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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2011-10-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杨树军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武翔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刘茂盛

    公司负责人杨树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武翔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茂盛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期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总资产(元)4,425,257,223.304,286,559,873.213.24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2,680,867,900.102,624,373,916.222.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1.541.511.99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13,733,539.84不适用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0079126.33
     报告期

    (7-9月)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

    (1-9月)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8,105,206.7972,628,733.88-213.8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0470.0418-214.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02640.0728543.9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0.312.73减少0.61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34.71增加1.43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14,648,190.33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465,684.38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90,134,743.32
    所得税影响额22,393,704.17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348,187.04
    合计-53,906,720.24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215,612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种类
    甘肃亚盛盐化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94,511,780人民币普通股
    甘肃金塔县恒盛农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35,300,000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零组合24,733,921人民币普通股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15,623,659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11,425,46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005L-FH002沪9,910,816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华夏行业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9,898,402人民币普通股
    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朱雀9期9,651,494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8,849,000人民币普通股
    中国银行-嘉实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545,481人民币普通股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项 目期末余额(元)年初余额(元)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及具体情况
    (或本期金额)(或上年金额)
    货币资金287,759,642.13214,945,901.1933.88本期发行中期票据及经营活动现金增加所致
    交易性金融资产 9,900,411.15-100.00本期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所致
    应收票据40,000.00400,000.00-90.00本期应收票据减少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4,642,500.006,933,416.50-33.04本期转让长期投资股权所致
    在建工程87,658,204.0333,416,665.35162.32本期工程在建增加所致
    生产性生物资产7,751,722.4111,424,796.70-32.15本期处置生产性生物资产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1,385,710.68210,069.07559.65本期子公司增加组培室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24,664,451.992,310,393.12967.54本期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短期借款358,062,002.00618,162,002.00-42.08本期偿还借款所致
    预收账款51,051,629.7819,044,178.02168.07本期预收货款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42,999,540.5328,303,835.5251.92本期计提中期票据利息所致
    长期应付款0.0015,000,000.00100.00本期偿还所致
    专项应付款2,508,470.001,538,470.0063.05本期增加专项款所致
    预计负债89,574,816.67 100.00本期发生或有事项所致
    营业外收入6,788,204.524,282,905.4658.50本期处置固定资产所致
    营业外支出90,648,906.773,409,995.952558.33本期计提或有负债所致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246,918.041,599.2615339.52本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所得税费用-21,374,666.00110,696.75-19409.21本期计提预计负债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08年7月25日,天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同证券)破产管理人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亚盛集团依法履行双方曾于2003年8月26日达成的《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亚盛集团将持有的西南证券的全部股权以6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天同证券。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2日出具(2008)济民二商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对本案判决如下:

    1、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返还天同证券股权转让款6,000万元;

    2、本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赔偿天同证券股权转让款之利息(以6,000万元股权转让款为本金,自2003年6月始,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3、案件受理费由本公司负担。

    本公司收到判决书后,对判决不服,已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008)济民二商初字第28号《民事判决书》,依法将本案件改判,驳回天同证券的诉讼请求,并由天同证券承担一切诉讼费用。(相关公告详见2011年10月1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B007版》、《上海证券报B16版》、《证券时报D003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受理此案。

    本着谨慎性原则,本公司计提或有负债8957.48万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2239.37万元,上述帐务处理影响当期损益6718.11万元。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详见2011年中期报告。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0年度未进行现金分红,因此,报告期内不存在现金分红方案的执行情况。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树军

    2011年10月27日

      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