
山东银座久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1800 |
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 | 3000 |
青岛海景(国际)大酒店发展有限公司 | 2300 |
(二)借款对方介绍
1、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缃绮,注册资本:捌亿元,公司类型:国有独资,成立日期:1992年11月26日,经营范围:投资经营与管理。
2、山东省空调工程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尹鹏,注册资本:壹仟伍佰叁拾玖万元整,公司类型:全民所有制,成立日期:1993年3月27日,经营范围:空调工程的设计、施工、安装(仅限设计院)、空调技术人员培训、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备生产、销售、安装及维修;清洗设备的销售、空调信息服务;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工程的设计、施工;装饰装修;黑色金属、建筑材料、电梯的销售等。
3、山东银座商城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王仁泉,住所:济南市泺源大街66号,经营范围:日用百货、烟(零售)酒、食品、服装鞋帽、纺织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化学危险品)、工艺美术品(含金银首饰零售)、家俱、电子设备、办公用品、皮革制品的批发、零售;图书报刊、音像制品零售;服装、鞋、家俱、家电的制造、维修;场地租赁;普通货运,仓储及配送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
4、山东银座久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季缃绮,注册资本:3333.00万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01年10月12日,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
5、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跃华,注册资本:2000万元,住所:兰山区银雀山路63号,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6、青岛海景(国际)大酒店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明,住所:青岛高科技工业园,注册资本:730.0万美元,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经营大酒店及相应的其他服务项目。
上述关联方中,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临沂尚城置业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参股公司,其他公司与本公司同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控股的公司。
(三)上述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推进公司房地产项目的运作,对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无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表决结果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由于《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参与本次表决的5名董事中关联董事2名,非关联董事3名(含独立董事2名),会议以3票同意, 0票反对,0票弃权,2名关联董事回避的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向关联方借款的议案》发表了提前认可说明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借款保证了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对该关联交易的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未损害公司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0月31日
鲁商置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