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姓名 | 熊一江 |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 | 寇建国 |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 | 安雷 |
公司负责人熊一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寇建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安雷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 上年度期末 |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 |
总资产(元) | 3,931,757,168.89 | 3,947,071,459.00 | -0.39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元) | 1,611,900,221.57 | 1,539,112,290.02 | 4.73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 4.88 | 4.66 | 4.72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比上年同期增减(%)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 280,698,090.54 | 51.46 |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85 | 51.46 | |
报告期(7-9月)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1-9月) |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 44,289,887.71 | 95,663,756.62 | -15.45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29 | 不适用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29 | 不适用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13 | 0.29 | 不适用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5 | 6.05 | 减少1.51个百分点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2.76 | 6.04 | 增加0.34个百分点 |
*1、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后,公司报告期(7-9月)实现的净利润为44,289,887.71元,比上年同期(调整期初数后)减少15.45%(调整期初数后上年同期净利润为52,382,093.39元);比去年同期(调整期初数前)相比增加228.11%(调整期初数前上年同期净利润为13,498,672.83元)。
*2、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收购控股股东资产后,公司1-9月份实现的净利润为95,663,756.62元,比上年同期(调整期初数后)增加14.92%(调整期初数后上年同期净利润为83,241,047.23元);比去年同期(调整期初数前)相比增加260.84%(调整期初数前上年同期净利润为26,511,475.15 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项目 |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1-9月)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29,811.58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87,979.48 |
所得税影响额 | -12,696.30 |
合计 | 105,094.76 |
2.2 报告期末股东总人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 18,268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 ||
股东名称(全称) |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种类 |
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07,975,917 | 人民币普通股 |
曹鲁江 | 4,925,5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曾秋莲 | 2,552,331 | 人民币普通股 |
南昌市煤气公司 | 1,250,961 | 人民币普通股 |
北京市自来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1,250,961 | 人民币普通股 |
中国建设银行-华夏红利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 1,194,219 | 人民币普通股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方策略优化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845,658 | 人民币普通股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805,496 | 人民币普通股 |
刘平 | 531,9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应收账款比年初增加48,090,767.85元,增幅47.89%,主要是本公司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本期收购74家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而增加应收客户污水处理服务费25,893,820.94元及本公司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应收工程款增加所致;
2、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11,678,693.25元,增幅282.17%,主要是本公司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付工程及材料款;
3、存货比年初增加15,724,317.54元,增幅130.82%,主要是本公司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增加工程施工;
4、长期股权投资比年初增加16,166,802.02元,增幅33.22%,主要南昌红土创新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本期按《出资协议》对其出资(第三期出资)所致;
5、在建工程比年初增加42,148,090.03元,增幅70.34%,主要是城市管网改造工程、新建城北水厂、新建红角洲水厂建设所致;
6、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18,328,197.66元,增幅89.06%,主要是本公司子公司南昌市自来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预收工程款;
7、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4,822,536.47元,减幅39.15%,主要是本公司支付上期应缴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及相应的城建及教育附加款所致;
8、应付利息比年初减少12,214,341.01元,减幅78.91%,主要是本公司的子公司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应付给江西行政事业资产集团有限公司的借款利息本期已偿还所致;
9、专项应付款比年初增加9,100,000.00元,增幅910.00%,主要是本公司增加中央补助资金910万元所致。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为了实现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6亿元),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用于调整并优化公司财务结构和公司资本结构、偿还银行贷款以及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之中。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11年4月29日召开的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分配以2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扣税后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0元,现金红利已于2011年6月8日发放。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熊一江
2011年10月28日